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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阳:呼吁关注罗江县的政改试验

时间:2010-08-25 20:41:17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0369 访问专栏


王占阳:呼吁关注罗江县的政改试验
2010-8-25
 
 

       相关链接:代表法18年来首次修改 代表不得设个人工作室

    罗江县试行专职人大代表并设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种积极稳妥的试验,理应予以鼓励。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就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完善”的前提自然就是有不完善的地方。是否完善的根本标准就是是否有利于发展人民民主,落实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必须通过选举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才能实现。这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因而也正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在因循着“业余代表最了解社会、也能够最好地发挥作用”的理论。但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提出这种观点实际至多只能说是提出了一种科学假说,而假说都是需要经过实践检验的。实践检验的结果也有多种可能:或者是证实,或者是证伪,或者是证明需要修正。

事实上,我国的实践和法律已经对于这种“业余代表优越论”做出了相大的修正。人大常委专职化就是由此产生的。虽然这种专职化还不彻底,但全国人大常委必须辞去政府和司法职务才能任职,这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都已确认了。

罗江县试行专职人大代表,实际也是推进这种进程的一种过渡性尝试。笔者也参与了策划这项改革的活动,应该是比较了解情况的。

我想在这里负责任地指出,罗江县试行专职人大代表,根本就没有将来把全体业余人大代表都变成专职人大代表的意思。与会所有专家都很清楚,中国人大代表的数量太大,都变成专职人大代表,财政根本就负担不起,而且也不应当让纳税人承受这么重的负担。所以,整个设计的意图,只是想让少数人大代表变成专职人大代表。

再者,罗江县试行专职人大代表,实际也不是要在县人大常委会外固定地搞一批专职人大代表,而是推动和走向县人大常委专职化的一种过渡。

目前,在我国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中,专职常委的比例普遍比较低。从人大工作的实践来看,兼职常委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不利于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所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进地方人大常委专职化。

罗江县试行专职人大代表,就是在往这个方向努力。但它又有自己的独创之处,这就是不是只搞形式上专职化,而是注重使专职代表能够充分发挥密切联系选民和代表民意的代表作用,即注重专职化的质量和效能,防止专职化变成专职常委官僚化。这种努力非常可贵,完全符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方向和要求。但要密切联系选民和更好地反映、代表民意,那就要有相应的更加地方化的新的工作机制,以及居住地县以下地方的县人大代表,而这又不是人大的传统工作机制和该县现有人大常委自身的条件所能适应的。这个问题原本可以部分地通过换届选举加以解决,但现在又不是临近换届选举,不可能通过选举产生新型的人大专职常委。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罗江县设置专职人大代表,以满足当前改革之急需,又为未来的新型常委专职积累经验、创造条件,这显然是一种既积极又稳妥的努力,理应予以鼓励和支持。这实际是一种过渡,一种暂时的双轨制,将来是要通过选举而并轨的,是要并轨到常委专职化或大幅缩小人大规模后的人大代表专职化,而不是要把这种双轨制固定下来,更不是要把现在的人大代表统统专职化。

还有,专职代表或专职常委是否设个人工作室,这也应当允许探索。“中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并不能构成否定个人工作室的充足理由。这里特别应当澄清:罗江县是将二者结合起来的,并且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个人工作室的大本营,并不是以后者否定了前者。这就好比部队打仗,既要有大部队,又要有小分队。罗江县的个人工作室实际就是小分队。

县级人大代表或常委要联系本乡镇的选民,既不能天天住在县城里等着选民到县里来,也不能在本乡镇连个比较固定的接待地点都没有,让选民很难找到他。所以,设立个人工作室,实际只是便民需要,是代表为民服务的需要,实在不应予以禁止。

其次,共产党不是代表人民利益和为人民服务的吗?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人民代表机关吗?那么,力求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改革试验怎么能说禁止就禁止呢?

这种改革究竟好不好?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是不是有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重要问题难道就不应该首先让全国众众和学术界充分讨论一下、进而认真广泛倾听人民和学术界的意见吗?民主立法,是不是也应该在这里体现一下呢?

现在公权力的公信力已经受到严重损伤,这是非常危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信力是很宝贵的,理应加以特别的珍视和维护,这是不是也应考虑到的一种重要因素呢?如果罗江县这种为人民服务的改革试验刚刚冒头,人大常委会就以粗糙的理由迫不及待地将其扼杀,这将让全国人民怎么想呢?将使全国人民对人大常委会有何观感呢?将使人大常委会、进而使执政党的公信力随之受到何种伤害呢?这是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诸公也应认真考虑的事情呢?

再次,按照邓小平理论的精神,我们对于改革创新应当允许试验一段时间,而不应急急忙忙地加以禁止。

我们现在特别应当重温邓小平南方谈话中的以下重要论述:

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不冒点风险,办什么事情都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万无一失,谁敢说这样的话?一开始就自以为是,认为百分之百正确,没那么回事,我就从来没有那么认为。”

 “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

所以,按照邓小平理论的精神,我们也应对于罗江县的改革采取允许试验的态度,而不应急急忙忙地加以禁止。

最后,对于罗江县的改革试验,实际很容易处置:只要发一份人大文件,指出“在现有人大规模的基础上不可能也不应当普遍实行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和设置普遍代表工作室,但作为过渡性的改革试验,试行少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和设置代表工作室,以为发展地方人大常委专职化创造经验和条件,则是可以允许的”,这就足以解决问题了。

现在真正深层次的问题是:究竟是要真心实意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切实兑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承诺,还是只想以“完善”的名义使人大继续花瓶化?坦率地说,全国人民现在都在看着这件事。而且人民现在已经越来越心明眼亮了,继续忽悠人已经不大可能有效了。

后记:

824京华时报》报道823代表法修正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代表法施行18年来的首次修改。草案明确规定代表不得设个人工作室。草案建议增加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生产和工作岗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鉴于中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如果《代表法》的这一建议修订得到全国人大的批准,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近两个月试行专职人大代表并设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的创新将被视为“违法”,也不得不就此终止。

我呼吁积极各方慎重地对待罗江县的改革试验,积极开明地适应全国人民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热切希望,而不要把本来是合法的或者至少也是不违法改革变成非法的。温家宝在最近在深圳视察后指出,“我们站在一个新的伟大的历史起点上,肩负着更加光荣而神圣的任务。必须永远牢记,只有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国家才有光明前途。要继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停滞和倒退不仅会葬送30多年改革开放的成果和宝贵的发展机遇,窒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勃勃生机,而且违背人民的意志,最终只会是死路一条。在这个关乎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大事上,我们不能有丝毫的动摇。”

    如果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能够本着支持改革和鼓励创新的态度支持和鼓励罗江县的改革和创新,则体制内的改革才有希望,有序的民主试验才有可能,坚持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为支撑的政治改革才能稳步前行。(作者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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