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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推进创新培育公民社会

时间:2010-05-31 20:36:41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5046


俞可平:推进创新培育公民社会--中国共产党新闻


  5月26日,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中国社会创新奖启动仪式上发表讲话时指出,目前在各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已超过40万,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可能超过300万。中国不仅要进行政府创新,也要进行社会创新。“中国社会创新奖” 是由学术机构组织发起的一项学术奖,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政府奖”或“官方奖”,旨在发现、总结和推广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的优秀创新项目,推动我国学术界对社会创新的理论研究,为推进我国的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培育健康的公民社会做出贡献。

  广义地说,社会创新就是社会领域的创新活动。我们在这里特别将社会创新的主体限定为公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十分迅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重要。目前在各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已超过40万,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可能超过300万。这些社会组织正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民主政治、生态保护、文化建设及社会和谐等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创新行为,对于促进社会建设,培育公民社会和完善社会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俞可平指出,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成就,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尤其令人瞩目。但是,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也面临着严峻的困难。例如,收入差距和城乡差别继续扩大、社会稳定的代价日益增高、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面临严重挑战。只有解决这些严重的问题,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搬用,没有既定的答案可以参考。只有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努力寻找新的解决办法。因此,我们需要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中央已经把建设一个创新型国家当作我国的战略发展目标,这不仅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参与。不仅要进行政府创新,也要进行社会创新。

  社会创新与政府创新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社会创新是民间领域的创新,是公民自己主导的创新。从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推进社会的自治,培育公民的参与能力,激发公民社会的活力等意义上说,社会创新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通过民间组织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执政成本,而且更能体现公民的主体性,更能表达民意,更能激发公民的参与热情,更符合民主的精神。党的17大报告强调要推进社会自治。社会自治是人民群众的自治管理,这种自我管理不是无组织的,而是有组织地实现的。社会自治的组织载体,主要就是各种公民社会组织,而不应当是政府组织。没有健全的公民社会组织,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自治。

  不仅如此,社会创新对于实现政府自身的战略目标也有着重要的意义。社会创新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政府既要降低成本,又要提高效益,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便是将更多的事务交由民间组织去管理。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从一些传统的管理领域中退出来,但又不能使这些政府业已退出来的领域留下管理的真空,因而,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就显得尤其重要。社会创新也有利于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从各国公共服务改革的经验看,随着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政府还可以将自己的部分管理权力分流给民间组织,使民间组织协助政府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政府可以将某些公共服务职能转交给民间组织,政府可以让合格的民间组织通过竞争性的方式,分包或独自承担部分公共服务,这样做既可以减轻政府自己的负担,还可以有效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俞可平说,为了认真总结和交流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在社会创新方面的实践经验,鼓励和推进对社会创新的理论研究,宣传社会创新的先进典型,为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们中心还在2006年就成功举办了“社会创新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国际论坛,并与英国驻华使馆文化处联合举办了“社会创新”的有奖征文。这一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在4个月时间内共有近300名作者应征。(记者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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