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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从经济走火入魔到政治权力的溃败

时间:2013-03-31 20:35:45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0984 访问专栏


为什么经济发展到了不顾一切的地步?
 
   
现在中国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不顾一切的地步。本来人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需要一定物质财富的依托,同时也要改善其他的方面而使自己生活得更好。但很少见到一个国家为了经济而如此不顾一切的。
   
原因在什么地方?我认为主要有三点。
   
第一,既有的利益格局严重依赖增长所提供的增量。从宏观的层面来说,在这个不断固化的利益格局中,原来给的不但得继续给,每年还得有所增加,更重要的是每年还有新的需要花钱的地方出现,这个钱从哪里来?只有从增长所提供的增量中来。所以这个社会有一种很强的增量依赖症。从微观的层面说,只有经济高速运转,只有不断上项目,尤其是上大项目,相关的利益集团才能从中获益。
   
第二,越来越脆弱的合法性基础使得其严重依赖于经济增长。任何政权都得靠一个东西来维护合法性。现在能靠什么呢?就是畸形的增长。中国的合法性基础,在改革之前是意识形态,到了“文革”末期时,这种合法性可以说耗光了,转换到绩效的合法性,发展经济。这次转换很成功,有了一个新的合法性基础。但是这样的合法性基础,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末期就已经开始受到质疑,失业下岗的人说了,你是发展了,你将我发展的下岗了;农民说你是发展了,但我收入也没有增加;城市底层说,你是发展了,我状况没有改变,而且好像还在恶化。这样,到了90年代末期,建立在绩效基础上的合法性开始受到质疑。中央意识到这个问题,提出了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力图将过去完全靠绩效的合法性转换到公平正义,或者至少得是绩效加公平正义上来。但这次转换遇到的阻力太大了。上次转换基本上是来自意识形态的阻力,很容易就克服了,但这次遇到的是实打实的既得利益的阻力。原来的合法性基础越来越弱,想建立新的合法性基础,既得利益集团又不干,怎么办?只能拼命消耗老的合法性,老的合法性就是经济发展、经济增长。
   
第三,除了经济发展之外,这个社会已经别无依托。上面说到,如此强调经济发展是因为政权的合法性尽系于此,但还要看到更深的一层的原因,这就是由于这些年的破坏,我们除了钱和财富之外,已经别无依托。现在自然生态的破坏已经使我们周边的环境乌烟瘴气,人们已经无法享受自然,享受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只图环境别给自己马上带来疾病。社会生态的破坏使得人与人之间充满敌意和怨恨,这个社会中已经很少看到人对人的友爱和关怀,更多的是戒备甚至互相攻击。对人类价值的摧毁已经使人们的精神世界一片荒芜,没有寄托,没有理想,甚至没有对正常人性和正常生活的想象。
   
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我们还有什么可以作为依托?还有什么可以作为慰藉?于是只能靠“发展梦”来填充空荡荡的灵魂与人生。
   
 
走火入魔式的发展何以成为可能?
   
走火入魔式的发展,可以在一时之间轰轰烈烈,成果辉煌。于是有时也会引来无数人们的艳羡,据说在像印度这样的国家,都有一些人对这种发展感到羡慕不已。势利的学者也会不失时机地营造一些美好的概念加以概括。所谓“中国模式”就是一例。
   
然而这种发展模式是不是随便哪一个国家都可以学习的。因为它背后需要一种体制。
   
支撑这种发展模式的,一种极为自负的体制。中国恰恰就是这样一种体制。由于这种体制,我们前三十年是用这种自负运动式地改造了社会;同样地,也是由于这种体制,我们后三十年用这种自负运动式地发展了经济。而现在又要把这种自负进一步地推进到所谓“中国梦”。
   
这就是哈耶克所说的“致命的自负”的体制化的结果。说得更具体一点,就是举国体制。这种举国体制在体育、经济发展和救灾中表现得尤为典型。其实,明白了体育,也就明白了中国经济。明白了金牌,也就明白了GDP。
   
举国体制是总体性权力的产物。它建立在两个东西的基础之上。一是权力的全面控制和渗透能力,二是社会各个部分的不能独立运转。因此,举国体制只存在于总体性社会中,在专制社会中是不存在的。因为专制社会调动不了社会的各个方面。
   
举国体制的第一个特征,是政治化,无论做什么都是为了达到一个政治目的,发展体育赢金牌是如此,经济发展也是如此。一切出于政治考量,为此不惜违反自然规律,不惜在其他的方面付出代价。
   
举国体制的第二个特征,是运动式的运作方式。有人将这些年的发展方式称之为“经济文革”,就是这个意思。正如童大焕所指出的,想不到文革中止、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在"经济挂帅"的指导下,这种"文革"的做法仍在大行其道,只不过那时候是"政治挂帅",实行的是"政治文革",今天则是"经济挂帅",实行的是"经济文革"。
   
举国体制的第三个特征,是全面调动资源,用尽一切手段。比如为了经济发展而进行的拆迁中,政治与行政的手段,暴力的甚至黑社会的手段,社会的手段甚至株连九族,经济的手段等等,轮换交替使用。这因为权力是总体性的,渗透于社会各个领域才能做到这一点。比如将直系亲属停职停薪,停止子女上学等作为威胁手段,其他的社会是无法做到的。
   
需要看到的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举国体制与此前的举国体制不一样的。新的举国体制是在催生了市场,并用权力重组了市场因素之后形成的。如果对这种举国体制作进一步的分析,可以发现其内部的具体机制。(1)动员机制:可以体育、救灾、盛会和高铁为例,中国的发展模式就是制度模式通过新举国体制延伸出来的;(2)动力机制:可以以强制拆迁为案例,看看权力驱动与市场驱动是如何整合在一起的;(3)控制机制:可以以舆论和互联网为案例,权力和市场式如何配合的。现在推进的文化体制改革,就是为了在体制上将两种机制整合在一起,既是权力式的,又是市场式的;(4)吸纳机制:可以以两会为案例,看看是如何对社会精英进行吸纳的;(5)整合机制:如组织系统;(6)汲取机制:可以以房地产为案例,看看政府与企业是如何作为一个链条上的不同环节汲取社会财富的。
   
这种举国体制是所谓中国模式的核心,其成就的原因在此,其弊端的根源也在此。
   
 
权力溃败,最应当正视的问题
   
三年多前,我提出“社会溃败”的概念,并指出,社会溃败的核心是权力溃败。所谓权力溃败是指,权力系统内部的规则和约束机制失效,权力结构的整体性丧失,权力的不同部分各行其是,以及由此形成的一种权力既专横又无能的状态。而这已经是我国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权力的专制特性与内部的溃败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我国政治社会生活的独特景观。
   
在一个非民主的社会中,人们往往对权力的溃败抱有一种很矛盾的心情。一方面人们乐于见到某种专制权力的弱化,另一方面这种弱化过程的结果往往是负面的,可能又会带来更为恶劣的结果。
   
这当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专制权力溃败的过程,表面上有点类似于走向民主社会中多中心的趋势,但其实质是非常不同的。第一,多元社会中一般有政治、市场、社会、宗教四种整合机制,政治只承担有限的功能,哪个一时失效都不至于引起整体的危机。而我们社会中政治是唯一的,权力溃败意味着唯一整合机制的失效。第二,多元社会中政治内部是有规则的制衡,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权力溃败社会中政治的各个部分则是各行其是,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乱做。第三,在多元社会中,即使是分权式的权力,也受到社会的有效制约,而在权力溃败的社会中,各个主要权力的拥有者都是别人无法制约的、无法无天的“土皇帝”。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出现的权力溃败,是在权力不断扩张,不断膨胀的背景下发生的。这看起来是一个矛盾的现象。但正是这个表面矛盾的两个过程,构成了我国权力演变的基本特征。由此,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一种深深的困境。
   

权力溃败发生的原因
   
发生权力溃败的原因是需要认真分析的。官方往往将这种趋势归因于理想主义和信仰的丧失,很多学者也将其归结为核心权威的衰落。但我觉得更要注意如下的一些因素。
   
第一,在理想主义消失之后,利益交换成为维系权力内部关系的纽带。第二,在中心权威衰落的同时,权力的总体性特点没有发生变化,分化的权力的每一个部分都仍然是总体性的,甚至是可以逐级复制的。第三,在权力不可避免的分化的同时,没有努力去建立相应的制度化规则,以约束分化了的权力,反倒总是一厢情愿地想以重建中心权威来解决问题。第四,在权力系统纵向约束不断失效的同时,不想建立横向约束机制,即民众对分化的权力的约束,结果使分化的权力成为上下左右约束都没有的无法无天的力量。
   
表面的大一统与实际的各行其是形成了一种默契。在溃败的权力结构中,上对下的控制主要依靠三个机制。一是官员的任命权,二是模糊的政治压力,三是以反腐败等为手段的对不效忠的惩罚措施。第一个是主要的。同时,上级对下级的要求也越来越有限。一是完成我的政绩目标,二是别给我惹事。其他的就睁只眼闭只眼了。
   
由此,给下层权力留下了至少三大空间。一是不作为的空间或虚与委蛇的空间。二是暗中抵制的空间,底线是要给上面留表面上的面子。三是滥用权力甚至以权谋私的空间。
   
总起来说,这种权力溃败是发生在过去总体性社会权力结构瓦解的过程中。过去的总体性社会是建立在再分配经济基础上的,资源的控制和垄断是单一的,权力是单中心的。而在市场经济基础上想努力建立的新总体性社会中,资源的控制开始多元化,权力单一中心的基础已经失去,权力多中心的趋势开始出现。但新的体制拒绝在权力多中心的背景下建立新的约束权力的机制,由此导致权力既无上下的纵向约束,又无左右的横向制衡的状态。
 
   
权力溃败的第一阶段(80年代):解决集权的思路导致总体性权力在地方的淤积
   
80年代是在对文革进行反思中走过来的,但这种反思是很不彻底,甚至可以说没有触及实质。文革前实际是极权,即权力高度渗透于社会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集权的问题,即行政权力集中在中央。于是,当时的改革明确了纵向分权的思路(尤其在财政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但却拒绝横向分权的思路。
   
因此,即使是下放的权力,仍是总体性的。这就导致:第一,下放的总体性权力在地方淤积起来。第二,下放到地方的总体性权力仍然是没有横向制衡与社会制约的。第三,由于目标不明确,无法建立真正有约束力的规则。第四,社会与舆论一直无法成为制约权力的力量。第五,摸石头过河的改革模式,导致了对无规则权力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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