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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治理基石,以“共同体思维”内生新合力

时间:2020-04-05 16:48:21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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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乡村的和谐稳定和全面振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在夯实筑牢治理基石方面,今年湖南省委一号文件提出抓实建强农村基层组织,创新乡村治理,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使新时代的乡村治理有内涵的拓展与质的提升。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以来,乡村治理呈现新气象,涌现新活力。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乡村治理格局在发生变化,出现由乡村党组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委员会、农民合作组织、社会团体、乡村精英、农民群众构成的多元主体治理格局。

在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中,要发挥好各治理主体的积极作用,必须以“共同体思维”聚合各方治理力量,使之成为乡村内生的发展动力,推动全面小康和乡村振兴。“共同体思维”强调各治理主体的合作与共赢,主张每个治理主体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并在共同行动中能够增进归属感、认同感和获得感,实现价值共创与共识,增进乡村有效治理。

“共同体思维”要求各治理主体共生共存。省委一号文件强调,“必须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各治理主体中,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核心。只有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才能汇聚政府、市场、社会以及村民等多方主体力量,引导和动员多方治理主体达成共同目标,在实现价值共创过程中凝聚价值共识。要建设好并发挥好共青团、妇联的作用,同时引导建立人民调解、公共卫生、治安保卫、文化体育等群众组织。乡贤是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的重要力量,要注意挖掘培养乡村贤人、能人,让他们树立威望,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在构建多元治理主体中实现乡村“善治”。

“共同体思维”要求各治理主体共担责任。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这就要求强化并发挥乡村各治理主体的作用,建立起功能互补、共同参与、共担责任和共同发展的治理命运共同体,并以共同体思维增强合力,激活有秩序的共同行动,推进乡村振兴。因为责任同担,各治理主体在共同解决问题中能增进公共精神和对乡村发展的信心。要让广大村民认识到参与公共治理是权利也是责任,从而愿意抽出时间和精力去参与公共事务,而不是做消极的旁观者。在同担责任中互信协作,这有助于克服乡村治理碎片化现象。

“共同体思维”要求各治理主体民主共商。省委一号文件强调,“依法依规修订村规民约。落实村民自治程序指导规范,创新协商议事形式。”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乡村基层民主也遭遇了一些问题,比如村支“两委”出现矛盾、村民代表会议难以召开、村务公开存在盲点等,反映乡村治理主体间民主协商不到位。省委一号文件对农村基层协商民主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并寄予厚望。乡村协商议事形式应用广泛、作用巨大,像乡村内部诸多非政治性的公共事务,比如纠纷调解、社会救助、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都可以通过民主协商途径进行解决。推进协商民主,不但有利于培养村民对公共事物的关注,有效化解社会治理中的利益冲突,而且有利于达成相对均衡和稳定的合作秩序。这种合作秩序能增强人们之间的信任度、认同感和归属感。

“共同体思维”要求各治理主体共促发展。省委一号文件强调,“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这些都是着眼于推进乡村公共事业发展。公共事业的发展是村民追求的美好生活一部分。新时代的广大农民群众,对良好的公共服务有新期待,比如年老农民工回乡养老的需求,青年农民回乡创业的需求,在村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需求等等。发展乡村公共事业,一方面靠党和政府加大投入和供给,另一方面也要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相互进行交往与合作,进行公共服务的再生产,弥补乡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从而构建一种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协调合作、共促发展、共享繁荣的新型治理模式。

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任重道远。相信贯彻落实好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共同体思维凝聚乡村各治理主体力量,我们就一定能在青山秀水间,描绘出全面小康和乡村振兴最美丽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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