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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罪错未成年人拟分级处分

时间:2019-02-13 16:47:49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5563


  检察机关在未来五年将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为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保驾护航。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以下简称《改革规划》),确定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对今后几年的检察改革做了系统规划和部署。

  根据《改革规划》,检察机关将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此外,“建立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定期通报制度”等,也被写入《改革规划》。

  未成年人保护

  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

  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之一,而如何处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又是这一难题中的焦点问题。

  此次《改革规划》第15条指出,未来五年,检察机关要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衔接。

  记者注意到,对于探索构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与探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曾对媒体表示,观察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都建立了一套符合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置规律、轻重有别、逐渐递进的措施体系,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进行分级干预。

  公益诉讼

  建立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

  公益诉讼检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根据《改革规划》,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改革的总目标是全面、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构建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

  “相对于其他检察工作来说,公益诉讼的理念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专业性和工作经验还不足,需要在推进中不断完善。”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是要依靠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因此检察机关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根据《改革规划》,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诉前沟通机制,收到案件线索后,根据线索的来源、涉及问题的性质等因素,及时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需要进入诉前程序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努力协调促进落实。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后付费”制度。

  此外,检察机关还要健全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平台,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办案流程和标准,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职能体系,完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机制。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称,这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一直在着力推进,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深入落实。下一步,重点是在深化和配套上下功夫。

  记者注意到,《改革规划》为此规定了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完善担任领导职务检察官办案制度、规范检察官办案权限、完善检察官承办案件确定机制等8项制度。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将其归纳为抓办案、强监督、重保障三点。

  根据《改革规划》,担任领导职务检察官每年应当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提倡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和在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检察官承办案件,根据“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确定。除规定情形不宜纳入随机分案的以外,应当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随机确定承办案件的独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需要指定分案的,由检察长决定。

  《改革规划》提出要完善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强化列席审判委员会的质量和效果。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定期通报制度。

  员额检察官

  建立退出机制 明确退出条件和程序

  《改革规划》还对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做了明确。根据规划,将建立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检察机关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在中央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控制检察官员额比例。综合考虑办案数量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等因素,遵循以案定额和依职能定额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员额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在省域总额范围内明确辖区各检察院员额控制的具体比例,确保员额向人均办案量大且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地区、单位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明确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记者注意到,专业化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导向,也是检察工作发展的主要方向。《改革规划》对此提出了多种举措,其中提出要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对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必要时可以邀请法学专家、专家型法官、律师以及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评议、咨询和研判,促进提升检察官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强化办案质量和效果。

  “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的法治需求,面对当前法律新问题、难点问题层出不穷的现状,检察机关必须努力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向更加专业更加精准的方向发展,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同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步伐。”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称。

  ■ 主要任务

  ●完善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

  ●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

  ●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

  ●完善检察机关组织管理体系

  ●完善法律监督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提升体系

  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对于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总的来看,还存在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司法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落实,二是检察工作总体上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

  这两大方面的问题,都迫切需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来解决。这也就是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改革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一是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精装修”,就是要以坚韧不拔的精神,保持工作力度和连续性,进一步推深做实既有的改革项目,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使各项改革举措综合配套和衔接起来,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二是针对人民群众更高的法治需求,推出新举措。就是要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增强法律监督侧供给,推动检察职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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