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的特殊性决定了产业扶贫的特殊困难以及对系统保障的需求,产业扶贫涉及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与市场规律,周期较长、见效慢,是一项需要耐心下一番苦功夫的系统工程。如何引导金融资金支持产业扶贫,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急需解决的资金问题,是助推产业扶贫快速发展的关键。总结各地的成功案例,可通过政府主导,基层组织持续发力,激发金融机构的责任担当,着力促进产业与金融的有效结合,解决群众发展产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建立起有效的产业利益调节机制,以增强群众脱贫致富信心,更进一步激发脱贫内生动力,为脱贫攻坚事业注入无限活力。
政府与金融机构协同发力
坚持政府主导,配套金融贷款政策。2014年会同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出台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政府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政府抓金融参与产业扶贫工作既不当运动员,也不当裁判员,要做好服务,通过增强配套政策,激发金融机构的参与动力。如,建立针对贫困地区的差异化金融监管、货币信贷倾斜、专项财政税收扶持等配套政策,并出台专门针对贫困地区的风险补偿、税收优惠、财政奖励、费用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县政府成立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扶贫贴息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扩大扶贫信贷投放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在政府主导下形成金融合力助推产业扶贫发展。
金融机构有担当,落实扶贫小额贷款。到2017年4月底,全国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3113亿元,全国共有868万贫困户受益。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为贫困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三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小额贷款,有效解决了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缺乏资金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入,增加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接下来,改进和完善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方式,发挥再贷款杠杆作用,调动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优化金融对扶贫产业的支持机制
搭建产业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无论是建立扶贫贷款担保公司,还是直接由财政扶贫资金向银行抵押,通过银行至少可以将财政资金放大几倍,增加产业扶贫的资金来源需要组织搭建投融资平台,按照“政府主导、专注扶贫、市场运作、注重效率”的原则运作,承接和用好国家通过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务注入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积极筹措扶贫产业发展资金,为顺利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提供有力保障。同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村建立村级互助资金组织,解决贫困户短期、小额度的借款问题,逐步形成以政策性银行为龙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主力军,商业性金融为骨干,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支撑产业扶贫的金融合力。
构建扶贫产业风险控制机制。扶贫产业存在的风险多于或高于其他产业,需加强银行、保险、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形成三者之间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探索助农贷、助保贷、助贫贷等信贷产品,分散和缓释三农信贷风险,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的发展。一是通过保费补贴的形式,逐步把扶贫产业纳入商业保险,防御灾害风险和疫病风险,并设立风险保证金,解除银行放贷后顾之忧;二是运用财政补贴的办法,鼓励产业区农户建立内控风险基金,以防市场低迷时,产业能够安全过冬;三是县财政设立产业扶贫专项担保资金,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及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占用工总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发展产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激励各层级金融组织发力。建立分层次、广覆盖、高效率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通过激励其协同发力,给贫困户提供便捷的资金获得渠道。一是加强贫困地区服务渠道和能力建设,适量增加贫困地区营业网点,发挥物理网点、电子银行、代理渠道综合发力的优势,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尽量让贫困户不出村就能得到基础金融服务;二是将金融机构的自身优势与产业扶贫政策紧密结合,运用“金融+”探索创新贷款模式,推动信贷资金流向当地产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三是借助政府网格化信息平台,积极发挥网络优势,结合扶贫贷推进金融服务网格化,搭建基层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桥梁。
建立有效的产业利益调剂机制
实施产业扶贫可使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并致富。解决资金问题是关键,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是重点落脚点,要以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另一重点,让贫困群众切实、公正地享受到产业发展的成果,促进我国脱贫事业迈出更成熟的步伐。长期以来,导致贫困户在获得产业扶贫收益时难以有公平感的情况分为两类:一是在倡导的“公司+农户”模式下,会较容易因企业一头独大,造成利益分配过度倾斜;二是没有龙头企业介入产业时,由于村内各户区位不同、经营能力不同,产业发展不平衡,贫困户之间不能共同分享利益,没有受益的贫困户,埋怨政府资助过程不公正,受益户则担忧产业能否持续发展,引起新矛盾。为避免这两种情况发生,保障贫困户进行产业生产后获得合理收益,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调剂机制。
通过合作化,避免利益分配过度倾斜,增强贫困户收益获得率。合作化可以增强贫困户的参与能动性,提升小户在产业扶贫中的竞争力与收益。产业启动之初,通过农户自愿申报,由扶贫部门和村委会组织展开专业化经营,把涉足多种项目的分散贫困户变成专业户,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鼓励贫困农户自我发展,提升农户的合作意愿,以解决管理难题并促进合作社的组建。让贫困户带着项目、资金和政策组建或者加入专业合作组织并以户为单位建园,这与农业、农综以及国土等多个部门采用的企业制相比,贫困户通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责任心较强。加之租地和雇用劳动力的成本几乎为零,事半功倍。接下来,运作较为成熟合作社可考虑以资本为纽带和企业进行股份合作。没有企业的地方,合作社可自行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对此,企业的接受度亦较高,直接收益,减少逐个与个体农户交易的成本。
实行资产化组建企业,创新生产要素担保方式,保障贫困户共享收益。盘活农村沉寂已久的“隐形”资产,扩大农业企业抵质押品范围,解决贷款难问题,壮大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让贫困户入股农业企业,并以股东的身份获取资本涨益和享受分红,从而保证收益。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必须全部脱贫,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补齐民生领域中“贫困”这块短板,从长远来看,最终需要依靠贫困地区自身发展来解决,促进扶贫产业与金融的有效结合并建立产业利益调剂机制,正是构建稳定长效脱贫机制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提升脱贫质量,为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注入活力,为实现脱贫攻坚战役的全面胜利打牢扎实的经济社会基础。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