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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敬平: 失踪报警“立即受理”盼全面推广

时间:2017-11-06 16:46:09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5067





        人员失踪不到24小时,警方该不该受理;债务纠纷警情中,债主要强扣财物警察能不能管……对于这些公众和基层民警都关注的现场执法焦点问题,江苏省公安厅给出答案。11月1日,江苏省公安厅发布22项现场执法标准,今后江苏公安民警现场执法时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11月3日《潇湘晨报》)
        江苏公安发布的22项现场执法标准,可谓亮点纷呈,吸人眼球,积极呼应民生需求,可操作性很强,因而引发舆论关注和网友热议自在情理之中。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改变了过去执行的成年人失踪24小时后方能受理的规定,变为人员失踪报警“立即受理”,赢得了好评如潮。
        可以想象,遇到有人失踪,家人和亲友肯定是心急如焚,四处寻找却不知所踪,情急之下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报警求助,但是,如果失踪者是个成年人而且没到24小时,那可就尴尬了,公安部门也爱莫能助,因为公安部门有规定,成人失踪需过24小时方能受理。俗话说,救人如救火,刻不容缓。假如失踪者是因故走失或者是离家出走情况还好些,万一是遇险或遭人绑架等紧急情况,如果等到24小时后方受理可就延误了救援的黄金时间,说不定还会导致失踪人发生生命危险的严重后果。因而,人们期盼公安部门改变传统做法,能做到不分失踪人员年龄情况都能立即受理。
        民生无小事,件件需用心。从江苏公安发布的22项现场执法标准来看,显然是把民生需求放在第一位,促使为民服务又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就说失踪报警“立即受理”,无论结局如何,首先是给报案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再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可以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的优势和目前十分发达的各种通讯、信息监控技术,如“手机定位、监控视频”等,为找到失踪者和确保其生命安全抓住了黄金时间。还为公安部门节省警力、时间,提高结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同时有助于树立了公安部门良好形象,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笔者认为,江苏的做法意义还不止如此,为民服务无止境,只要尽心尽力,就一定能取得好成效。同时,也为公安部门服务人民开了个好头,为改进作风,亲民为民提供了镜鉴,树立了标杆,相信各地公安部门会根据本地实际改变作风,积极跟进,促进为民服务再上新台阶。这也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非抓不可。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让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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