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3:25:34 来源:新华网阅读:55334
二、夯实网络空间法制基础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中国把握互联网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大力推进网络法律制度建设,网络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不断增强。
中国网络立法随着互联网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由点到面、由面到体的发展过程。第一阶段从1994年至1999年,是接入互联网阶段。上网用户和设备数量稳步增加。这一阶段网络立法主要聚焦于网络基础设施安全,即计算机系统安全和联网安全。第二阶段从2000年至2011年,是PC互联网阶段。随着计算机数量逐步增加、上网资费逐步降低,用户上网日益普遍,网络信息服务迅猛发展。这一阶段网络立法转向侧重网络服务管理和内容管理。第三阶段从2012年至今,是移动互联网阶段。这一阶段网络立法逐步趋向全面涵盖网络信息服务、信息化发展、网络安全保护等在内的网络综合治理。在这一进程中,中国制定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40余部,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托,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网络专门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体系,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网络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科学构建网络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为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
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是确保公民能够自主地在网络空间表达诉求和思想的前提。早在1997年就制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落实宪法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基本权利的保护。2000年制定《电信条例》,规定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016年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无线电领域对通信秘密的保护,实现对这一基本权利在网络空间的全方位保障。
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通过民法、刑法和专门立法,构建个人信息权益全链条保护的法律屏障。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在前期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民事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作了系统规定。2009年、2015年通过刑法修正案,设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强化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在网络专门立法中,2012年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2016年制定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2021年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赋予个人信息主体多项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守护公民财产安全。持续加大立法保护力度,遏制利用网络侵犯财产权益的行为。2018年出台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民法典明确利用网络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22年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保障特殊群体数字权利。通过多层次、多维度立法,弥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数字鸿沟,使其能够更加平等广泛地融入数字社会,享受数字时代红利。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2019年制定《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对儿童个人信息权益予以重点保护。2020年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网络内容监管、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沉迷防治等做出专门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合法权益。2021年出台数据安全法,要求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二)健全数字经济法治规则
不断完善数据基础制度,维护数字市场秩序,规范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制度基础,助力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推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注重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数据安全法对实施大数据战略、支持数据相关技术研发和商业创新、推进数据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等作出规定,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明晰数字市场运行制度。坚持依法规范发展数字市场,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健全数字规则,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电子商务法全面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责任,要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2013年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制度,强化网络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2017年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互联网专条,禁止利用技术手段从事不正当竞争。2021年制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细化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2021年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并根据平台经济发展状况、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2022年修改反垄断法,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制度,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该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规范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动力和潜能的同时,也对社会治理、产业发展等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国聚焦新业态新模式特定领域、特殊问题,坚持“大块头”立法和“小快灵”立法相结合,防范和化解风险。民法典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和履行规则,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网约车、算法、区块链、互联网金融、在线旅游等新技术新业态,丰富“互联网+”各领域治理的法律依据。
(三)划定网络安全法律红线
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新课题和新内容,成为关乎全局的重大问题。中国通过制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系统构建网络安全法律制度,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有效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确立网络安全规则。1994年出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确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监督制度。2000年出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将互联网安全划分为互联网运行安全和互联网信息安全,确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位一体的网络安全责任体系框架。网络安全法明确维护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制度。《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等进一步细化网络安全法相关制度。通过多年努力,初步形成了一套系统全面的网络安全法律规则,以制度建设提高国家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对于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和国家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2021年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保护工作原则目标,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机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规范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活动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加快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能力提供法律依据。
构建数据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立足数据安全工作实际,着眼数据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通过立法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数据安全法明确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制度,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等作出规定,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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