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9 16:03:22 来源:澎湃新闻阅读:4528
“这些冥币是我在我家附近买的,我就是要用这些冥币来拿回他们让我消费的钱。我觉得他们收费不合理,我被他们骗了。”女子李某某称自己被骗,以冥币谎称真币,换取美容机构转款4.4万元。
11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静安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以诈骗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静安区检察院介绍,2021年3月26日,李某某花巨资在某商厦内的医疗美容机构购买并当场接受了祛皱、填充眼袋等医美服务。回家后,李某某懊悔冲动消费,觉得被忽悠了,便想把美容费再“刷”回来。
4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李某某来到美容机构复诊,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她。她告诉工作人员,家里人要查她的银行流水,可不可以把自己上次刷卡消费的一笔4.4万元退给她,她拿了等额的现金过来,说着她还让工作人员看了看自己随身携带的拎袋,若隐若现露出五沓百元“人民币”。
因为李某某上次的大手笔消费,工作人员不敢得罪这位“财神爷”,请示财务总监获同意后,财务人员立即打款4.4万元到了李某某的银行账户里,并按照李某某的要求,打款备注一栏注明退回4.4万元。
成功“骗”回4.4万元后,李某某佯装接电话,边打边下楼,离开了商厦。李某某走后,工作人员提着李某某留下的拎袋,把现金上交财务充账,结果发现除了2张百元的真币外,用塑料袋和废报纸包裹的五沓都是冥币。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李某某,而李某某却拒接电话,拒绝归还钱款。美容机构遂报案。
5月12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用冥币骗取4.4万元的事实,但是认为“我就是要拿这些冥币来拿回他们让我消费的钱”,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经过一番普法教育,李某某最终认罪认罚,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款项,获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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