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8 08:15:12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阅读:5855
这里的“不显账”,按照张轩的解释,起初他在潍坊那几家农商行存款时,账户上显示存款数额,后来就一直不再显示。现在回忆起来,张轩认为他的存款应该早被刘倩倩挪用了。他回忆,大概是在2018年初,“因为老是出不完,我感觉有点不太对劲,但又说不出为什么,就不愿意跟她做了。那时账面上刚好有一个多亿,我说要出,就这样出款1.08亿。”
这是韩志航在临朐农商行三个网点所开账户上的存款。张轩说,这三个账户存入本金累计5.2亿,出了那1.08亿,“剩下的一直都没能出来”。
刘倩倩案发后,张轩找银行兑付未成,他决定起诉农商行。张轩不讳言,他往临朐、昌乐、青州几个农商行网点存款,是为了收贴息,“贴息一共收了2亿多”。但是,在他看来,即便如此,他和存款银行之间是“实实在在”的存款关系,有银行流水为证,必要时可进行司法审计。“即便是刘倩倩骗了我们,我们也只是把她当成中介,她挪用存款,银行的责任不可推卸。”
张轩还发现,在韩志航、张丽楠名下,在临朐、昌乐、青州几个农商行网点各开办的三张卡外,他们还各有“第四张卡”。张轩说,这个“第四张卡”不是他们开办的。“开前三张卡的签名都是韩志航的,这张卡的签名明显不是他的,肉眼都能看得出来。我们向法院申请过司法鉴定,因为韩志航被刑事立案,后来没有鉴定。”
张轩说,这张卡是被刘倩倩所掌控,也正是用这张卡,刘倩倩挪用了存款。同时他认为,存款能被刘倩倩挪用,“如果没有银行的人配合,她做不到”。
而在刘倩倩“盗窃案”中,只有刘倩倩一人被追究刑责。潍坊当地农商行员工林实也认为,如果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帮忙”,刘倩倩绝无可能对储户银行卡完成盗窃。
据林实介绍,2019年1月,青州农商行宝城支行因需要完成揽储任务,行长陈某找到刘倩倩,请她做“高息揽储”,但无法提供“过桥资金”来置换。发现刘倩倩急需用钱,陈某告诉她可以介绍一些大额储户来宝城支行存款,她可以使用储户的存款,只要最后还回来就行。
当月28日,穿着银行工装的刘倩倩就带来了青岛恒信公司员工刘某雯,刘某雯是受公司委派,以“贴息”2元/万元的价格在宝城支行存款6000万元。
刘倩倩让陈某给刘某雯开“小狗图案”银行卡,并全程陪同刘某雯办理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刘倩倩记下了刘某雯银行卡密码;在业务办理结束后,她用同样一张“小狗图案”银行卡掉包了刘某雯的银行卡,同时还取得了刘某雯的动态令牌。刘倩倩当晚就登录了刘某雯的网银账户,在用动态令牌关闭了短信通知后,将6000万元全部取出,并在之后用在“高息揽储”与“过桥资金”业务中。
这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系统监测到刘某雯账户异常,曾通知过宝城支行。林实回忆,按照规定,宝城支行应该电话告知刘某雯并询问情况,但行长陈某未联系储户,而是编造了一份情况说明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林实说,在其他5起刘倩倩盗取他人存款事件中,均有相似情况。青州农商行北关支行行长陈某、昌乐农商行昌城支行行长王某,在刘倩倩盗取储户资金后被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系统监测到,均编造了情况说明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为刘倩倩盗窃行便利。临朐农商行七贤支行副行长贾某还曾借给刘倩倩两套农商行工服。
在林实看来,前述几个农商行支行行长在刘倩倩盗窃一案中配合度如此之高,就是为了希望刘倩倩能给他们做更多“高息揽储”,因为完成揽储指标是重要业绩,他们不仅能赚取奖金,还会因此得到职务拔擢。
一审判决后,刘倩倩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在二审中,刘倩倩提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其不构成盗窃罪,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并追究案件参与人为同案犯。”其辩护人也提出,“应追加涉案银行人员为共同被告人。”但均未被法院采纳。
2021年3月30日,山东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刘倩倩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以虚假诉讼立案
2019年7月,韩志航与张丽楠分别将涉事农商行诉至潍坊中院。其中,韩志航诉案于2019年9月26日、2020年4月17日先后两次开庭,张丽楠诉案于2019年9月27日开庭。
对于起诉农商行,张轩本来很有信心:“我们分析过,如果能坐实以下几项中的一项就能赢:第四张卡是谁开的;存款是怎么转到第四张卡上的;第四张卡上的钱是怎么被挪走的。”
结果始料未及。张轩回忆,他们的诉状是在2019年7月11日向潍坊中院递交的,2019年7月12日,韩志航即接到临朐公安局电话,说他涉及一桩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了,让其过去配合调查。
2019年7月15日,张轩、韩志航等去了临朐县公安局,发现并没立案。张轩回忆,2019年7月16日,临朐公安局办案人员把临朐农商行的人叫了来,“说我们要跟银行搞好关系”。
张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韩志航诉临朐农商行案第二次开庭前一天,也就是2020年4月16日,临朐农商行到临朐县公安局报案,说韩志航涉嫌虚假诉讼。2020年4月28日,临朐县公安局就此立案侦查。
这不是张轩第一次接触到潍坊警方。因为刘倩倩案是由昌乐县公安局侦办,他们最早接触的是昌乐公安。张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19年7月上旬,当时他们的银行卡还处于冻结状态,昌乐公安还曾到过武汉,给他们做过笔录。那次到武汉的有昌乐公安局的两人,还有临朐农商行的两人、昌乐农商行的两人、潍坊农信社的一人。张轩说,那时他们已向山东银保监部门举报,这一行人表示,“举报的事情让他们压力很大”。
此外,就张轩所知,临朐公安也到过两次武汉,其中一次是调取了张轩等人在中信银行武汉某支行的材料,“说要查那段时间我们的回款”,另一次是到张轩经常交易的某证券公司,调取了张轩、张丽楠、韩志航等6人的交易明细。
就韩志航的起诉,临朐农商行等四名被告答辩称,原告故意回避案件真实情况,其诉求所依据的案件事实和理由严重错误,且原告存在故意错误计算涉案款项,提起虚假诉讼的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已被临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刑事案件待查明的事实与本案涉及的有关事实相同,应先由刑事处理。2020年8月,潍坊中院作出裁定:驳回韩志航的起诉。2021年5月28日,韩志航的上诉也被山东省高院驳回。
就张丽楠的起诉,昌乐农商行、青州农商行等被告均辩称,原告诉讼所主张的多笔资金均已回转至原告名下其他账户,原告是“故意虚构事实,恶意提起民事诉讼”。2020年7月24日,张丽楠的起诉被驳回。2021年1月,山东省高院驳回张丽楠的上诉。
韩志航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尚无进展。2021年11月11日,张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20年底,他还和韩志航一起去过一次临朐县公安局,想“推动一下”这个案件,结果被告知“案件还悬在那里”。11月15日,《中国新闻周刊》致电临朐县公安局韩志航涉嫌虚假诉讼一案的主办警官,对方以案件保密为由没有接受采访。
已到山东省女子监狱服刑的刘倩倩也在申诉。2021年11月11日,《中国新闻周刊》致电刘倩倩的一、二审辩护律师,其拒绝接受采访。
2021年11月11日,刘倩倩的姐夫孙其刚收到一封刘倩倩的狱中来信,刘倩倩在信中说:“给我定这个罪名也太搞了;我判得也太重了吧;农商行的责任脱不了。”
(文中张轩、韩志航、张丽楠、陈静、何辉、林实为化名;实习生张文妮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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