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8 07:33:46 来源:正观新闻阅读:5077
历时7年,一波三折,曲婉婷之母、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张明杰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3259亿余元
2021年11月17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张明杰受贿、滥用职权,同案被告人王绍玉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明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明杰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王绍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涉案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张明杰在任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副区长兼道里区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国有企业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并购过程中,以及在哈尔滨市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收储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部分土地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征地补偿款被并购单位违规获取、部分职工安置款被违规使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3259亿余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张明杰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并购单位谋取利益后,先以借款为名向该单位实际控制人索要人民币500万元,后伙同王绍玉向该实际控制人索要以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土地参与的该单位50%股权,折合人民币9317万余元。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上述单位资产及张明杰、王绍玉部分违法所得款物。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绍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均应依法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绍玉原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与已离异的张明杰是同居关系。
《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场事件”原型
张明杰已被逮捕7年,案件审判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张明杰,1956年生,原任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4年9月21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等罪名被黑龙江省尚志市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批捕。2014年9月23日,王绍玉因涉嫌诈骗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批捕。
2016年7月,张明杰与王绍玉一起,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张明杰被控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三宗罪,其中贪污一项指控,所涉金额高达3.4985亿元。在历时两天的庭审中,律师为张明杰做了无罪辩护,检方则向法庭建议对张明杰量以死刑。审判长宣布对该案择期宣判。
2019年3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对原起诉内容作了变更起诉与追加起诉,变更与追加起诉后,张明杰被改指控涉嫌滥用职权与受贿两项罪名。
变更起诉书称,张明杰曾系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管原种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并任道里区改制领导小组组长。2009年7月,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发布有关原种场整体产权转让公告,公布标的底价为6160万元,且转让不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期限内,东江公司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了交易保证金。此后,张明杰组织道里区及原种场改制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对不包含有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的《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进行审议。同年8月,在张明杰主持下,东江公司、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哈尔滨市道里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大厦举行产权转让签字仪式。张明杰以着急开会、合同事先已经审议为由,蒙蔽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在已被加入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的《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字,并将三方签字的转让合同拿走,未由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留存。
变更起诉显示,其后,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张明杰命原种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公章等证照交予东江公司有关人员。2010年至2011年间,张明杰利用其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副区长,主管农村征地工作职务之便,与王绍玉及魏奇共谋,在哈齐客专、城投公司征收土地过程中,虚构原种场土地使用权已转移的事实,致使魏奇非法获取征地款共计人民币3.4985亿元。
检方指控,魏奇获得上述款项后,将其中人民币3135万元用于支付部队天线迁移补偿款,人民币9737.7万元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各项税费,余款人民币2.21123亿元被魏奇所属公司使用。
检方认为,张明杰作为道里区副区长,在主管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和农村征地工作工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21123亿元。
检方还指控,2009年8月,东江公司并购原种场后,张明杰作为道里区副区长,在继续主管原种场职工安置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由转让方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将6160万元人民币违规转入由东江公司实际控制的以原种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由受让方东江公司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467218.50元人民币至今未归还。
检方认为,就上述情节,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张明杰的刑事责任。
2019年3月12日,因为“发现被告人张明杰、王绍玉有遗漏的罪行应当一并起诉和审理”,哈尔滨市检察院还就张明杰、王绍玉案做出《追加起诉决定书》。补充指控张明杰、王绍玉涉嫌犯罪情节如下:
张明杰在任道里区副区长期间,在主管原种场改制和农村征地工作时,在东江公司受让原种场的产权转让合同中加入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内容,并在哈齐客专及城投公司收储过程中,使东江公司非法获取征地款共计人民币3.4985亿元。2011年11月,张明杰向东江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索要人民币5000000元。11月26日,魏奇令其单位财务人员将人民币5000000元存入张明杰指定的账户。
2012年7月16日,张明杰指使王绍玉代表其与魏奇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股份为各持项目50%的股份及项目利益。经侦查,案发时双方共同控制的哈尔滨先发置业有限公司账面人民币65408000元,固定资产为门市房49套(价值人民币119930789元)及途锐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808675元)、依维柯客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94299元),共折合人民币186341763元。按《合同协议》约定,上述款物的50%应归张明杰、王绍玉所有,二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93170881.5元。
据北青网称,这个故事后来被作为原型改编进了《人民的名义》,就是剧中的大风厂事件。
自2009年9月1日原种场由魏奇的东江公司接管起,因为职工安置问题,原种场职工上访不断,2014年7月还曾告到派驻黑龙江省的中央第八巡视组。后来魏奇出逃,张明杰与王绍玉先后被抓,原种场职工认为,这都是他们举报的结果。
“当时我们只是觉得改制不透明,职工安置有问题。”一位职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更多的问题,是在张明杰被抓之后才暴露的。”
关键同案人1个月前回国自首
10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一则消息:外逃7年的“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魏奇回国投案。
魏奇因涉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于2014年9月出逃境外。他也是上述张明杰案的重要当事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朱逸聪曾表示,“张明杰案此前久审未判,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案件重大事实存在争议或是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等原因,魏奇的投案有助于查清并核实其参与的案件事实,法院也可尽快审理结案。”
张明杰的哥哥张明喆曾猜测过张明杰与魏奇的相识缘由。张明杰曾在哈尔滨市建委信访处工作,魏奇当时在道里区开发了一座大厦,引发了不少信访,张明杰帮他处理了。
张明喆回忆,是2014年6月左右,“张明杰出事前的两个月。”当时魏奇的妻子王淑范已在加拿大陪孩子读书,魏奇告诉张明喆,妻子腰坏了,是腰椎间盘突出,不能自理,所以他也要去加拿大陪一段孩子。
“后来我想,那时魏奇可能已经知道纪检委在找张明杰,他感觉不对,就提前几个月走了。”张明喆回忆。
除了上述原种繁殖场改制外,时任道里区副区长的张明杰在主持原种场改制的同时,还主持着新发镇的小城镇建设。2009年,她把魏奇介绍给新发镇,提出由魏奇跟新发镇合作,继续推进小城镇建设。
2011年7月,新发镇与魏奇刚注册成立的先发置业公司签订小城镇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受魏奇邀请,张明喆到这家公司任副总。先期计划修建72栋楼,共有13个施工队进场施工,其中张明喆承建其中4栋楼。这部分项目取名为“怡景森林城”,由于张明杰被抓、魏奇出逃,至今都是烂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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