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2 08:24:05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阅读:9706
“中美平台经济生态有非常大的差异,中国互联网企业以构建一个大而全的生态为基础,而美国的互联网企业往往在一个细分市场占据支配地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说,美团可以涉足打车业务,拼多多的崛起也反映了即使在外界认为竞争格局已经确定的电商领域依然存在竞争态势,因为这样跨界竞争的广泛存在,平台企业并非高枕无忧。破解平台经济容易形成的“生态垄断”,拆分平台可能不是好的选择,因为总会有大的平台涌现,反而更应该鼓励平台之间的跨界竞争。
反垄断威慑下的互联网经济
阿里巴巴被处以巨额罚款,被普遍视为过往对互联网公司“包容、审慎”监管态度彻底转向的标志。在此之前,自2008年《反垄断法》开始实施,互联网领域尚未有一起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原告胜诉的案例也未见一起。执法面临的技术难度不容忽视,但这也被视为反垄断执法于互联网领域过于宽松的表现。
其实自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于1890年在美国国会通过以来,反垄断法能否长出牙齿,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也一直是政治问题。从2020年底开始,中央一再传递出强化反垄断的信号,进入2021年,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政策密集释放,重大案件执法动作不断。从实体经济到互联网平台经济,从事后监管到事前规制,反垄断执法呈现出密集化与常态化的特征。
反垄断的威慑力正在显现,一个信号就是互联网公司主动进行生态开放。今年2月,字节跳动还曾起诉称腾讯微信切断抖音短视频跳转链接,涉嫌垄断和阻碍市场进入,妨碍技术进步和创新。
8月18日晚,在腾讯2021半年报业绩沟通会上,腾讯总裁刘炽平回应平台互联互通时表示,腾讯的目标是让中小企业融入其中。半个月前,阿里董事局主席张勇也表态平台间将相互开放,解除外链屏蔽。这被外界视为阿里、腾讯有关生态开放的“隔空喊话”。
“严防系统封闭,确保生态开放共享”,这是监管部门在“4·13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之一。“4·13会议”开列的需要严肃整治的行为包括: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随后,34家参会企业纷纷发布“承诺书”,承诺不实施相关垄断行为。
“在阿里案已经形成威慑的情况下,通过有中国特色的约谈敦促企业自检自查可以减轻执法成本。”一位受访学者表示。
8月30日的中央深改委会议总结了近期的反垄断成果,指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初见成效,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稳步向好”。并强调,要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
许可认为,风向转变一方面自然是因为互联网公司,特别是平台经济的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语,难以承受“审慎、包容”监管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中国作为一个重要的反垄断司法辖区,自然会受到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
从全球范围来看,强化互联网经济的反垄断监管也是大势所趋。7月9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一份旨在促进美国经济竞争的全面行政命令,在他的演讲中有这样一段话:40年前,我们选择了错误的道路,在我看来,就是遵循罗伯特·博克(Robert Bork)等人的错误理论,停止执行促进竞争的法律。
拜登提到的罗伯特·博克法官深受芝加哥学派影响,作为一股经济学思潮,芝加哥学派认为,只要让市场自由竞争,资源就会得到最为合理的配置,这不仅可以带来最高的资源配置效率,也会带来最为公正的配置效果。基于这样的认知,芝加哥学派直接颠覆了人们此前对于垄断行为的因果认知,提出一家企业之所以能在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甚至控制市场,然后通过这种优势地位获取更多利润,根本原因是它们在效率上占有优势。因此反垄断不是反对市场支配地位本身,而是反对具体的垄断行为,甚至某个垄断行为被认为有利于提升效率也会被豁免。这直接推动了美国反垄断司法出现效率至上的倾向。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