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3 17:53:46 来源:上游新闻阅读:5114
9月3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李根山辩护律师处获悉,李根山被控寻衅滋事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一审获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有11名同案犯分别获刑六年十个月、缓刑等处罚。
▲李根山被控寻衅滋事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一审获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受访者供图
面对一审判决,李根山家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将上诉,并坚称,李根山是冤枉的。
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多名同案犯家属、代理律师表示,他们也将上诉。
因多次环保举报成为国内知名环保志愿者
▲李根山等人曾协助当地警方巡山获得表彰。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曾以《知名志愿者李根山被控两宗罪将开庭,其曾举报腾格里沙漠污染》、《被控猎了2只黄羊抢了6条狗,动保志愿者李根山当庭否认坚称无罪》为题报道过此事。
今年58岁的李根山,曾于2003年到2011年期间在原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做安保巡视工作,因参与了举报原美利纸业在腾格里沙漠排污一事,被多家媒体采访,随后成为国内知名环保志愿者。
据报道,腾格里沙漠污染总面积约12万平方米,污染物为原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纸浆生产线早期产生的废弃物。生态环境部就此派出工作组赴中卫市调查。
据中卫市2020年3月通报线索,这起污染事件所涉美利林区12万平方米范围内发现黑色粘稠物污染地块14个。根据调查结果,对涉事企业9名责任人和监管部门2名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了相关责任。
除曝光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外,李根山在当地环保领域表现一直很活跃,他还曾参与举报过持枪盗猎、罐车倒废水等事件,央视等媒体也多次对他本人及其举报问题进行采访、报道。
除长期关注环保领域外,李根山的另一重身份是宁夏中卫市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他长期关注、保护宁夏中卫当地黄羊等物种。
半年两次补侦,李根山被指猎杀两只黄羊和强拿6条猎狗
2020年9月9日,宁夏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李根山、张保其、牛海波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一时间舆论哗然。
此后,当地警方针对该案多次发布通报,并称,李根山等人涉嫌犯罪案件系典型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宁夏中卫警方曾称,李根山等人是“典型恶势力团伙”。通报截图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从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30日,三次通报中,李根山等人被控罪名多次变动。日后,检方《起诉书》未指李根山等人是恶势力团伙。
在案信息显示,从2020年9月10日至今年3月26日,公诉机关历时半年,曾先后两次退后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该案。
今年8月21日,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根山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等罪名一案。该案庭审持续了两天,数万人通过网络旁听。
该案涉案人员共12人,分别被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其中,李根山被控犯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寻衅滋事罪。
该案除李根山及另一名嫌疑人外,其余10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李根山及其辩护人坚称“无罪”辩护。
检方《起诉书》显示,李根山等6人共谋猎捕两只“黄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并打着“保护野生动物”的幌子,以巡山为名,3次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他人6只猎犬。
李根山当庭否认指控,称一只“黄羊”死于交通意外,另一只“黄羊”之死他并未参与,更无参与谋划;自己收留的几只猎犬是“盗猎者”留下的,事后他曾报警,但警方明确让他找人代养。
庭审中,李根山多次称,被抓前,他正对多家企业和单位进行实名举报。
被告多项辩护法院均未采纳
▲8月21日上午,李根山等12人案件开庭,12名被告通过直播参与庭审。图片来自庭审直播网截图
9月3日,上游新闻记者获得李根山等人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李根山因寻衅滋事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一审获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有11名同案犯分别获刑六年十个月、缓刑等处罚。
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根山等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其中,李根山等4人非法猎捕、杀害2只,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同时,一审法院认为,李根山等6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中李根山两人波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400元,任意损毁、占用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40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针对12名被告的辩护意见,除了被告认罪认罚、自首、请求从宽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外,其余辩护意见,法院均不予采纳。
针对李根山及其辩护人提出,李根山等人不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巡山前不存在猎捕黄羊的意思联络,事中也无猎捕黄羊的故意及同案犯驾车撞击黄羊过程的供述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辩护意见。
▲李根山曾告诉其他志愿者,自己曾收缴过“盗猎者”的猎狗。受访者供图
经一审法院审查认为,首先被告人李根山与五被告在前往甘塘地区之前便准备了猎狗等捕猎工具,六人对携带猎狗均知情,明知携带猎狗可能会造成捕杀黄羊(鹅喉羚)的危害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次,另三被告供述也可相互印证,证实携带猎狗的目的就是为了猎捕黄羊(鹅喉羚)。六被告人在主观上具有猎捕黄羊(鹅喉羚)的共同故意,客观上也积极实施了猎捕行为,造成了2只黄羊(鹅喉羚)被猎捕并被杀害的危害后果,李根山等六被告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共同犯罪。因此,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针对李根山辩称,指控的寻衅滋事事实其都已报案,因此,他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李根山的辩护人提出,李根山系环保志愿者,不具有寻衅滋事犯罪的主观故意和犯罪动机,李根山等人在巡山过程中将捕猎者的猎狗收走,不属于无事生非、强拿硬要的行为,没有破坏社会秩序,李根山在指控的寻衅滋事事实中均已给森林公安报警,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
经一审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无权没收、处置公民的合法财产,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事实中各被告人均未报警,被告人李根山等4人在“巡山”过程中,借保护野生动物的名义,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面对一审判决,李根山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并没有回应辩护观点,将上诉。
家属坚称,李根山是冤枉的。多名同案犯家属、代理律师表示,他们也将上诉。
另有多名国内知名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正与李根山家属联系,希望参与该案,为李根山免费上诉。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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