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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类案件中,什么程度才能称之为“反转”?

时间:2021-08-17 18:06:15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阅读:7562


文/陈丽媛

山东济南警方最新调查通报的发布并没有让阿里女员工涉嫌被侵害事件的真相更加清晰。

通报中的更多细节带来了更多疑问:签约当晚喝了350mL白酒的周某是否“同意”了王某文办理房卡的要求?王某文前后四次出入周某房间发生了什么?周某在第二天为何告知张某房间号,一个多小时里发生了什么?周某为何在第一次报警中没有指控张某?

众多疑问和亚朵酒店此前的声明让部分网友提出“反转说”。在性犯罪类案件中,“反转”是高频词,但不完美受害人是否等同于“反转”需要从法律定义上进行确认。针对性犯罪案件中,究竟到达什么程度才能称之为“反转”以及济南警方通报中披露的诸多尚待解答的疑点,中国新闻周刊采访多位法律从业者,从法律层面和现实操作层面,对上述问题进行解读。

是否构成“反转”

案发后,周某涉嫌被侵害事件早期的讨论焦点集中在阿里方和亚朵酒店。其中,王某文是如何办理周某房间的房卡并多次出入周某房间的细节引发社会关注。

8月11日,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关于“阿里女员工事件”网传“酒店违规办理房卡事宜”,亚朵集团经过反复内部调查确认,前台工作人员是在得到该女士(周某)确认的情况下,按照同住手续给该男士办理的房卡,并进行了身份登记和公安信息上传,没有违规操作。

“女方当晚是喝了350mL白酒的。通报介绍,因她醉酒无法确认房间号,王某文持周某的房卡和身份证交由服务员确认房间号。”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荆表示,判断亚朵酒店声明中的“同意”一说,首先需要确定周某当时的状态,在法律规定中,醉酒者的自主行为能力不被认可,“在王某文和陈某丽将周某送至房间的过程中,酒店前台是目睹的。”

张荆认为,按照酒店的常规做法,尽管男方持有女方的身份证,但在女方醉酒意识模糊、男方要进入女方房间的情况下,酒店有义务核实男方的身份、意图,并同时派女性工作人员陪同。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同样认为,结合过往出行经历和司法实践,亚朵酒店的做法较为少见,王某文在向前台提出看望周某情况时,尚不是周某的同住者。过往若有类似要求,多数由酒店前台使用万能卡陪同看望者前往酒店房间,而非向醉酒者电话确认是否同意办卡。

“周某三人到达酒店的时间是22:51,周某‘同意’办理房卡的时间是23:16。”范辰分析,以此时间间隔来看,需要有更加有力、明确的证据证明,周某在通话时达到了清醒状态,就此应向酒店方调查当时通话的细节和内容。

对于“反转”一说,张荆认为,无论是亚朵酒店的声明还是济南警方发布的初步调查,都无法认定“反转”。在法律定义中,无论是强奸还是猥亵,都需要实施者提供充分的女方同意证据,证明其没有违背受害者的意志,才构成“反转”。

“很多人认为受害者只有达到完美,才有权利保护自己。”张荆用一个较为极端的案例来表达法律意义上的性同意标准,即便一个妓女完成性交易后,男方返回,并侵害了她的性自主权,同样构成强奸罪,“所以说完全意义上的‘反转’,除非他能拿出证据证明女方清醒同意他的行为。”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刑事律师吴俊认为,根据通报,本案出现了重大“剧情反转”。例如,出差、喝酒都是周某自愿的,王某文办理周某入住房间的房卡,得到了周某的同意。周某作为成年人,既然认为自己被性侵了,肯定要第一时间报案和保全好证据,而非退房后才报案。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义杰表示,无论是亚朵的声明还是警方的最新通报,都难以达到“反转”的程度。和警方通报相比,周某在部分事实陈述上有隐瞒,爆料文章说的是被“侵犯”,传单说的是高管强奸猥亵女下属,警方通报说的是强制猥亵。尽管在涉嫌罪名上有所出入,但均有基本事实,即无论强奸还是强制猥亵,都属于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性犯罪。至于具体属于哪种,不能苛求每个公民对法律定性都能有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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