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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代孕生子,妻子因“被当妈”而起诉,法院判了

时间:2021-08-16 17:17:54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阅读:7789


顺义的一位女士“被当妈”,原因是其丈夫在婚内,通过代孕与他人生下一个儿子,并在孩子的出生证明注明母亲为高女士。高女士将并非亲生的小郭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二者不存在亲子关系,取消其对小郭的监护权以及小郭对其财产的继承权。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并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确认高女士与小郭不存在亲子关系。

据了解,高女士与郭先生是一对夫妻,二人育有一女。“全面二胎”开放后,夫妻俩想再生个孩子,却因为身体、年龄等原因始终未果。2018年,丈夫郭先生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通过代孕私自生下儿子小郭,并在小郭出生证明上写母亲是高女士。“被当妈”的高女士称,其不知道代孕的事情,也没见过孩子,直到2019年才知道孩子小郭的存在。

为了明确双方的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妻子高女士曾想过要起诉,但是当时没有合适的案由,直到《民法典》正式施行,新增了亲子关系之诉。高女士将小郭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女士和小郭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取消其对小郭的监护权以及小郭对其财产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原告高女士提交了2018年3月的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许可证等证据,材料显示高女士被诊断为孕6周胎停育,而小郭的出生时间为2018年7月,可证明高女士与小郭不可能存在血缘上的亲子关系。高女士与郭先生皆认可小郭不是双方进行人工授精所生之子,故小郭无法被视为高女士与郭先生的婚生子女,高女士与小郭的关系无法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郭先生也表示,同意高女士的诉讼请求。

最终,顺义法院支持了高女士的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小郭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官介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涉及到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本案中,尽管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上均显示高女士系小郭之母,但根据高女士提交的相关证明,可以直接认定高女士与小郭不存在血缘上的亲子关系。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此类案件中,父或母可能均知晓子女与其不存在血缘关系,但如果不经过法院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后续可能围绕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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