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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点名,斥巨资搞形象工程的书记、县长被处分

时间:2021-06-06 20:20:52 来源:长安街知事阅读:4898


6月6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之一是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不顾实际使用大额财政资金建设景观工程问题。

2016年至2019年,榆中县耗资5300余万元在县城北出口修建两座仿古城门、两个小广场和一座雕塑,没有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改善民生,而是将本应服务群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成了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造成不良影响。时任县委书记王晓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时任县长王林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王晓宁(左)与王林 资料图

长安街知事报道过,上述工程竣工之时,时任榆中县委书记王晓宁曾表示,它们对于榆中创建历史文化名城、丰富城市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此后不久,这些工程就被住建部点名批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19年1月,住建部公开通报了榆中县举债建仿古城门、大型雕塑、景观广场的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通报指出,榆中县在栖云北路与312国道交汇处和栖云北路入城口处(间距不到500米)建设两座高达28米、宽达145米的秦汉仿古城门、一座大型雕塑以及两个远离居住区的景观广场。榆中县当时仍属于国家贫困县,没有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民生改善,而是举债在城市出入口“造景”“造门”,盲目立项、搞“形象工程”。

榆中县北城门与蒙恬像 资料图

住建部要求甘肃省住建厅督促榆中县政府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能采取补救措施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已成为事实且造成损失的,要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做出深刻检查,坚决杜绝此类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再度发生。

据当地媒体报道,被通报的秦汉仿古城门分为南北两座,分别于2017年6月和5月完成主体建设。两座城门相距不足500米,各自由城门和城墙组成,城门则由城门、城门楼和四个阙组成。

2017年9月,榆中县举行了县城北门等项目竣工典礼。王晓宁在致辞中指出,雄浑壮观的文化地标性建筑——北门的落成,必将使榆中焕发出一种独特的魅力,对于创建历史文化名城,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实现文化资源优势向产业发展优势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蒙恬像与榆中县北城门 资料图

被通报的大型雕塑则是秦朝名将蒙恬像。榆中之名就来自蒙恬于公元前214年在黄河南岸“垒石为城,树榆为塞”。

2018年12月,榆中举行蒙恬像落成揭幕仪式。王晓宁在致辞中表示,榆中把蒙恬作为代表榆中城市形象的主雕塑,对于追忆历史缅怀英雄、创建历史文化名城、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此后不到1个月,住建部的通报就来了。

此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典型问题还包括: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务段原段长、党委副书记蒋浩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浙江省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原处长王之达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中国石油昆仑银行伊犁分行原党总支书记、行长帅毅林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

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超平公车私用等问题;

华润雪花啤酒浙江区域公司温瑞销售大区助理总经理康宾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这6起案例虽然具体情形不同,但都是违背党的宗旨、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典型。有的政绩观有偏差,“不是自己的钱不心疼”,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甚至糟蹋财政资金,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有的把公款当“唐僧肉”,挖空心思“咬一口”,追求个人享乐。

这些行为,挥霍的是国家财产和人民血汗,触碰的是纪律红线,不仅违纪者个人受到严厉惩处,也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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