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3 18:33:36 来源:新华网阅读:6922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国家粮食安全和百姓“米袋子”的基础。为了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部分地区撂荒地怎么办,高标准农田如何建,耕地质量怎么保?记者日前就上述热点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负责人。
支持撂荒地发展粮食生产
近年来,一些地方受农业比较效益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出现不同程度耕地撂荒,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带来一定影响。
据专家分析,撂荒在东北、西北一季作物区出现少,主要在南方一年两熟作物区,多是季节性撂荒。撂荒地块主要是分布零散、水利等设施较差的低产田块,和一些洪涝损毁、未及时修复的农田。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二级巡视员王晋臣介绍,今年初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召开视频会专门部署,采取以下四方面举措:
——政策扶持带动。落实好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今年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新增资金重点用于南方早稻主产省、丘陵地区撂荒地发展粮食生产。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优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信贷支持。
——设施建设促动。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加强撂荒地耕地质量建设,推广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
——规范流转推动。引导农户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指导流转双方将相关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连续撂荒的流转耕地依法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社会化服务拉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服务。加强技术指导,开展“一对一”帮扶。
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21年建设1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要求田成方、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按照规划,到2022年全国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的粮食产能。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二级巡视员吴洪伟表示,截至去年底,全国已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占全国耕地面积近40%。
据了解,此前高标准农田建设职责分属不同部门。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组织清查评估,核实已建项目数量、质量、空间位置和利用情况,基本摸清2011年至2018年全国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家底,涉及面积6亿多亩。
今年建设1亩高标准农田,各地普遍反映需投入约3000元,有些丘陵地区投入更多。钱从哪里来?如何确保质量?怎样解决管护难?
吴洪伟表示,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推动构建多元化筹资机制,推动用好政府债券和土地出让收益使用政策,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还要鼓励社会和金融资本积极参与。
去年湖南安排1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通过引入社会化公司、委托专业代理人等方式开展专业化管护;江西、山东探索“田长制”“田保姆”等模式,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的主体作用,调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田设施日常维护的积极性,都是可借鉴的经验。
农业农村部将按月调度各省份项目进度,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调度督导。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对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合格的项目,设立信息公示牌和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将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落实机制和考核制度。同时,加快完善农田建设‘一张图’。”他说,2011年至2018年已建高标准农田已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今年将组织完成2019年和2020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空间位置“上图入库”。
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我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培肥和制度建设,初步遏制了耕地质量下降势头。但依然面临耕地质量本底不高、高强度利用难持续、局部退化加重、有机粪肥还田不足,以及法制不完善、基础数据缺、投入保障低等问题。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一级巡视员陈章全说,自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以来,我国约40年未开展土壤普查,原有数据已不能准确反映当前耕地质量状况,难以适应精准管理需求。黑土地变薄、变瘦、变硬,长江中下游、西南区、华南区土壤酸化,西北灌溉区、滨海区、松嫩平原西部盐碱化,都需要解决。
他表示,“十四五”时期,要统筹以下四方面措施,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长效机制:
——实施四大工程。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启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动实施酸化和盐碱化耕地治理工程,推动实施有机质提升工程。同时,扩大秸秆还田、有机肥堆沤施用、绿肥种植等政策覆盖面。
——完善政策体系。通过政策支持,完善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研究网络,针对耕地退化演变规律、质量提升重大障碍因素等开展科研攻关;推动实施有机肥施用补贴政策,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质量提升挂钩机制。
——推动立法。围绕规划、建设、保护、监督等内容,明确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相关主体权利和责任。
——加强监测评价和监督考核。完善调查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耕地质量(土壤)普查、专项调查与应急调查相结合。结合建立完善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制度,加大耕地质量考核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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