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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志: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质量

时间:2017-12-08 14:46:27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今年6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强调,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生长在社区、服务在社区,致力于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促进社区和谐有序发展的具有民间性、自愿性等特质的社会组织。由于扎根在社区,社区社会组织在推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激发基层社会活力、表达社区居民诉求、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积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规模都有了很大提升。但也应看到,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要求相比,社区社会组织整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功能不全、能力不强的问题还比较明显,特别是团队建设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还不高。新形势下,应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着力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实践中,应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培育机制。基层政府在组织、动员资源等方面具有优势,应充分发挥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具体说,可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发展中动起来、活起来;完善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管理机制,制定更具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办法,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纳入基层政府工作;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通过政社合作等方式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孵化扶持力度。
 
  实现“三社联动”,激发组织活力。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不仅有利于发现社区居民的需求、整合多方资源、预防和化解社区矛盾纠纷,也有利于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拓宽其参与治理的渠道。当前,应以实现“三社联动”为突破口,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将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纳入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布局,增强其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提高其服务社区的水平;构建社区社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持续互动机制,在互动中增进各个治理主体的团结协作;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更充分、更积极地参与社区事务,在凝聚社区共识、提高居民参与度、提高公共事务处理效率中发挥作用。
 
  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能力建设。规范运行是社区社会组织有序成长、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应进一步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自律意识,促进其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能力建设,真正成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推动其在参与社区服务活动中提升美誉度、扩大影响力;引导和动员社区居民骨干参加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因地制宜,依托现有社区资源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不断拓展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空间。
 
作者: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李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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