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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史上最严交规”到环境污染治理的思考一二

时间:2019-02-19 15:48:33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和个人开始拥有自己的汽车,伴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尤其是近年来,汽车工业成井喷式发展,道路交通压力的问题开始日益凸显出来。


 
  如何缓减交通压力,切实治理好交通乱象,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保持大家出行安全畅通,群众呼声越来越高。为此,2012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陆续出台了大家所说的史上最严交通法规。特别是2015年后,个别地区对交规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条款严到苛刻地步,有些群众认为到了难以接受的程度。然而,新交规实施以来,大家从起初的不理解、不自觉、到网上议论哗然,认为难以持续,直至看到交管部门“徙木立信”,才明白了新交规是动真的、来硬的。通过新交规的持续实施,各地交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改观,特别是在城市,过去司机闯红灯、超速、抢道、醉驾等各种违章现象成断崖式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幅降低。今天,人们出行安全系数和道路畅通指数显著提高。因此,大家也对新交规从理解到自觉执行和认可。正所谓,“让更多人开上汽车,这是发展;让更多车主遵守规则,这是文明”。可以讲,现在的交通从治理阶段已经转入到良性管理阶段,开始进入一个安全、文明的新纪元。
 
  由此及彼,我不由的想到,近年来,大家所说的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出台也就不难理解。进入21世纪以来,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家也面临环境生态灾害频发等带来的巨大压力和挑战。雾霾从一个城市漫延到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区域,从几天延续到几个月,沙尘暴一年比一年严重,水土污染成大面积扩散……以致重霾频袭、跨界污染、源头告急……一系列环保难题久治不愈。空气质量下降、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壤盐碱化、生物多样性逐步减少等生态恶化现象频发,有的成不可逆状态。可以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以煤炭为能源消费的基本大国,煤炭占有能源消费达到75%以上,不难想象,煤炭消费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公布,全世界每年向大气中排放近百亿吨的CO2粉尘和有害气体,特别是CO2所造成的温室效应,使全球气候异常,海平面升高、酸雨增加、大气臭氧层破坏、癌症高发,严重威胁到人类健康和类以生存的环境。


 
  如何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国民生存环境质量,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为此,党的十八大,就明确提出中国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并把“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定为基本国策。党的十九大更进一步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并明确表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因此,近年来,在国际上,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治理,并在“巴黎协定”中庄严承诺,中国坚定走绿色发展道路,成为负责任大国,并率先表示,大力减排CO2排放量,为世界做出重要贡献。在国内,大力加强生态环保治理,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规,特别是2015年以来,国家执法监管力度空前,一系列的环保重拳出击,“重典”治污格局初步形成。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制度体系。同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提出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之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陆续出台,更是让人印象深刻。
 
  但我们也看到,由此引发了一些生存发展与环境污染治理矛盾相互交织,有些重污染企业被彻底关闭,95%的化工企业面临搬迁,以煤炭为主要的能源产业必须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煤炭为能耗的城市供热成本大幅攀升,有个别地方还对燃用劣质散煤的农户,进行治安训诫处罚,对其家中散煤全部没收,等等,这些看似环保治理中的茅盾问题,实则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因而,也引发了人民群众对环保治理的抵触情绪。


 
  如何解决这些矛盾,既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利益,又能把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推动下去,我们必须要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辩证法的矛盾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任何事物都有两点,而不是一点。从两者的概念就可以看出来。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目的是创造出更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这就是矛盾的统一性。
 
  因此,国家明确提出,在现阶段环保治理中,不搞“一刀切”,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同时,加大治理环境污染力度,打好“蓝天保卫战”。对此,我认为下一步在环保治理工作中,突出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要象落实新交规一样,做到“徙木立信”,对哪些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要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统筹协调,加强部门之间联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做到重典治乱,铁规治污。同时也要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进行行政监察,防止执法松软。
 
  二是要制订好过细的环污染治理措施。要象新交规哪样,明确到具体事项,违什么样规扣什么样分,罚什么样款。同样,环保污染治理,对企业,什么样污染企业属于限时整改的,什么样企业属于调整转产的,什么样企业属于永久关停的,都要有一个过细措施,防止企业边整边违规。对哪些小散边单位、小作坊有污染倾向的,也要明确规定处罚措施,防止法不责众。同时,也使执法人员有个执法标准,防止执法过程中量化宽松。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环保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使公众真正获得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将保护环境的热情转化为保护环境的实际行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加强环保技术建设和队伍的能力建设。没有强有力的环保队伍,就难以完成国家提出的环保治理目标。要下决心抓好环保系统的两大体系技术建设,即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同时,要抓紧队伍自身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环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切实使环保队伍能力水平能达到新的形势发展需求。
 
  五是要充分调动第三方力量,特别是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监督服务职能作用。参与到执法与被执法的过程中,发挥好服务协调监督作用。尤其是在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在政府力量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将这些服务业务转嫁出去,使政府有更多的精力去抓好环保法的落实。同时,社会组织如环保协会,也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发挥自身的优势,发挥好会员单位多、志愿者多的特点,对环保污染现象积极开展环保公益诉讼,解决政府职能部门有时听不到、看不清的问题,为更好地把环境污染治理常态化的抓好抓实,做出积极贡献。
 
  “史上最严交规”已经步入常态化管理,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史上最严环保法”落实,任重道远,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全社会动员起来,抓环境污染治理就象抓新交规落实一样,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持续抓下去,青山绿水的目标一定能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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