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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君立:中国农民的不平等起源

时间:2011-09-08 23:31:06 作者:杜君立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我认为人类中间存在两种不平等:一种是自然和生理上的不平等,比如年龄、健康、体质、智力、能力等自然造成的差异;另一种是精神和政治上的不平等,因为某种特定的制度安排造成的不平等。后一种不平等赋予一些人以特权,使他们比另一些人更富有、更尊贵、更强大,甚至使其他人必须服务他们服从他们。

  ——卢梭《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商代据说是古代商品经济主导的一个时期,被农业文明的周消灭后,从此中国3000多年的历史文化,基本上是一脉相承的农业文化。这跟西方由游牧文化转向海洋文化大相径庭。在古代中国,可以说农业是唯一支柱产业,农民是古代中国的中坚核心职业。其他如政治、战争、科技、商业、文艺等等,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农业文化的延伸和衍生。

  3000多年下来,农民成为中国最古老、最成熟、最丰富、最稳定、最庞大的社会群体。农民的社会地位也很高——“士、农、工、商”中,农民忝居第二,在手艺人(工)和生意人(商)之上,仅次于读书人(士)。

  农民+土地产生了一切,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不是说土地是万物之母,只有当土地遇见农民,土地才是万物之母。所以说土地与农民的关系是古代中国第一生产关系。

  私有制是人类财富文明历史起源,也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卢梭在《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说:“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人是这样一个人,他第一个圈起一块地,并想到说:‘这是我的!’”土地的价值被发现的那一天,也是私有制诞生的那一天。

  在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中,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角色一直是很清晰的。土地作为资产(财产)一直在农民之间买卖、转让、租赁、继承。契约这种在西方超发达的东西,在古代中国的土地与人的关系中,绝无仅有地体现得那么成熟。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对(土地)契约都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白字黑字”、“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就是这么来的。

  现代经济学认为,只有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产权清晰的情况下,生产力才能得到最大的发展。农业作为古代中国的经济命脉,支持中华文明发展壮大生生不息。农业生产作为古代中国的核心生产力,实际上完全得到了最大释放。因为土地的产权在古代中国是清晰的。

  虽然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话,但那更多的只是一种象征意义,连“理论上”都显得不那么真实。就像通过暴力和阴谋获得皇帝这种职业的流氓自称是“天之子”一样。中国人都心知肚明。

  皇帝拥有的不是对土地的占用权,而是对农民的统治权。就如同牧人不拥有青草的占用权,而拥有对羊群的任意宰割权。草永远是羊的,牧人没必要关心哪只羊吃哪棵草。具体土地的拥有者是具体的农民,大多数土地被大多数农民拥有。皇帝出于“维护稳定”的统治需要,甚至要保护农民对土地的世俗权利。

  在这里说明一点,农民并不是单指耕地的农夫,而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一切劳动者。这个“农民”有点类似现代中国的“农村户口”——许多“农村户口”就从来没种过地。

  如果对农民细分下去,会出现三种社会差别:

  地主:土地的主人,就是拥有土地的农民。根据其名下土地面积的大小分为大地主和小地主。地主有的自己种地,有的雇用“雇农”种地或出租土地,而自己从事土地管理。地主收入主要是自耕土地产出和出租土地的“租子”(租金)。“剥削”是政治学术语而非经济学术语。

  雇农:没有土地,出卖劳动力(打工),从事农业劳动。长期“打工”者叫长工,农忙季节短期“打工”者叫短工。雇农收入就是“工钱”(工资)。

  佃农:没有土地,租赁地主土地,从事农业劳动。除过付给地主的“租子”,余下的土地产出为佃农的收入。

  在现代中国,出于政治目的的“阶级成分”,基本依农民拥用财产多寡强制命名,与农民本身的社会分工无关:“地主”财产最多,“富农”即富裕农民财产较多,“中农”、“贫农”、“下中农”财产依次递减。这一点具体表现在按官方要求的比例来确定农民的“阶级成分”,结果出现了不少“富农”其实是赤贫,只不过其他人更赤贫罢了。

  经济社会是一个微妙完善的生态系统,它具有极强的自我调节能力,以此保持着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力,使社会财富保值增值。

  地主、雇农、佃农这三种角色如同老虎棒子鸡,互生互克,在经济生活中,自然地发生着有趣的互动和转换。

  一个身无片瓦的人在古代中国,只要他勤劳,他可以到地主那里出卖他的力气——成为雇农。不管长工短工,地主一般管吃(饱)管住(好)。逢二月二(春种)、端午(夏收)、秋收(中秋)、年关(春节)等,地主按习惯必须特别犒劳雇农,否则会受到社会谴责。这样的地主要比好多如今五一十一上班不给加班费的“成功人士”老板宅心仁厚多了。

  雇农的工钱一般不会被拖欠。如果节俭一点,几年下来,雇农也可以积攒一笔不菲的银子,娶妻生子的问题就可以解决,房子也可以向地主借(免费)。许多雇农终身都给一个地主打工,虽有主仆之别,事实结果是与地主情如一家。试想,一起吃饭一起干活一个家生活,这其实已经成了“事实家庭”。

  因为中国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是如此之强,人与人的依附关系自然也极为强烈。雇农对地主的依附类似于官吏对皇帝的依附。这种依附增强了雇农的安全感,提高了地主的成就感。雇农传递给地主淳朴的美德,地主熏陶了雇农的人格品德。当然这是理想的关系。

  就像《穷爸爸富爸爸》中的“富爸爸”一样,雇农若是精明、有野心,可以省吃俭用进行原始积累。等到土地价格较低时,雇农用自己的积蓄(或者借贷)来置买土地。这样一来,雇农因为拥有了土地就变成了地主。

  同样,一个没有土地的农民,如果不喜欢每天“给老板上班”,他也可以“SOHO”一下,向地主租一块土地,自己种。这种佃农一般有家有室,比雇农境况要好一些,佃农也更自由一些。

  佃农的“租子”具体额度经过双方谈判确定。古代没有“法律公证”,但有中间见证人。原则上税收(皇粮国税)由地主承担,租子(租金)在庄稼收获后才兑现,而且一般由地主提供种籽等费用。地主的租子习惯上只收一季。如果佃农夏收缴清租子,那么秋种的一料庄稼完全由自己支配,不需再缴租。

  也同样,佃农也可以通过置地完成向地主的转化。

  地主因为与雇农、佃农同乡同土,甚至是同宗同族,所以他们一般比较体恤恻隐,多有承担宽让。一般赈灾救难施粥修桥补路办学之类的公益支出,也都由地主自愿承担。地主和乡绅的榜样存在,使古代中国一直保持着健康而充满活力的乡村自治能力。

  古代中国的官方历来对这种自治是赞赏和保护的。在不少时期,官吏是绝对禁止擅自出城下乡“视察”的,否则以“扰民”治罪。在没有法治的古代中国,这是一种伦理和秩序,值得社会各界严肃尊重。

  当然世界之大,“南霸天”“黄世仁”这样的土豪劣绅抑或也是有的,但这种先天怪胎一般在乡土熟人世界是无法长久生存的,“唾沫就能把他淹死”。何况一旦治安恶化,为富不仁众叛亲离的财主,下场会很惨的。地主都是人精,谁也不会自毁长城的。所以自古地主亦有“善人”的誉称。

  地主是皇帝老儿的民间版。皇帝将统治权遗传给皇子皇孙,地主将土地遗传给儿子孙子。如果生子如孙仲谋,蛋变成鸡,鸡变鹅,鹅变羊,羊变牛,几代下来,小地主就“和平崛起”变成大地主。

  如果生子如阿斗,牛也可能变成蛋,甚至连蛋也打了,那“败家子”地主就会堕落成为雇农或佃农。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破产的地主往往因为养尊处优好逸恶劳,境况之失败常常连雇农佃农都不如,最终甚至沦为流氓无赖,乃至蜕化为离经叛道巧取豪夺的暴民。

  古代中国的金融体系比较落后,粮食实际一直扮演着稳定货币的角色。土地的价格就与粮食产生紧密的关系。粮食维系着人类的生命与发展,土地的重要性是绝对无可替代的。所以,从一定意义上,古代中国的社会矛盾跟土地矛盾往往是一回事。

  当土地过于集中,略类似基尼系数过大,即超级大地主增多,小地主迅速减少,失地的雇农和佃农难以与地主进行正常“商品交易”。这时,就出现农民失地又失业,土地闲置,粮食生产降低,社会财富缩水,食品危机(经济危机)引发社会危机,失地农民被迫成为暴民,爆发“土地革命”。社会在剧烈动荡中人口迅速减少,大地主如同侏罗纪末期的恐龙一般,遭到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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