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1 00:45:32 作者:陈航英来源:《开放时代》2018年第3期
【内容提要】 中国农业转型及其动力机制仍是有待探讨的问题。本文将农业转型动力因素划分为两类,即来自于农民内部的动力因素和来自于农民外部的动力因素,前者是农民内部因分化产生的自下而上的动力,后者则主要是行政力量和工商资本。通过对皖南河镇十年农业转型之路的考察,本文发现作为外部动力因素的行政力量和工商资本是农业转型的前提条件,来自农民内部的动力因素则是农业转型主要的驱动力。在具体转型过程中,租地农这一偶然因素发挥了重要的催化和桥梁作用,并促成一种独特的农业转型路径的出现。正是在各种动力因素和反向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原先的农业生产关系和市场关系才被彻底重构并形成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关键词】 农业转型,动力因素,租地农,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 问题的提出
中国农业正在经历快速转型。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土地流转面积和比重逐年增加。1992年,我国土地流转面积为774千公顷(约1161万亩),占当年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0.9%(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土地问题》课题组,2010:68)。然而,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已达4.79亿亩,占当年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5.1%(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2017)。其次,伴随着土地流转的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大量涌现。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家庭农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已达280万个,其中,家庭农场有87.7万家、合作社有179.4万家、龙头企业超过38万个(《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达280万个》,2017)。
不少学者已就中国农业转型及其动力机制问题展开讨论。张谦和杜强较早关注了这一问题并指出中国农业转型的主要动力是农业企业公司(agribusiness companies)(Zhang & Donaldson, 2008:43, 2010:463)。根据与农业企业公司的不同关系,他们划分出了五类农业生产者,包括商品化农业生产者、合同式农业生产者、中国特色的半无产农场工人、半无产农场工人和无产农场工人(Zhang & Donaldson, 2008:32)。他们认为,农业中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正愈发为农业企业公司所掌控,而农民为了生活则愈益出卖自身的劳动力。但是,他们又认为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提供的保护,中国并没有出现一支无地游民大军(Zhang & Donaldson, 2008:44)。
与张谦、杜强的观察类似,黄宗智等学者通过数据分析指出,在中国农业转型过程中并没有如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理论认为的那样出现大量雇佣劳动,中国农业雇工的比例只有3%左右,因而农业转型呈现出的是“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的特征(黄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①。然而,与张谦、杜强不同,黄宗智等认为遏制农业无产化的原因除了集体土地所有制之外,更为重要的是采用“半工半耕”模式的中国农民家庭经营的坚韧性(黄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所以,黄宗智(2012:96)认为,中国农业资本化的模式“不是雇工经营的规模优化生产,而主要还是商业公司 + 小农户生产的模式”,也即中国的农业生产环节依旧为农民家庭所掌控;并且,“中国农业资本化主要是由农户投资推动的,其总量比国家和农业企业公司的投资还要大”。(黄宗智、高原,2013:28)
还有一批亲小农学者则认为中国农业转型主要是政府行政力量推动的结果(叶敏、马流辉、罗煊,2012;贺雪峰,2015;冯小,2015;曾红萍,2015;龚为纲,2015;龚为纲、张谦,2016;孙新华,2017)。政府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出于“便于管理”的农业治理逻辑。面对数量众多且分散的小农户,政府的管理成本不仅巨大,而且治理效果也难以体现出来,而数量较少、规模化的农业经营者,不仅让政府的管理成本大为减少,更重要的是能更快、更好地体现其治理效果。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地方政府的政绩逻辑和对项目资源的争夺。在上级政府要求开展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号召下,地方政府一则是为了“出政绩”而积极动员资本和农民开展土地流转,二则是将推动土地流转作为向上“跑项目”的工具。正因如此,所以亲小农学者积极反对行政力量推动资本下乡与民争地。尽管有此不同,但与黄宗智等学者类似,亲小农学者也欣喜于农民家庭经营的坚韧性并认为农民家庭可以凭此击败进入农业生产的工商资本(郭亮,2012;孙新华,2013)。
与上述学者不同,严海蓉、陈义媛等学者提出了另一种看法。严海蓉和陈义媛(2015:52)指出,中国农业转型主要来自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资本化动力的推动。具体而言,前者是指中国当下的“资本下乡”,后者则是指“通过农民分化、依靠市场经济条件而实现的资本积累动力”。对于亲小农学者的观点,她们批评道,“小农经济派学者通常批判资本进入农业,但对于来自乡村的资本积累则几乎没有异议”(严海蓉、陈义媛,2015:50)。针对张谦、黄宗智等学者所谓的“没有无产化”特征,严海蓉和陈义媛(2015:60)则指出“雇工在(中国)资本化农业中已经相当显著”,雇工的比重约为28%。然而,对于黄宗智和亲小农学者提出的农民家庭生产自主性的问题,陈义媛(2016)通过揭示“隐蔽的雇佣关系”予以反驳。她指出,尽管小农仍旧“保持着‘家庭农业’的形态,有一定的‘自主性’,(但)他们从农业中获取的收益却仅是所投入劳动的日工资”,这主要是因为龙头企业已经“控制农业生产条件,将家庭农业连构进自己的产业……得以通过更隐蔽的方式占取生产者的农业剩余”。
事实上,关于中国农业转型问题的争论已经是关涉具有深厚历史积累的国际农政研究争论。黄宗智等学者秉持的是以俄国学者恰亚诺夫为代表的小农经济学者的观点。他们认为凭借具有内在坚韧性的农民生产方式,农民家庭经营可以抵制资本主义的渗入并且依旧占据农业生产的主导地位。恰亚诺夫(1996[1925]:263)就曾指出,尽管资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比如抵押信贷、农场流动资本的借贷以及对交通运输、仓储、水利等方面的控制等——渗入和控制农业,并把农民转变成使用他人生产资料的劳动力,但是农业依旧具有小商品生产分散而独立的性质。也就说是,即便被整合到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之中,农民家庭农场仍具有明显的独立性,遵循的依旧是非资本主义的运行逻辑。
严海蓉、陈义媛等学者的论述则呈现出马克思主义农政学者的逻辑思路。他们认为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农民家庭经营势必会被资本主义农业所取代。马克思(2004[1867])通过对英国农业转型历史的考察指出,旧式的小农将不可阻挡地被资本主义消灭,土地将被集中,农村将形成农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作为对马克思理论的拓展,考茨基(1955[1899]:199)主要考察了资本主义在农业领域的演进趋势。他发现,资本主义在农业领域并没有完全消灭小农,相反还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了小农经营。对此,考茨基(1955[1899])指出,小农经营的保存与其说是因为它比资本大经营更为稳固,毋宁说是因为资本大经营的需要:一方面,小农是资本大经营生产的商品的购买者;另一方面,他们又是资本大经营所特别需要的劳动力的出卖者。也就是说,小农家庭农场的存续并非是因为恰亚诺夫主义者所认为的小农生产的顽强生命力,而是资本特意部署的一个结果。考茨基的这一论述也得到了其他学者的认同(Djurfeldt, 1981;Goodman & Redclift, 1981)。相比考茨基,列宁则是更为细致地分析了农业资本主义转型的具体发生机制。通过对俄国农村的考察,列宁(1984[1899]:145-147)认为,小农生产并非外在或独立于资本主义生产而存在,恰恰相反,其内在自发的就包含着资本主义所固有的一切经济矛盾。正是在农民经济内部矛盾导致的农民分化的作用下,俄国农业资本主义才得以发展。列宁(1988[1907]:205-208)还进一步区分了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两条路径,即普鲁士式的道路和美国式的道路。前者是基于封建地主阶级的内部转变,后者则是基于农民内部的分化。拜尔斯(Byres, 1996:27-36)分别将之概括为“自上而下的资本化动力”和“自下而上的资本化动力”。
通过对相关研究的梳理可以看到,学者对中国农业转型的讨论主要关注的是中国农业正在发生怎样的转变以及这一转变背后的动力机制是什么。本文的研究正是对这一关注的延续。但与之不同,本文将农业转型视为是一个发生在相对较长时间段之内的“过程—事件”(孙立平,2000)。基于此,本文认为农业转型并非是一个自然而然、目的论式演变(teleological unfolding)的过程(Li, 2014:4);相反,它是由各种因素和力量——无论是正向的,还是反向的——相互交织、共同作用型构出的一个具体转变过程。因此,我们必须更为深入地考察一个地区农业转型的具体发生过程,并在这一具体过程中探究动力因素和反向力量如何发挥作用;也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更为清楚地揭示出中国农业到底发生了怎样的转变。基于对前述研究的总结,本文将农业转型的动力因素划分为两类,即“来自于农民内部的动力因素”和“来自于农民外部的动力因素”,前者是农民内部因分化产生的自下而上的动力,后者则主要是来自行政力量和工商资本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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