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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

时间:2019-01-03 23:12:06 作者:王建民来源:《社会发展研究》2018年 第1期阅读:1801004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一直是党和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由于乡村状况并不令人乐观,将实施乡村振兴作为当下的一项宏大而艰巨的战略就呈现出一种急迫性。然而,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出台之后,将乡村振兴作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总抓手落实顶层设计,则需要更为细致的思考,不能因为任务紧迫就一哄而上,学术界面对已经提出的战略更要有冷静而严谨的研究,以免在战略实施时发生偏差,造成不可挽救的结果。在中国乡村振兴战略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多民族混杂居地区(以下简称民族地区)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有必要对这些地区乡村振兴的主要问题进行简要的梳理,以希冀在良性轨道上推进这些地方的乡村振兴。

  一、多样性

  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问题,首先是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中的国家治理模式和到底怎么去处理多民族、多文化之间关系的问题,是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谋篇布局和具体实施时都应该考虑的重点。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首先应当考虑到民族的、地方的特色。乡村振兴背后隐藏的逻辑很多时候是发展主义的或者现代化的,在民族地区推行乡村振兴时可能会遇到一些价值观上的冲突。谈到乡村振兴,比较容易出现的倾向之一是以一种国家规划来规范乡村发展,人们对于乡村的想象也往往会有一致的图景。

  现实社会中的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问题,比之内地还要复杂一点。因为民族地区往往是交通不便、公共设施建设基础差的地区,并且社会治理和乡村各业的重振问题还包括或者纠缠着民族问题、文化问题,特别是这些年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中国民族问题变得越来越敏感,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会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因此,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就需要更谨慎地思考、规划和实施。

  针对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偏差,首先就要考虑文化与环境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这个因素。在民族地区搞乡村振兴,一定要把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来考虑,一定不能千篇一律地、一刀切地去搞运动。否则乡村振兴搞不好,还可能把民族问题搞出来。本来当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是和谐的状态,如果乡村振兴不能尊重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存在,把它搞成一种充满矛盾的状态,给人家弄得家不成家、村不成村,人心就不定了。

  在民族地区思考和规划乡村振兴时,需要考虑“乡村到底是谁的乡村”的问题。在乡村振兴时,是不是应当有一种差异化的、有文化色彩的乡村?在国家规划时,为了便于实施和考核,按照统一规划、有序实施、规范验收和审核的思路,往往会忽略了文化的、区域的、族群的多样性,忽略了在乡村的景观和民众的生活方式、生计方式上表现出的多样性。中国作为文化多样性普遍存在的大国,原本乡村的这种多样性表达得很充分。无论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内地,无论是一个或者几个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多民族散杂居和混杂居的地区,都是如此的。从景观上看是丰富多彩的,从文化的表现形态即人的行为上来说,那就更加多样化,更加有特点了。有东西南北的差异,人们才愿意到自己居住的地方之外的乡村去看一看的冲动和愿望。在乡村振兴时,应当积极思考怎么能够不仅把多样化的景观和文化保持下去,还能振兴和发展。

  例如,农牧民定居以及移民搬迁后的实际生活状况一直是一个问题。从清朝末年开始,就有一些牧民已经开始定居了。而且从过去被认为是“游牧民族”的几个民族来看,农业人口中从事种植业的人口已经达到或超过了畜牧业人口,现在从总体上看也都已经是以种植业为主,不再是依靠畜牧业了。但是,从近些年牧民定居点建设的情况来看,以前的牧民对移民搬迁的定居适应度从整体上来说还是非常有限的。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近20多年来一直在推行定居化的政策,但在一部分定居计划中,定居村落修建了,但房子往往是空的。某地20多年前就开始搞定居工程,也在一些用水比较方便的地方建了定居点,让少数民族牧民定居下来,靠打机井来提供农业和生活用水。但因为地下水水位迅速下降,定居点建好以后,村里的机井每隔三五年就得重新打一回,原来打一米多、两米就有水,现在打10米还没水。这也就是不到20年的事,水位下降了,只好再往深了打。没办法,村民们要用水生活、要用水浇地,定居点种植业已经成为主要生活来源,没有水就没有办法生存了。

  定居不容易,牧民们还面临着农业种植的技术和习惯的问题。一些牧民不愿意种地,更愿意放羊,搞定居工程之后,必须靠种地为生了,牧民就会有一个很长的适应期。有时候好多年过去了,那里的庄稼还是种得不行,种庄稼就是一个样子活儿,但是产量及从农业种植里的收益都远远不行。因为牧民们都是后来定居的,找那些没有人耕种的土地,而这些地方往往是盐碱滩、荒漠和戈壁滩,种植起来困难很大。有一个移民定居点,国家投资建了不少房子,也修建了镇政府办公室、镇文化站和文化广场,学校、学前班也都搞了。但是那个地方原本是一片低洼地,盐碱非常严重的地方,又是在沙漠边缘。建设定居点把水利修好以后,用水浇地把盐碱压下去,可以种植庄稼了。但是种了几年以后,一家一户的定居村民们不善于耕作,盐碱一下子就返上来了,种的庄稼产量很低,这个地又基本上算是不能种了,这个时候怎么办?牧民们已经搬迁了,过去以牧为主,农业算是辅助的。现在牧业那块收入没有了,你让移民来的村民们依靠这样一种状态的农业去生存,能够满足那些转型较慢的村民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吗?所以还需要国家去想办法,筹钱、扶持。这样的乡村长期靠国家财政扶持,怎么办?出路在哪里?动辄以移民搬迁作为改变乡村贫困人口处境的办法,却没有很好地去研究这样一种搬迁的实际效果到底怎么样。乡村振兴应当更多地从各个地方乡村实际存在的情形出发去探索振兴之路,而不是简单地将移民搬迁的办法想象成解决贫困问题和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一方面,有些地方在乡村振兴和乡村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多样性的保持和发展方面有所忽略;另一方面,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开展,各个地方民间的东西、文化的表现形式上也得到了一些强调。近些年,各地政府也花了不少钱、搞了不少活动来打文化牌,特别是民族地区文化可能强调得更多一点,因为在这些地方要发展工业可能面临重重困难,旅游业就成了很多民族地区强调的产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得到了强调,过去被认为边远的、交通不便的一些地方慢慢地都变成了旅游地。旅游产业的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者更广泛的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保护融合在一起,成为民族地区社会文化变迁的重要方面。

  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种倾向,文化在逐渐项目化、结晶化,逐渐和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联系在一起,慢慢地这些遗产、文化的表现形态和景观做得越来越一致。在一个项目中抽出某些地方文化的某些特征刻意强调,于是文化表现形式被做得越来越一致,原本实际存在的那种多样性也在此过程中消失了。因此,在讨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时,应该强调多样性和差异性,更多地去想怎么样真正地使乡村振兴起来之后还能够是有特色的、有特点的、让人难忘的。在这些地方生活的人和离开家乡的人会说,我的家乡在这儿,我的家乡是独特的,家乡的乡村有它在这个世间存在的独特的烙印、独特的标志和独特的象征。这样一种有差异性的象征也恰恰是我们国家多民族统一国家中多元文化并存、和谐共生的一种体现。这是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时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

  二、主体性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第二个问题应当是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到底谁是主体的问题。除了在其他地方同样存在的主体性问题之外,也与民族地区各民族的族群与社会组织等的主体性相关。现在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广大村民还是各级政府?政府在乡村振兴中间到底应该发挥什么作用?这个问题与如何处理多民族、多文化的关系是相互牵连的。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如果只是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而非从乡民的需求出发,往往会将落实乡村振兴的主导思路简单化,会自觉不自觉地采取一种向上负责的,以政府主导、专业公司设计和谋划的方式,仅仅把重点放在厕所改造、污水处理、乡村道路和农舍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在这样一种模式之下,村民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的空间非常有限,多数是被动的参与,只是作为乡村振兴的观望者或者没有太多考虑其自我意愿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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