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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占江:乡村振兴的生态之维:逻辑与路径

时间:2019-01-02 21:56:14 作者:陈占江来源:爱思想阅读:9869


  [摘  要] 乡村振兴战略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的系统工程。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维度和关键环节,浙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国瞩目的成功经验。浙江从构建城乡一体化关系和城乡互惠机制出发,以结构性和关系性的思维方式创生出一个政府、市场和社会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以及总体治理与分类治理、运动治理与常规治理、典型治理与项目治理等多种方式相互接榫、彼此奥援的耦合机制。多元一体的复合型治理是浙江在“两山”理论的指引下从实际出发所作出的经验探索,蕴含着重要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

  [关 键 词] 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逻辑;路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和未来解决我国乡村问题的根本指针,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理解乡村振兴战略所蕴含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不仅关系到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把握也必然影响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能否实现指导思想与具体实践的有机统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即是如何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思想。众所周知,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而浙江乡村发展尤其是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正是在习近平亲自指导下实现的。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浙江经验已经成为中国经验的重要构成和突出“亮点”,其发生逻辑、动力机制、实现路径等亟待深入研究。进而言之,全面梳理、深入挖掘和正确提炼浙江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对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顺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的逻辑必然

  乡村振兴战略是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新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这一战略着眼于乡村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协调所引发的系统性危机,针对性地提出乡村振兴须实现“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在新的政策理念中,乡村振兴显然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而非农业、农村、农民抑或生产、生态、生活某一层面的发展。从理论逻辑来看,生态在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从历史逻辑来看,生态文明建设是乡村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并引发系统性危机之后的必然要求。

  (一)从经济危机到环境危机:乡村问题的历史转换。乡村问题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始终难以回避和化解的难题。乡村之所以成为问题,最早始于近代西方的冲击。在西方机器文明的冲击下,中国乡村经济的自足一体性遭到破坏。农工相辅的经济传统因农产品进出口出现大幅度逆差而无法维系,乡村经济顷刻陷入危机之中。乡村经济危机引发农民失地、失业、离村、饥饿、死亡、骚乱、暴动、民变等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乡村问题并非乡村自身的问题,而是中国社会总体性危机的表征之一。正因如此,乡村问题引起乡村外部精英群体的极大关注。“拯救乡村”的呼声响彻于20世纪30-40年代。解决乡村问题一时成为中国革命或改良的动力源、突破口或切入点。晏阳初于1934年发表的《农村运动的使命及其实现的方法与步骤》一文指出:“若竟把农村运动,全看做就是农村救济,这未免把农村运动的悠久性和根本性抹杀了。”[1] 在他看来,乡村问题的根本在于“人”的问题,惟有通过教育方能医治中国人“愚弱穷私”之病。与晏阳初意见不尽相同的梁漱溟同样认为乡村问题的根本不在于经济,其解决之途在于“建设一个新的社会组织构造——即建设新的礼俗。”[2][131]对晏阳初、梁漱溟的乡村改造实验抱持一定疑虑甚至批评的费孝通主张以乡土工业重建作为乡村问题解决之道,其根本着眼点在于中国文明的现代性转化。

  应当说,乡村问题始于经济却非止于经济。新中国成立后,乡村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被简化为贫困。在“挨打”和“挨饿”的双重压力下,快速发展经济成为解决乡村问题的政策出发点。因“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乡村经济在历经短暂增长之后遂遭重创。1978年开启的改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以阶级斗争为纲”,力图以经济发展重构社会主义合法性。在这一背景下,浙江乡村经济快速增长并领一时之先。1978年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165元,2002年增长至4940元;而197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34元,2002年为2476元。相比而言,浙江乡村经济发展的速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浙江乡村经济之所以快速发展,乡镇企业的贡献最为突出。“村村点火,家家冒烟”是浙江乡镇企业发展初期的真实写照,其经营范围从最初的农副产品加工逐渐扩大到机械、纺织、印染、塑料、家电等产业。随着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乡镇企业在浙江省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亦不断提升。198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所占比重较低,1995年则高达75%。环境监管不力下的“小散乱”乡镇企业将未经严格技术处理的废水、废气、废渣随意排放,2002 年浙江省乡镇企业“三废”排放量仅居江苏之后,列全国第二。在乡村点源污染不断加剧的同时,面源污染日趋严重。2002 年浙江省化肥施用强度为44.3t/km2,农药使用量为 1.8t/km2,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同年,乡村生活污水年排放量 8.56亿吨,而处理率仅为2.5%左右。浙江乡村污染被概括为“乡镇企业不达标,农药化肥不减量,秸秆粪便不利用;污水危害无人问,河道淤塞无人清,生活垃圾无人管”。[3]改革开放不到30年,浙江乡村问题已从经济落后转化为环境危机。

  (二)从环境危机到系统性危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倒逼。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浙江乡村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尤其是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叠加扩大的趋势难以遏制。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直接对农民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如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破坏。据媒体报道,浙江大量土壤不同程度受到铅、镉、铜、锌等重金属污染。宁波部分蔬菜种植基地的土壤综合污染指数受污染比例达到70.7%,其中重度污染的占15.4%。台州市路桥区峰江地区基本农田质量调查结果显示:中等程度以上重金属污染土地共28块,占调查区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而受地形坡度和区域水系影响,多氯联苯这一可引起皮肤损害和肝脏损害甚至癌症的物质在峰江局部地带富集。据统计,浙江省2002年的土地承受废水、废气、废渣负荷分别达到 3.18t/km2、1534m3/km2、0.02t/km2 ,全省受污染的耕地面积为 3333km2,占耕地总面积的 20%以上。[3]工业“三废”、生活“三废”的持续排放以及农药化肥的长期使用对水资源的污染一度达到临界值。2000年浙江省政府颁布的《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指出:“我省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污水排放量却以每年9%-10%的速度增加。运河水域100%、平原河网84%河段不能满足功能要求。”环境污染在对农民生存资源造成侵害的同时对农民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绍兴滨海工业园、萧山临江工业园区、萧山南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甚至出现所谓的“癌症村”。

  环境污染对居民的影响是综合性、全方位的侵害。日本学者饭岛伸子把居民受到环境污染的侵害分为九种类型:生命受害、健康受害、生活水平受害、人际关系受害、生活设计受害、文化娱乐受害、自然资源受害、空间和时间上的受害以及精神受害。[4]其中,生命健康受害是环境污染对居民所造成的最为严重、最易引起警觉和反抗的侵害。农民受到环境侵害之后向污染企业或地方政府发出呼吁、抗议、申诉、投诉抑或请愿、打砸、堵路、谩骂、围攻等各种形式的抗争行为日益增多。据统计,1998—2002 年浙江省环境信访数量分别为14101封/3976批、25898封/4810批、27293封/4414批、44195封/5351批、33710封/4343批。同期相比,浙江环境信访量居全国前列并占其环境信访总量的10%左右。[5]在环境抗争中,群体性事件是最为激烈的行为表达。自1996年以来,全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浙江亦处于高发态势。仅2005年,浙江即发生东阳4.10、新昌7.15、长兴8.20等9起规模较大的环境群体性事件,部分事件甚至发生激烈的警民冲突,造成不同数量、不同程度的警民受伤。农民环境抗争是其生存资源、生命健康等遭到侵害之后的自我保护行为。然而,政策文本与政策实践之间一定程度的背离决定了农民环境抗争所面临的政治机会结构具有二重性,农民在制度渠道内的抗争行为却往往沦为“无效的表达”。合法性与有效性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促发环境危机向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转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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