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03 20:54:17 作者:陈讯来源:《农村经济》2011.6期阅读:7277
(二)农民的生产生活不方便
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后,住房被拆迁的农民被统一安置到城镇附近新建设小区,住房的设计完全是按照现代城市商品房模式修建,被安置的住房面积是有限的,房子的空间大,意味着要花去的钱多,而拆迁补偿的钱并不多,大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农民自己掏一部分钱才能够到县城及镇上买到住房。从新村的情况看,一般是三口之家较多,即:一对夫妻加上孩子,这种核心家庭通常在农村的房屋居住面积是一百五十多平方米左右,附加上喂养家禽、牲畜及堆放生产农具的小房屋,在农村居住感觉非常的宽敞。一旦要通过拆迁补偿统一安置到城镇上,大多数人的住房面积只有一百平方米左右,有的甚至更低,使他们感到房屋的居住空间非常小,生产农具没有地方可以堆放,从事生存生活不方便。有部分村民说:“住到小区商品房里,如果是住一楼还好一点,至少可以把农具放到里面。假如住到五、六楼怎么办?拖拉机、收割机不能人工抬上去,但在外面又没有地方停放,怎么办呢?同时,不仅是生产的农具没有地方堆放,而且远离耕地后,干活不方便。按照村民们的说法是不可能自己开着小车去地里干活”。因此,被安置到城镇居住后,农民们不旦房屋的居住面积缩小了,而且对农业生产也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随着生活成本的提高,为了生计迫使他们将农闲的时间转移到从事二、三产业上来,使他们被迫接受城镇生活。同时,由于居住在城镇的小区里,公共娱乐空间、方式与娱乐主体的转变,人与人之间的往来被门、窗、墙分割,已经不在是农村社会里的熟人社会,这使他们不得不开始转变生活方式,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这样以来,原本依靠农业就业的这部分人群慢慢地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并进一步走向分化。
(三)农民从分化逐步走向分离
随着农民的逐步分化,在收入、从业、生活方式与生活习惯上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新村的农民在没有土地整村推进之前,农民事实上已经分化成四类。但随着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政策的实施,村庄上房屋居住分散的农民拆迁到县城或镇上集中安置,离开了村庄,远离耕种的田地,这就使离土离乡的农民被彻底的分离出去。因为他们本身已经不在从事农业,通过政策的拆迁安置后,他们唯一与村庄发生关联的是自己的耕地,但随着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政策的实施,种粮食大户进村大规模的承包耕地,他们可以很顺利的以满意的价额把自己的耕地承包给种粮大户,每年只要按时收租金就可以了。同时以农业为次的兼业型农户中有部分人也被分离出农村,这个群体中的家庭收入关系一般是父辈在家务农,子辈外出打工的居多,在土地整治整村推进的过程中拆迁安置上有回报的,子辈到达结婚年龄后会回到城镇买房结婚,定居城镇而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村庄剩下的就只有以耕种粮食为主的农民和以种粮食为主兼业为副的农民,在这两个群体被集中安置到城镇上后,他们还需回村里耕种土地,但受居住地理区位的影响,他们已经与村庄的关联度逐步降低。这就使原本一直维系着村庄内部结构稳定的农民被慢慢地瓦解,村庄中的公共品供给与维护逐步陷入困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新的问题。
四、结语
(一)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进一步加速农民分化
土地整治整村推进不仅关系到我国过现阶段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而且关系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其意义重大。但从皖南新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的实践告诉我们:现阶段我国农村中的农民已经处于分化的状态下,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更多农民推向劳动力市场,又因为他们获取货币收入的机会和能力的差异而导致他们的分化持续加剧,并进一步消解了一直维系着农村社会的中坚力量。这可能会为农村公共品供给与村庄事务管理带来新的困难,对新农村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随着农民们生活的市场化、货币化程度逐步加深,在农民收入目前仍然没有获得根本性提高的情况下,势必增加农民的生活压力,为农村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二)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进一步导致农民分离
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是为了保障国家耕地18亿亩红线,提高耕地质量,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选择。在农民已经分化的情况下实行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政策,无疑将那些已经离土离乡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与以农业为次兼业为副型的农民分离出去。同时,村庄中那些以农业为主兼业为副型的农民继续分化,在分化的过程中仍将部分农民分离出农村。也就是说村庄中的农民在不断分化,分化后进一步分离,原本与村庄保持关联的那些纯农民与以农业为主兼业为副的农民事实上已经不居住在村庄。种粮大户进村承包耕地后,他们更多的是关注种粮的经济收益,一旦合同期满,或者是承包亏本后将土地转包给别人而自己离开村庄,那么以后谁来维系村庄中的公共品供给?谁来支撑中国的农村。
参考文献:
(1)彭立芹、冯文钊、曾志远:我国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安徽农业科学 2003(4)
(2)程久苗:现阶段土地整理若干问题研究——以当涂县为例【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2(4)
(3)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 陈 讯: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与政治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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