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3 02:06:28 作者:孙宪忠来源:《比较法研究》2018年第1期阅读:10000
(4)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2013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予以重申。
(5)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2014年《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6)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
(7)明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2015年11月《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结语
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未来的发展离不开农业农村,离不开农村土地权利的运作。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现代化背景下的农村地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的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研究和处理农村土地权利问题时必须重视其中的三个重要因素:一是我国建立这些土地权利的法思想;二是人民尤其是农民对我们建立的这些制度的法感情;三是人类社会几千年归纳总结出的科学的法技术。法律制度就是在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们分析农民地权,必须要掌握中国共产党希望通过这种权利来推动社会进步的思想,这就是法思想。另外,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的设想最后要变成人民身上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我们必须调查人民对我们建立的法律制度的法感情。还有,我们要掌握法律制度建立运作的科学性、体系性,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避免解决一个问题又带来另一个问题。
农村地权问题重大而又沉重,因为它涉及人口多,而且农民现在又被视为“弱势群体”。这样,农村地权问题的解决就复杂化了。过去的经验也有,教训也不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农业劳动者非农化进程加快,农业农村和农民实现现代化的难得机遇已经到来。只要我们实事求是地研究问题,就一定能够解决农地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从而为人民谋取更大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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