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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村庄层面“三位一体”的农民综合合作

时间:2018-12-07 22:21:33 作者:温铁军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网阅读:8422


  (三)关于党政主导下的群众路线

  在传统农业地区,一盘散沙的小农很难自发地合作起来,根据挂职多年从事乡村建设的经验,我将农民综合合作动员机制总结为“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这种在地方党政主导下,以组织起来的农民为主体力量,从农民合作的实际需求和问题出发,坚持从农民中来,到农民中去,一切为了农民合作,一切依靠农民合作,支持并鼓励社会上尤其是市民的参与性,就是党政主导下发动农民综合合作的群众路线。

  先是党政主导。很多地方都有一些鲜活的地方经验,包括涉农部门的多重体系和功能在推动三农问题上的“生产、流通和信用”等方面三位一体化,也包括政府层面倡导的“结合、综合、整合、联合”,均体现了党政的各种主导作用。我总结出了党政主导的四大作用:一是对农民合作骨干分子进行政策法规、合作制度、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作用;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作用;三是相关部门的资金扶持作用;四是监督管理作用。其中包括农业局、农技局、扶贫办、供销社、信用社等涉农部门的服务性和结合性作用。比如南马庄村、胡寨村的资金互助服务部成立后,均有效地与县乡信用社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再是农民主体。农民有合作的意愿和需求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自上而下的多元力量的综合介入,是以自下而上的农民自主合作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社的本质是民办、民管、民受益,本质是组织起来的弱势群体,新农村建设主体的本质是组织起来的农民们。当他们在外力促发下内力渐长渐成之后,将以自我需要和发展为本,(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以村庄现实的农业条件和内在发展阶段动力为根据,以与外部各种力量和资源,包括购销、信用和政府涉农部门的合作为条件,走上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之路,即“内引促外联”。

  然后是“社会参与”。包括各种涉农企业、市民消费者团体、NGO组织和不同类型知识分子的多元外力支持和介入。兰考农民合作实践中,如上社会参与力量众多。比如在第一作者长达10年的挂职经历中,有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河南大学三农发展研究会等大量知识分子的行动参与和学术参与;又如河南兰考郑州商会等市民团体主要成员们,以“爱故乡”的姿态也积极参与了农民合作与城乡互助合作的试验,他们以“公平贸易”和回报家乡的行动,以文明市民消费者主体的身份,有力地参与到兰考县南马庄综合合作社的“购米包地”、“购猪认养”、“城乡互助生态文化游”,以及以开封市多家生态农产品综合合作社为产品提供方的河南郑州国仁超市的创建中来。

三、村庄综合合作所面临的挑战


  村两委主导的综合农民合作,是国家从宏观上突破小农困境从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工程,需要得到理论界和政策界的热切关注。当前的现实问题是:农业利益受自然条件和市场规律影响较大,农民经济合作成本尚缺乏一定的保障。此外,压力型体制下的、财政“包干”体制下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方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不得不以地方工业化和“招商引资”为重,无论是乡级还是村级均存在债务负担及其他功能弱化的历史遗留问题,从而使得地方党政部门作为重要的主导性角色,其农村群众路线的持久性和深入性,在普遍意义上难以真正实现。城市和发达地区对乡村人才“离土”行为的“诱惑”也是基层农民综合合作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社会参与阶层则往往显得理念充足而实际经验和力量不足、作用弱小的状况。

  从每个人的故乡都在沦陷,到美丽村庄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以“三位一体”村庄综合合作为组织制度保障;需要党政体制内干部在新时期认真弘扬“焦裕禄精神”,在培育农民综合合作方面认真执行群众路线;并统筹一切“爱故乡”、“怀乡愁”的社会性力量,尤其是城市中产阶级的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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