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30 21:07:04 作者:陈文胜来源:论道三农阅读:6301
三、以明确权责为核心全面规范乡镇考核评价
作为制度性纠偏,《意见》明确提出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因此,必须尽快理顺县乡权责,改进乡镇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以规范乡镇管理体制,推进乡镇政府的职能加快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回归,加快基层政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明确划分县乡责权范围。县乡职能边界不清,使乡镇权责不等,造成责任层层加码向乡镇转移,让乡镇政府不堪重负。如何破解现实难题?国务院为了处理好央地关系,在2016年发文明确划分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权责配置,为县乡的责权划分作出了榜样;《意见》更是要求省级政府结合实际确定乡镇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不能把与基层签订责任状变成上级部门推卸责任和实施懒政的途径。因此,要纠正“属地管理”的错误做法,以法定职责为依据,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界定乡镇政府责任范围,划分县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与乡镇的权责,以维护乡镇政府的法定权力,切实为乡镇政府和乡镇干部减负减压。
2.实行考核项目准入制度。为了有利于乡镇政府明确工作思路,集中主要精力完成事关全局性的重大工作,应严格规范对乡镇的考核项目及责任状项目的审批权限。哪些可以考核,哪些可以签订责任状,必须根据乡镇的责权范围由省政府明确规定。除中央文件和法律规定外,没有列入的项目,任何部门无权对乡镇进行考核和签订责任状;对于列入的项目,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特别要根据《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对乡镇“一票否决”的使用范围,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属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以综合全面评价一个乡镇的总体工作,避免片面地以非全局性的单项工作否定整体工作。
3.分类简化考评指标体系。《意见》提出,要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因此,要紧密结合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发展水平等各个乡镇的实际,分类分区域制定考核目标与考核标准,使考核精准公平。简化量化考评指标,能定量就不定性,无法定量的定性考核尽可能只作为参考指标,避自由裁量权过大。该简化的就简化,如计划生育考核中,公共财政投入到位率、政策内二孩凭证引产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康检率、流出人口办证率、药品订购和报纸杂志征订、乡所村室建设统一标识、统一设计等指标在乡镇缺乏现实意义,就简化为考核人口出生率这样一个核心指标。该取消就取消,社会综合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民负担等项目的考核,只以发生的具体的事件案件为指标,其他诸如检查评比达标、汇报材料、表格数据、会议记录等各类形式主义的指标可以全部取消。该整合就要整合,比如禁毒、综治、信访,完全可以并入到社会稳定的考核项目中,使考核简便高效。
4.探索考评管理有效路径。对于列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项目和责任目标,必须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进行一次性综合考核,部门不得擅自组织。考核方案、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和要求、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要公开、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得到有效监督。同时,探索推进公议的考核评价方式,完善群众在考核评价中的表达机制,让群众切实参与到对权力的监督中,从而发挥群众满意度在乡镇政府考核评价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乡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正公平。探索第三方考评考核评价方式,委托专门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对乡镇政府绩效进行专业评估,以避免被评价对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提高考核评价的公信力。
(作者系湖南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乡村发现》主编,本文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7年4期,原题为《重建考核机制防止乡镇职能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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