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06 23:29:07 作者:张红宇来源:爱思想阅读:9936
记者: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否也面临同样的发展转变?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什么联系?
张红宇:传统农业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追求产量来保障供给,受益于生产手段和生产方式的改进,农产品供应紧缺的局面有所好转,但也带来了资源过度消耗、地力退化、环境污染等问题。现代农业主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组织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农业快速发展、农产品极大丰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但与此同时,过度依靠化学、技术要素投入实现农业高产增效有所乏力,农业传统动能有所衰减。随着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变化,对农业的功能定位更加立体丰富,对农产品的消费要求更加生态安全,对农业的发展要求更加绿色可持续,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都充分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理念。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既要改造升级传统产业“老树发新芽”,也要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形成新动能,实现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由粗放型增长向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协同发力、可持续发展转变,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在产品供给上,与需求端高效匹配,高品质农产品供给明显增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可信赖,品牌农产品成为主流,全面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在要素配置上,农村一二三产业竞相发展,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利益链、生态链构建完善,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一体化格局逐渐形成。在生产方式上,绿色价值观普遍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育型农业加快发展,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随处可见绿水青山。在从业主体上,不断迭代更新、提升素质,适度规模经营占比持续攀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资本和农户发展深度融合良性互动,农民更具获得感幸福感。在内生动力上,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支农惠农富农力度持续加大,农村改革全面深化,政府服务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政策预期长效稳定,创业创新成为农村潮流风尚。在对外合作上,深度融入全球市场,引进来走出去齐头并进,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崭露头角,引领我国占据全球农业产业最大份额和价值链中高端。
记者: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路线图,从现在到2020年、再到2035年、最终到2050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任务十分繁重,依靠谁来具体参与实施?
张红宇:蓝图绘就,重在落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仅关系到谁来振兴乡村的问题,更关系到怎样振兴乡村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来看,农业经营体系涉及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甚至决定着产业体系和生产体系的质量。只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产业体系、生产体系有机融合、重构优化,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之路,才能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不竭动力。
近年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总量超过300万家。一是家庭农场持续增长。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达48.5万户,6.2万个被认定为示范性家庭农场。据对全国3000多户家庭农场典型监测,家庭农场年均纯收入达25万元,劳均纯收入近8万元,远高于普通农户。二是农民合作社规范提质。(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00万家,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时的77倍。各级示范社达14万家,约占农民合作社总量的7%左右。三是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全国各类龙头企业达13万家,年销售收入达9.7万亿元,70多家大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中国奶业20强企业的市场份额超过了50%,32家饲料企业的产量占到了全国饲料产量的一半以上,产业集中度越来越高。
近一段时期,受农业生产经营效益降低、经营风险加大等影响,在发展中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数量扩张到质量提升的关键阶段,要加大支持力度、保驾护航,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落到实处。要抓好规范化建设,把规范和质量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在规范管理中做大做强、在做大做强中不断规范,建立健全支撑我国乡村全面振兴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记者:俗话讲,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您刚才提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几类主体,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它们之间怎样协调配合?
张红宇: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多元经营主体共存的局面下,必须准确定位不同主体在发展生产、提升效益与竞争力方面的功能作用,才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具有生产功能和专业化优势,是直接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的主力军,在保产能、保供给等方面作用突出。事实上,我一直认为家庭农场是未来农户经济的升级版和发展取向,有巨大的发展壮大空间。农民合作社集生产功能、服务功能于一体,是联系农民、组织农民、服务农民的独特载体,有助于实现农业经营和农业服务的规模经济,特别是在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增加农民收益等方面,有其他组织形式不可替代的优势。龙头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效率较高,在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农产品生产上可以发挥引导示范效应。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具优势、各具特点,任何一家都不能包打天下。龙头企业的优势不在于农业生产的直接过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市场营销又实力不够,必须联合起来优势互补才能更上一层楼。近两年,在安徽、河北等地探索形成了一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态,以一家龙头企业为引领,若干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同参与,采取“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模式,让三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归其位、各尽其才、各展所长。龙头企业干不好的农业生产环节交给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干了不合算的农业服务环节交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干不了的新品种研发、精深加工、品牌打造等环节交给龙头企业,从而让“五個手指紧紧攥成拳头”,促使各类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切实提升综合竞争力。
2017年10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受到了各地的广泛欢迎。目前,安徽、河北两省已组织认定337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聚合各类农业企业620多家,农民合作社1100多家,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2800多家,带动农户增收成效明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记者: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应的是小农户、普通农户。2016年我国取消玉米临储政策,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比2017年又下调5元,属于近10年来首次下调。对此网络上有一些猜测,降低粮食收购价将加速小农户退出农业生产领域。对于这一看法,您有什么评价?
张红宇: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我国有2.6亿农户,其中2.3亿是承包农户,在传承农耕文明、稳定农业生产、解决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但并非所有地方都适合搞集中连片生产,地无三尺平、巴掌田、斗笠田的地方很多。同时,虽然近年来进城就业的农民越来越多,但由于农村土地价值不断上升、中老年人依恋农业农村等原因,农户退出数量上升、务农小农数量下降的速度很难与城镇化进程保持同速。可以预测,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在那些熟悉农业生产、习惯农村生活的中老年农业人口完全退出农业之前,小农户都将在农业生产、农村社会运转中发挥基础作用。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以从事农业为主的劳动力平均年龄为50岁,按照我国平均寿命到2030年预期为79岁推算,待其大多数人丧失劳动能力乃至去世以后,大概需要20~30年左右的时间,我国才有可能迎来务农小农数量急剧下降的“拐点”。这也符合全球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大量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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