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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胜:乡村振兴的资本、土地与制度逻辑

时间:2019-01-25 20:36:23 作者:陈文胜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阅读:10531


  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改革开放后推进的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产生了震惊世界的人口红利,爆发了中国前所未有的发展活力。农村劳动力的收入大幅上升,工资性收入逐渐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体部分。而农村土地的财富效应却没有体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制度设计人为地限制了市场机制对乡村土地的优化配置作用,土地作为最重要要素的市场价值被扭曲了,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法成为加快乡村发展最具活力的要素,无法资本化而不断升值以实现乡村资源的利益最大化,无法就位于天然的“财富之母”。而且由此产生了连锁反应:造成资本等现代要素缺乏进入乡村的积极性,使乡村资金供应严重不足,要素成本如劳动力、科技成本反高于工业和城市,成为当前乡村发展内在动力不足的核心症结。

  农村改革成功的经验就是在土地和农民关系上的松动,让农民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和收益权,才激活了乡村发展的巨大活力。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意味着乡村各种资源要素都要进入市场,作为乡村最稀缺的土地资源无疑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应有的价值与优化配置。那么,政府要从对乡村土地资源要素市场的过多控制干预中退出来,建立逐步摆脱行政对乡村土地资源配置的新体制模式,使土地成为乡村振兴的推动力,从而把土地资源作为杠杆,发挥其它资源要素如劳动力、科技、资金对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这样才能既有利于解决土地要素优化配置的问题,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产出率和生产率;又有利于促进乡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就业,加快土地规模经营。因此,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取向,推动土地产权的流动,实现土地资源由资产向资本的转变,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

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是农村改革的主线。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土地制度实现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制度变迁,这实质上是在推进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取向的制度变革,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的进一步向前推进。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颁发权属证书,前所未有地明确了农地的物权归属,使农地的物权具有了法律化的保护,从而为农地产权的市场流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是继林权改革颁发林权证书之后又一个农村改革的制度创新,也是依法治国在农村改革上的深入推进。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清除要素下乡的各种障碍,必须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为突破,使集体和农民的资源变为资产以实现价值增值,推动农民增收,并带动人才、资金下乡,产生的效应要比国家财政的投入更有效率也更有作用。现在各种要素为什么不下乡,主要原因就是土地的权能不清晰、不明确,难以资本化,也就难以与各种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同时,各种市场主体也不清楚什么样的资源要素能够进行优化配置,乡村最稀缺的土地资源发挥不了有效作用。

  如何在实践中解决这样的难题,长沙县浔龙河特色小镇有一个非常值得推广的做法。一是确权。将全村每一寸土地包括荒地,以及土地上所有的附着物包括每一棵树,明确到具体的村民小组、或农民、或村集体:耕地、林地土地经营权确权到户,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林木所有权确权到户,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到户,使所有权、承包权非常清晰,并明确集体收益分红权按每个村民小组所占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从而通过土地确权让农民的土地资源变为资产,为市场的优化配置创造条件。二是赋能。就是赋予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价格能力,制定了整套资产交易方案,把全村所有的土地包括荒地,以及土地上所有的附着物包括每一棵树,明确流转的年限及相应价格;并进行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的规划布局,赋予生态空间的土地生态价值,使所有的土地价值都能体现出来。从而形成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置换的市场交易清单,推动农民的资产价值变为资本,实现乡村资源资产化后的资本化。正是激活活乡村“沉睡”的土地资源,浔龙河村吸引了“下乡”的工商资本已经超过12亿元,在“资本下乡”的催化作用下,村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近3万元,比2009 年增长6倍多,仅仅几年时间就实现了从贫困村向富裕村的历史跨越。

  因此,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确权赋能,使土地及土地上各种要素的权属清晰,以保障农民的核心利益;赋予土地价值的市场实现能力,以推动乡村资源的资产化并进而资本化甚至证券化,实现以现代经济的发展方式引领乡村传统产业变革。

四、乡村振兴的制度逻辑


  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是费孝通所称的“熟人社会”, 社会关系建立在亲缘、血缘和地缘基础之上的身份认同,形成较为密切的情感与道义的联系,因而人际交往的目的不是追求经济理性,而是维系一种稳定的熟人社会关系和固定的社会结构,“身份信任”是其作为农业社会的人际关系最突出的特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商品经济成为了整个中国社会的主要经济形态。市场经济的最大优势,就是跨越地理范围与生活范围,实现了陌生人之间的经济交易,从而打破了农业社会的封闭性和稳定性,越来越多的陌生人进入到乡村的熟人社会。于是,每个人都要面对一个商品社会,面对“一个被陌生人统治的世界”。

  在费孝通看来,“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就不足以应对愈加复杂的乡村利益纠纷和社会矛盾,只有制度约束力才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因此,如何能够在陌生人之间建立成本最低的交往方式,人们不约而同找到了契约制度这样一个新的社会权威力量。因而在市场经济的现代社会,契约制度是把相互陌生的人紧密地联结到一起的粘合剂,每一个人都极大地依附着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契约制度意味着社会公共秩序的存在,所有市场经济的社会都生存在契约制度之下。

  因此,市场经济必然是契约经济、制度社会,乡村振兴的市场逻辑就必然是制度逻辑。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乡村发展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需要现代性的各种要素进入乡村。尽管中国乡村社会已经全面卷入市场经济浪潮之中,但由于处于社会大转型时代,一方面,熟人社会秩序无疑已经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经济制度秩序还未完全建立。没有有效的现代经济制度作为保障,各种市场要素缺乏安全感就会望而生畏不敢下乡。在市场经济下,乡村振兴首先不是钱的问题,也不是人才的问题,最大的瓶颈就是制度的问题。

  在长沙县浔龙河特色小镇的调研发现,乡村振兴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保障。浔龙河特色小镇的各项改革探索都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不少改革的试点就落户在此,因而在政策上给各市场主体吃下了定心丸。特别是地方政府根据浔龙河产业发展的需要,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给予了优先保障。在乡村的微观制度上进行了最具创新意义的是,建立了“全体村民公投”——村民全体公投票决村集体事务的民主决策机制。即是由村民通过直接投票的方式,对相关事项表达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明确态度进行表决,然后根据表决结果达成决策的一种公共契约制度。如在确权工作和资产交易方案实施之前,对是否要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建设小城镇进行民主决策,投票支持率97.2%;对村民集中居住及选房选址方案进行民主决策,投票支持率98.14%;对村民土地流转事项进行民主决策,投票支持率100%。不仅让农民意愿得到充分表达,而且把所有的投票结果和会议表决结果都让参与成员签字存档备查,产生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升为村庄社会的权威性,重构了在价值与利益相统一基础上的村庄社会共同体。可在一些地方,村规民约都是乡镇政府代为制订或几个村干部关起门来制订,无须村民的同意和授权,要么就只能挂在墙壁上、写在纸上,要么就造成与群众的尖锐对立,使村庄处于原子化和无序化状态。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怎样才能够构建乡村社会价值与利益的命运共同体。在乡村振兴的市场逻辑中,宏观层面而言,必须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在城乡平等发展中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确保下乡资本等要素的市场权利安全。微观层面而言,迫切需要用现代经济的契约制度来整合与规范乡村的制度体系,从而形成市场利益共享的现代乡村制度框架和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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