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14 10:47:43 作者:王凤春来源:爱思想阅读:8261
四是按照“权责匹配,重心下移”原则,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凡属全国性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制定,国际条约履行,跨越区域、流域污染防治以及危害较大和影响较深的环境问题处理(如核污染防治),保留为中央政府职责,其他都应下放地方政府管理并保留中央政府监督的权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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