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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倡建立联合国

时间:2020-07-30 15:45:35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8636


  1942年7月初,国民政府国防研究组织提出以中、美、英、苏为主要国家,建立国际和平组织的草案,这一提案与美国的主张不谋而合。开罗会议期间,蒋介石与罗斯福和丘吉尔分别就建立战后的国际和平机构问题交换了意见。1944年7月,赫尔将美国所拟出的《普遍国际组织暂定草案》分送中、苏、英三国政府征求意见,并邀请该三国于8月到美国举行会议,具体讨论这一问题。蒋介石对此表示支持,并希望能在战争结束之前成立这一机构。

  1944年8到9月,美、英、苏、中四国代表在美国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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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分苏、美、英与中、美、英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会议讨论决定了一些实质性的问题,第二阶段对前一会议方案进行了修补。经过认真的准备,第二阶段会议开始后,中国代表对第一阶段的提案做了一些改进和修订。经过讨论,英、美方面接纳了中国三点提议:(一)处理国际关系争端应注重国际正义与国际公法原则;(二)国际公法的发展与修改,应由大会提倡研究并建议;(三)经济社会委员会应促进教育及其他文化合作事业。这些建议被称为“中国建议”。会后又征得了苏联的同意,作为四国一致同意的提案提交日后的制宪会议讨论。结果,“中国建议”后来全部被吸收到联合国宪章里。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就创建新的国际组织达成了内容广泛的决议。会议建议新国际组织命名为“联合国”,凡爱好和平的国家均可以成为这一组织的成员国;新国际组织应包括大会,安全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四个主要机构;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权利在安理会,安理会的决议对所有会员国都有约束力,美、英、苏、中及法国应拥有常任理事国地位,在安理会中享有永久的代表权;大会的重要建议应以参加投票国的2/3多数决定,其他决议以简单多数决定。

  10月9日,中、美、英、苏四国同时发表《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全文,供战时各盟国政府讨论。该建议按确定的未来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内容,大体上描绘出了联合国的蓝图。1945年3月5日,美国代表四个发起国向有关国家发出邀请书。邀请书提议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建议案》为基础,讨论制定联合国宪章,希望每一被邀国家对《建议案》提出修正意见。

  中国各界对联合国的筹建极为重视,对出席正式建立联合国的旧金山会议的中国代表团的组成非常关注。国民党政府最初欲排斥其他党派的代表参加该会,中国共产党于1945年2月18日向当时正调停国共关系的赫尔利提出了参加旧金山会议的要求,指出仅仅由国民党指派的代表团不能代表中国。国民党被迫同意中共和其他党派的代表也参加中国代表团。中国共产党决定派董必武参加代表团。参加旧金山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最后确定的代表共10人。他们是:宋子文、顾维钧、王宠惠、魏道明、董必武、李璜、张君劢、胡适、吴贻芳、胡霖。代表团容纳了来自共产党、民主社会党、中国青年党及无党派人士的代表。

  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制宪会议在旧金山隆重召开。最初会议的参加国有46个,会议期间又接纳了乌克兰、白俄罗斯、阿根廷、丹麦4国,使会议参加国达到50个。旧金山制宪会议设立了由各国首席代表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在该委员会下又设立了由中、美、苏、英、法等十四国首席代表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以协助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商定大会主席由四发起国的首席代表轮流担任,指导委员会主席和执行委员会主席由美国首席代表担任。会议还决定以英、法、俄、中和西班牙文为会议的正式语言。

  6月25日晚,制宪大会举行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和作为宪章构成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26日举行了隆重的签字仪式。根据会议规定,全体代表均有签字权,各国代表均要在宪章的中、英、俄、法、西班牙文的5种文本上签字。五十个国家的153名全权代表在宪章上签了字,签字仪式持续了8个小时。中国代表团第一个签字,已接替宋子文担任首席代表的顾维钧在这个历史性文件上签上第一个名字。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和其他中国代表也一起在宪章上签了字。接着签字的是苏、英、法代表团,然后是其他国家代表团按英文字母顺序签字。美国作为东道国最后签字。联合国的成立为从此以后各国的外交提供了一个新的机制和活动舞台,它将长久地影响着国际政治生活,中国为联合国的成立和《联合国宪章》的制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参与创建联合国及永久性担任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体制性的标志着中国跨入了大国行列,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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