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24 15:47:13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2590
陈良咨:网络是个什么东西:论网络与群体性事件
时间:2010-11-24 09:17 作者:陈良咨 来源:光明网
网络不仅拓展了人们现实社会生活的空间,而且对当代社会带来了全方位、宽领域、深程度的冲击。当我们把群体性事件放在网络社会的背景下来研究,就会清晰地发现,网络把我们带到了一个全新的领域。
网络是个什么东西?
1994年,当互联网登陆中国时,它是高级知识分子和有钱人专用品,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种难得一见的奢望。而如今,网络已经走进了寻常百姓家。有的学者惊叹:中国进入了网络时代。对网络的评价,也是毁誉参半。
网络是个坏东西。互联网的发展加快了传统犯罪与现代高科技的结合,网络正日益成为违法犯罪的重灾区:网上淫秽色情活动屡打不绝,大量淫秽色情信息通过手机网站、点对点服务发布传播,一些懵懂的青少年在不知不觉中深受其害,而年轻父母只能在传统的广播、电视上哭诉;网络赌博活动屡禁不止,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很多赌徒在瞬间倾家荡产,而赌资大部分流向了海外;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网上拍卖、贩卖违禁品等实施诈骗已经成了老手法,手机短信诈骗及彩票中奖号码连环诈骗呈多发趋势,很多急于发财的老年人在一夜间将毕生的积蓄付之东流。
网络是个坏东西。互联网的发展使网络谣言几乎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人们不胜其扰。在网上人人都可以当记者,上网发布信息;人人都可以当评论员,对网上信息评头论足;人人都可以在网上开博客、办“报纸”、设“电视台”,制造比传统媒体更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和煽动力。也正因为如此,谣言似乎找到了最佳的孵化器和生存地,在网络上像幽灵一样无处不在。比如“杞人忧钴”,让本来平静生活的杞人不得不疯狂地逃离家园;又如“山西大地震”,让很多民众有家不能归。假若说上面两个谣言在某种意义上还具有善意的成分,那么,有些人、有些组织为了自身特殊的利益和目的,故意制造的谣言,其煽动力之大、破坏力之强,让人叹为观止。
网络是个坏东西。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中国几千年官场的许多习惯,一些官员深受其苦。媒体出身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的总结比较形象:“在互联网时代,官员和百姓台上台下的位置换了个儿,老百姓坐主席台讲述自己的苦与忧,官员需要在台下站起来解释政策、表态怎么解决。”尤其让政府官员受不了是,网民们动辄就把政府官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全方位地展现在全国的大众面前。比如说,南京的天价烟事件,该官员因房子问题说了雷人语言放在了网上,最终把他送入了监狱;至于钓鱼执法、温州招录干部子弟专场、广州咆哮哥、我爸是李刚,我们不拆迁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等,在网上也是风生水起,在网下波澜起伏。如果牵涉官员的应对稍有差池,就有可能演变成宣泄极端情绪的网上声讨、网上审判、网上追责等,甚至诱发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
网络是个坏东西。互联网的发展突破了传统社会中以地域为界限的“国门”,让维护国家安全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损耗国家大量的资源。在网络社会,国家传统地理屏障的优势基本消失,各种组织甚至个体都能够借助互联网隐身为“看不见的敌人”,对国家的所有中心发动强大的直接攻击。美国的尼古拉·尼葛洛庞蒂预言,明天的国境线将不得不与千百万条电子通道以及通过它们传播信息的千百万个方式进行竞争。而美国的曼纽尔·卡斯特则预言了结局:“我打赌这是一个必输的战场。”更值得关注的是,全球化大背景下的信息技术变革,赋予技术发达和领先的国家以更大的力量对那些发展中国国家的内部事务进行全方位的渗透和干涉。对于中国,这个问题显得尤其严峻。
网络是个坏东西,我们还可以列举许多例子。但网络不是洪水猛兽,当我们习以为常地敲打键盘在网络上抒发情怀时,当看到普通网民可以海阔天空地纵论国际国内大事时,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网络给中国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网络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器。当今世界,信息网络技术已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正在积极推进“云战略”,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占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制高点。回顾历史,一向以老大自居的中国在世界几次大的科技革命来临之际,选择的是闭关自守和逃避拒绝,给我们的回报当然是被动挨打直至丧国辱权。对上世纪80年代有清晰记忆的人应该记得,当时年轻人振兴中华、赶超世界的热情用现在的语言来说可谓前所未有,经济发展的速度也比较快,但在工业化时代也只能处处受制于人,当时有的学者曾做过测算,中国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只能越拉越大。进入90年代,互联网为我国实现跨跃式大发展、赶超世界发达国家、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终于有了与世界强国平起平坐的机遇。
网络是中国社会的稳定器。任何社会都难免因为各种原因而形成不满情绪,有话有处可说,不仅能保证公众的不满情绪及时地被发现,还能给社会加了一道安全阀,是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表现。中国改革开放已经有30多年了,社会一直处于快速转型过程中,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在社会急剧变迁的过程中,社会都会进入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社会矛盾多发和易激化的高风险期。特别是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一二百年走过的历程,这就意味着西方国家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渐次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在我国几乎可能同时出现。我们在发展进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无论是规模还是复杂性,都是世所罕见的。我们能够平安渡过,互联网功不可没。
网络是中国民主的推进器。中国政府的层级众多,当一介草民想把自己的意见让最高领导人知道,从理论上推论,必须越过官僚体系的万水千山,用万里长征来形容并不过分。网络彻底突破了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地理和生理的障碍,让政府最高官员和普通民众进行平等地交流与沟通。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与“强国论坛” 网友聊天二十多分钟。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的高度重视、积极回应,互联网也成为政府治国理政、了解社情民意的新平台。中国网民表现出一贯强烈的社会关怀,他们关注新闻时事,直面抨击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健康现象,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特别是从奥运火炬传递、汶川大地震、民间反日风潮等事件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激情四溅、直抒胸臆的网民,而且是一群理性、爱国的网民。他们参政议政的意识显著增强,参政议政的水平显著提高。
网络是个好东西,还有许多证据加以证明,如网络降低了政府服务的成本,给民众更快捷、高效的服务;网络作为文化交流的平台,给中国文化的传播发展提供了便利;网络给个人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空间,创造了一个个致富神话等。但由于互联网在我国是一个“早产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部门监管不到位,网络道德规范缺失,无论是民众还是政府官员都很不适应网络时代的到来,经常会引发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我们不能等所有的东西都到位了,再去发展互联网。如果那样,机会早已经离我们远去。我们只能在水中学会游泳,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规范和完善。
打开网络,我们打开的天堂还是地狱之门,答案在我们自己的手中。
网络在群体性事件中扮演的角色
网络在群体性事件中发挥着汇集舆论和通讯联络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不同的群体性事件中,它有可能扮演组织者、推动者、放大者或平息者的角色。
网络是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或者说,利用网络媒介,组织和发动群体性事件。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具有“快闪族”行动性质的群体性事件。所谓的“快闪族”,霍华德·莱茵戈德在其《聪明的暴民——下一轮社会革命》中定义为一群会用网络、手机等互相沟通、串联,参与特定族群活动并做出实际行动的人。“快闪族”行动原是一种网民游戏,指互不相识的网民通过网络联系,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快速聚集并实施同一行为,而后迅速解散。“快闪族”行动2003年下半年在美国出现后,迅速传播到英国伦敦,进而波及欧洲大陆并迅速风靡亚洲。今天在我国也经常会出现“快闪族”身影。具有“快闪族”行动性质的群体性事件是指时下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借鉴或者套用了“快闪族”行动方式,即当某些群体在受到某些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的刺激时,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某一方面的信息, 互相反复沟通,发泄不满,鼓动民众参与群体性活动,最终演变为带有特定诉求的群体性事件。其中最为典型的近年来发生的“涉日游行”,以及为反对某一问题在某一特定地点的散步等。(参见《“快闪族”行动与群体性突发事件》,李苏鸣,《公安研究》2005年第6期)
网络是群体性事件的推动者。或者说因网络媒介推波助澜,致使群体性事件失控或恶化,增加处置的难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郭光华在分析四川广安事件、大竹事件时曾说:“如果没有网络这个关键推手,这两个事件不可能在短时间里迅速演变成骚乱。”网络作为群体性事件的推手,在很大程度上与其作为新兴媒体的特性有关。网络信息传播不受时间、空间等条件的限制,具有开放性、广泛性、多样性等特点,公众的参与度比较高,每个网民都可借助虚拟身份畅所欲言。在群体性事件的现场,人们通过手机可以比较便利地把现场情况通过文字、照片或视频在网上进行“直播”。由于网络缺乏传统媒体“把关人”的角色,很多信息的真实性有待核实,即使是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传播的“真实”信息,由于拍摄者所选择的角度不同,对同一照片的解读也可能出现截然相反的答案。作为群体性事件处置主体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从目前处置方式来看,对现场一般选择封锁消息或沉默,这样就为网络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所谓的“谣言”就会找到快速生长、快速蔓延的土壤。一些网民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或转发、引用虚假新信息,造成各种小道消息、流言和谣言在网络蔓延。特别是加上一些人出于某种动机,故意对事件作歪曲的评论或者发布通过精心策划的虚假信息,一般人很难在短时间内辨别真伪。
网络是群体性事件的放大者。网络作为群体性事件的放大者,可以将一个十分偏远的地方发生的事件放大为全国性的事件。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当属瓮安事件,这也是当今社会各界分析最为透彻的一个案例。就事件本身来说,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必须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就个案来说,能够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并不多,能够制造这样大的事件的,却是少之又少。网络在瓮安事件中,不仅是一个重要推手,也是一个放大器。假若没有网络,即使瓮安事件客观存在,但它并不会演变成为一个全国性的事件,仅仅是地方政府必须认真处置的一个群体性事件。还有一些群体性事件,可能造成甲地发生、乙地声援、丙地联动的情况,有人称之为“蝴蝶效应”,网络的放大作用是一个重要方面。
网络在群体性事件中能够承担起这三个角色,一般来说,与群体心理有关,与网络作为新兴媒体的传播规律有关,同时也与当前社会的大背景有关。
从心理角度来说,群体心理学创始人古斯塔夫·勒庞曾经指出,在群集情况下,个体放弃独立批判的思考能力,而让群体的精神代替自己的精神,进而放弃了责任意识乃至各种约束,最有理性的人也会像动物一样行动。在网络环境下,网民借助网络的平台对某些问题有了共同的看法, 使大家不自觉地走到了一起,并不断地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聚集,促进群体的广泛的去个性化心理的形成。特别是我国网民的真实生理年龄都比较年轻,思想不成熟,偏激而冲动,很容易对同一个问题达成共识,并且实施行动,这就为群体性事件从网络走向现实架起了桥梁。
从媒体传播规律的角度来说,由于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大部分首先出现在网络上,很容易产生首因效应。首因效应是指不同的信息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人们总是倾向于重视前面的信息。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也存在“先入为主”的规律,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后,公众的大脑对于事情真相有很多的疑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威解释一般要“千呼万唤始出来”,如果小道消息就会占上风,网民在第一时间得到的信息不准确,在猜疑和偏激心态的作用下, 那些最早接受的错误信息会左右网民对事件真相的判断,在网络信息的同步交流、密集互动过程中,迅速产生“规模效应”。事件参与者感觉得到了媒体的支持,受到鼓舞, 诱发群体性的过激行为,导致事态的扩大恶化。
在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明确地把网络所起的作用定性为工具。也正因为如此,网络也可以成为处置者的重要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在群体性事件中完全可以扮演平息者的角色。从目前群体性事件的案例来分析,应该说处于提倡阶段,成功的案例不多。而这正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努力的方向。
利用网络组织的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当前,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一些人依托互联网络进行策划、组织的群体性事件,在数量呈上升趋势,参与人数也越来越多,参与主体日益多元,扩散传播速度加快,涉及地域越来越广。依托网络策划、组织群体性事件,其过程相对比较复杂。要依托网络策划组织群体性事件,有两个必备的元素:一是现实中的事件,尽管现在有的“快闪族”宣称快闪行为的原因是即兴的,或者说属于虚拟的,与现实无关,但作为群体性事件,其诱因必然与现实中存在的某些问题有关,或者说现实中存在一些在虚拟社会能够吸引网民眼球的事件。二是网络推手。它在依托网络策划、组织的群体性事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缺乏网络推手,所谓的依托网络组织的群体性事件将不复存在。
当现实中的事件进入网络推手的视野,依托网络策划、组织群体性事件的运作正式启动。客观地说,这个阶段实际上进入了一个黑箱,不同的个案有不同的运作方式。从理论上依次可以划分为发动、策划和组织,在实际运作中三者可能是交叉进行的,或者是反复进行的。无论是发动、策划还是组织,网络推手都起到致关重要的作用。从黑箱里输出的,就是现实中的具体行动,或者说是群体性事件。
依托网络策划、组织的群体性事件,一般来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现实问题的普适性。网络上各种各样的信息多如牛毛,能够吸引人注意力的并不多。有的人总结了近几年的网络热点问题,发现在网络上只有本身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才能形成热点和舆论。比较容易引起网民的关注主要有这样几类问题:涉腐、涉富、涉黄、涉黑、涉纪、涉恶、涉法、涉权等。这些问题从本质来说具有普适性,即对所有的观众来说都具有吸引力,每个网民也有能力对之发表看法。当有些事件能将二类或者二类以上的问题叠加在一起时,对网民的冲击力、震撼力相对较大,由此引起的刺激和反应也较为强烈。
二是组织者的虚拟性。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社会空间,网民的身份和姓名也是虚拟的,许多网络空间中的组织实际上并无其实体。虚拟组织的参与者属于混合群体, 联系松散。他们遵循网络规则, 从不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和所属单位,一旦在网上约定好行动信息, 就会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突然聚集并实施同一行动。
三是组织者与利益主张联系的或然性。对于传统的群体性事件来说,组织者往往带有明确的利益诉求,都是试图通过群体性事件来主张某种利益,而在一些由互联网酝酿产生的群体性事件中,组织者与群体性事件的利益主张之间却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并不是自身利益受到了侵害,很多情况下是出于“打抱不平”、“激于义愤”的目的发起群体性事件,这种行为也更容易引起一般网民的同情和支持。
四是组织过程的低成本性。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前, 通过网络传递活动的地点、时间、路线、口号等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利用网络向手机群发短信功能,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让最多的人知悉,传播效果极佳,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大大降低。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使得很多网民认为互联网上的行为无从追查,风险成本比较低,因而肆无忌惮地利用网络组织发起现实行动。
五是群体性事件结果的可操控性。西方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比我国要深刻得多。霍华德·莱茵戈德曾警告说“所有快闪暴走活动都可能演变为政治活动”。他在接受CNN记者采访时谈到:“快闪暴走活动原是无害的游戏,即是一种使用新技术使许多人聚集在一起参与的游戏。但是,正是互联网和手机的应用,才使菲律宾民众聚集起来推翻工前总统埃斯特拉达的统治,才使卢武铉登上韩国总统的宝座。所有的快闪暴走活动都存在危险可能。”
网络影响群体性事件的过程分析
在网络影响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关键是要将“小事”炒作成“大事”,或者说赋予初始事件以全新的特殊的意义,让之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一个焦点。
一是现实中存在吸引人注意力的事件包括小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在网络组织的群体性事件中对这个问题已进行了分析。
二是在现实与网络中都有希望将其做大的推手。在网络上有的事件即使吸引了大家的眼球,但网络热点的转换是非常快的,当新的能够吸引眼球的网络热点出现时,对原来的热点案件持续关注就容易降低,甚至快速消失,被新的网络热点所代替,原来的热点案件冷得也快。这就需要在网络和现实中有希望将其做大的推手。对于推手来说,一方面应与事件本身没有显性的直接利害关系。对于任何一个与事件本身有利害关系、而且是利益受损的人来说,都希望将其做大,为自己争取多一点的权益。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这类人会让网民一眼就看出,很难成为真正的推手。另一方面推手是部分网民所接受的意见领袖。网上舆论遵循的是“权威性法则规律”,很多意见领袖掌控着网上的话语权,很多网民作为他们的粉丝跟随。
三是有激发网民情绪的深层次社会矛盾。网络舆论呈现出典型的“标签化看世界”的大众思维习惯,有一些事件只要贴上“警察”、“衙门”、“开发商”、“豪华轿车”等身份标签符号,就会在网上引起严重不满和对立情绪。这与我国社会矛盾的多样性和社会心态的复杂性有关。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社会利益格局加快调整,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难度加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明显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日趋强烈。特别是社会分配不公,城乡、区域差距持续拉大,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使一些社会群体增加了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不满情绪潜滋暗长,“仇官”、“仇富”、“仇警”的心态不断蔓延。正是社会心态的这些变化,致使一些普通的案件、事件,只要牵扯到党政机关和官员,就很容易被归结为 “腐败问题”;只要涉及到富商,就很容易归结为“为富不仁”;只要与公安民警有些微的联系,就很容易归结为“警匪一家”,从而导致事件迅速升温,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杭州“飚车”撞人事件并不复杂,类似的交通事故在每个城市都时有发生,但在此次事件中,跑车、“富二代”、高官背景等词汇又一次拨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当地公安机关对肇事车时速“70码”的草率认定,又衍生出“警方不公”的质疑。于是,有关权力庇护的传言,在公众开始扩散开来,导致事态的不断升级.
四是大型商业网站转载和传统媒体介入。按照一般的思维逻辑,大型商业网站的可信度比小型商业网站高,传统的主流媒体的可信度比新兴的媒体高。特别是传统的主流新闻媒体,尽管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大不如从前,但民众对它们的信任度仍是新兴媒体所无法比拟的。要把小事炒成大事,没有传统的主流新闻媒体的介入,一般成功率不高。无论是偏远地区发生的如瓮安事件,还是在国际化大都市发生的如杭州“飚车”撞人事件,他们被不断推高的历程都证明了这一点。在炒作的过程中,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互借力,互相转载,把社会的情绪推向高峰。
五是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对不及时、错失良机。正面声音缺失,或有关部门应对失误,是网络等媒体能够在群体性事件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客观地说,由于政务公开的推行,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对群体性事件消息进行封锁相对少了,大部分敢于公开。但同时也出现了另一个现象,应对失误频频发生。比如,瓮安事件,让“俯卧撑”成为网络热词;杭州“飚车”撞人事件,成就了一个新词“欺实马”。这是应对失误的典型。不过,应对失误与封锁消息比起来,是非常大的一个进步。游泳中呛口水,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结语:把网络变成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工具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网络为群体性事件开辟了一个新领域,增加了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难度。要防止网络在群体性事件中推波助澜,一个最便捷的方式是一关了之,很显然,不到万不得已,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加强对网络公开管理,这也是比较常规提出来的方法,但有关部门有时显得理不直气不壮,关键是没有理解网络在现实社会中的真正意义。在任何社会,只要出现了管理上的空白,就意味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失职。网络绝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对网络影响群体性事件的过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应对,是我们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有许多技巧性问题,过程分析本身也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路,这里不再多述。
在看到网络是个坏东西的同时,我们必须转变观念,认识到网络是个好东西,把网络作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工具来看待。可以说,网络为我们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开辟了一个新天地。
要把网络作为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工具。网络是当前沟通政府与民众的一个重要渠道,只要政府利用网络平台,搜集民意,为民众排忧解难,很多矛盾就能够及时化解,有些群体性事件就会消除在萌芽状态。
要把网络作为疏导参与群体性事件群众情绪的工具。网络作为一种新兴舆论,在疏导群众情绪方面具有其他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
要把网络作为群体性事件善后的一个重要工具。善后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方面,很多群体性事件反复发作,一个重要原因是善后没有做好,网络为群体性事件的善后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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