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16 15:45:09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3708
南都讯 台北市一家设计公司的42岁刘姓负责人,前年通过网络对公司内部发起四川震灾捐款,但有不知情民众上网浏览后捐出善款,刘姓男子却纳为己有,虽然金额只有610元(新台币,下同),法官认为他触犯的是公益侵占罪,仍重判1年2个月刑期,但宣告缓刑两年。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15日指出,2008年四川发生大地震,在开设计公司的刘姓男子也在公司网站上刊登为“四川赈灾同胞祈祷更出份心力”的讯息,向公司内部员工募款,但由于公司网站是公开的,有多位不知情民众也纷纷捐款响应,不过这些民众捐款后发现并无下文,经报警处理才得知,原来善款都被刘姓男子私吞了。
法院判决指出,刘姓男子发现账户内有一般民众汇入款项,金额虽然不多,有10元、100元、200元,总额虽然只有610元,但他全放进自己的口袋,事后虽然辩称有委托朋友代为捐出港币200元。不过,检方调查认为时间点前后矛盾,刘姓男子的辩词不足采信。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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