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13 15:40:38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4835
本报讯 (记者钱昊平)“市纪委监察局与反贪局合署势在必行。”这是广东佛山市纪委30名干部集体在一篇理论文章中提出的建议。文章称“这将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归属更加合理。”
6月1日,佛山市纪委官网佛山廉政网发表了一篇题为《对佛山市纪委监察局与反贪局合署、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整合的设想》的理论文章,指出该市目前反腐机构与反腐形势存在不适应,并提出解决办法,将纪委检察局与反贪局合署办公。
佛山纪委称正在理论探讨
文章的作者署名为“研修班学员”,6月20日,佛山市纪委宣教室相关人员介绍说,今年3月底4月初,佛山市纪委30名纪检干部,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进行专题为期10天的研修,佛山市纪委领导参加了开班式。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大家回去后写成了这篇理论文章。
“我们希望重组反腐机构提高反腐效率。”该人士说,公开发表文章的目的是希望引起高层重视,争取在佛山试点。
6月25日,记者再次与宣教室联系时,他们表示目前还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并未进入实质性酝酿。
职务犯罪侦查权不宜归检方
文章作者之一赵先生说,学员在讨论时认为,佛山市目前反腐机构设置与反腐败形势不相适应,而合理配置市纪委监察局行使的调查权,和市反贪局行使的侦查权,将直接影响查办腐败案件工作的成效。
最终的文章认为,以市监察局的名义与市反贪局合署办公,形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反贪局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综合利用调查权与侦查权,形成反腐合力,增强反腐能力。通过合署办公,会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归属更加合理。
文章指出,按照刑事案件侦查权、公诉权、审判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职务犯罪侦查权归属检察机关不合适。
从国际惯例看,大多数国家把职务犯罪侦查权作为一种行政权,由政府行政机关行使。我国的一般刑事案件侦查权也是由政府公安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作为一种行政权与检察机关分离,归属政府框架内更为合适。
■ 专家说法
合署办公能提高办案效率
专家称佛山纪委横向整合思路具有积极意义
本报讯 (记者钱昊平)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说,监察局与反贪局合署办公,能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办案效率。
由于纪检部门不是执法主体,调查时的询问笔录不能直接上法庭,所以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反贪局会再侦查一遍,浪费了人力物力。
“研修班学员”在理论文章中也指出,“大多数腐败案件由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后,再移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侦查,造成多头办案、重复劳动等弊端。”因此,以市监察局名义与市反贪局合署办公后,市纪委监察局、市反贪局综合利用查办腐败案件调查权和侦查权更为合理。
该文章指出,目前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反贪局受各自办案手段的限制,单靠一家的力量很多案件查不实、查不成。
“研修班学员”认为,当前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协调查办案件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同级成员单位领导之间存在协调不顺畅的问题,难以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只有实行合署办公,才能提高办案效能。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说,佛山市纪委这种横向整合的思路具有积极意义。
任建明说,实践中,纪委、检察院成立联合专案组办案的例子已经很多,如果纪检监察机构与反贪局合署办公,则会使关系更加顺畅,操作起来不会有太大障碍。
任建明说,目前看来纪检监察机构的纵向垂直比横向整理更加迫切,纵向垂直,可以使纪委办理案件脱离同级领导和所派驻机构的干扰,目前,不少地方已在县级以下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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