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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滋生大量腐败机会

时间:2010-05-25 15:38:08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4610


    专家:行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滋生大量腐败机会
2010年05月25日 02:45 来源:检察日报 

  新闻背景 据新华社5月20日报道,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当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通报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查处的20起典型案件。郝明金说,从去年7月至2010年4月底,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举报线索17269件,立案9188件,结案865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241人,其中地(厅)级57人,县(处)级6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58人。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近年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之一。“工程上马,干部下马”是人们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形象概括。如何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记者采访了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与公共事业管理系副主任、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研究员樊红敏。

  记者:你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腐败多发领域?

  樊红敏:从客观上来看,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工程建设规模庞大,为腐败滋生创造了大量的机会。从体制上来看,中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由于经济体制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而相应的行政体制改革却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使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往往能绕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一些关键环节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我在做“交通重点工程廉政风险预警与制度防控研究”课题时发现,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分包、材料采购四个环节存在着较高的廉政风险。从工程建设的具体环节和运行程序来看,虽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制度体系建设中,重制度制定,轻责任追究,使制度的威信降低;二是在廉政监督方面,重个体监督,轻公开监督,易产生暗箱操作;三是在分析责任时,重集体承担,轻直接责任人处罚,易导致集体隐瞒,腐败现象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记者:中央纪委5月7日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的出台,对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何现实意义?能否斩断伸向工程建设领域的“黑手”?

  樊红敏:控制腐败蔓延的根本措施在于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并加大制度执行的力度,对投机行为进行有效的惩处。这部法规的出台和以往相比有两大特点:一个是《解释》较以往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解释》明确界定了什么叫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并把它归纳为9个方面39种具体的情形,明确了每一种违法违纪行为应当适用的条款。二是加大了处罚力度。《解释》不仅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谋取私利的行为要予以处罚,而且规定对虽然没有谋取私利,但是给党、国家、公共事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或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也要予以处罚。

  制度建设是战胜腐败的根本之策,《解释》的可操作性和处罚力度的加大将会有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但制度建设中的“制度”不仅包括遏制腐败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还包括一切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如法律制度、影响领导干部行为选择的社会规范等等。因此,要斩断伸向工程建设领域的“黑手”,还需要综合的系统的制度变革。

  记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遏制权钱交易现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部门多行业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这方面你有何建议?

  樊红敏:治理措施的核心在于多元主体对公共事务的共同参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关键是要按照“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建立多元参与的动态监控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如引入专业监察机构指导监督项目廉政建设工作;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在项目建设期间,公开廉政举报电话,网上公示举报方式等;坚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等。二是确保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工程建设的具体环节和实施程序上,要着力推进“阳光”措施,做到公开、公正。这样,才能遏制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李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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