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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土地权利还给人民

时间:2011-09-21 15:35:48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4614


将土地权利还给人民

 

目前中国房价高、房奴多的主要原因是土地供应的不足,而要解决供应的问题便要打破国有及集体(伪集体)的土地垄断,增加供应的主体,将土地的权利还给人民。


一要实现城市土地所有制的多元化,适宜国有的地方就国有,适宜集体(包括股份制)的地方就集体,适宜私有的地方就私有;二要实现农村土地的农民所有;三要实现城乡土地制度的对接和城乡土地权利的同等化。

 

城市土地所有制的多元化有利于国土的开发与保护,也有利于资源的开发与环境保护。政府、国防、公共工程、公共事业用地属于国有,其他的土地因地制宜,一些山林、海滩、荒地、沙漠、草原、海岛应当按照公平公开拍卖的方式卖给个人。经济学上有所谓“公有地的悲剧”,也就是在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公共草场必然面临着过度放牧、无人保护的问题,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私人行为呈现出负的外部性。而要解决此“悲剧”,必须产权明晰化,按照科斯定理,无论产权配置给交易的哪一方,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总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安排具有不同的效率,私有产权制度往往是效率最高的。所以在发达国家,一些沙漠、荒漠土地往往卖给了个人,个人有激情把沙漠、荒漠变成绿洲。现代环境制度的第一项要求便是产权清晰。

 

农村土地也应当多元化,城乡土地权利应当平等化。城市宅基地应当量化到个人,农村宅基地、大多数耕地也应当归农民所有。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很容易异化为村长所有、乡镇私有,乡村干部、地方官员实际上垄断了土地的支配权。只有土地农有化了,才能够有效地保护耕地,保证粮食安全。一些人担心,土地私有化会导致更大规模的建设占地、耕地减少,其实,恰恰相反,私有化只会增加耕地,有利于粮食安全。因为土地公有,才导致了土地的荒芜、浪费与肆意侵占,土地归农民所有后,制定耕地保护法,农民会遵纪守法的。中国的法律管不住征地的官员,但管得住农民。所以,私有化会大大地促进耕地的保护。

 

只有土地农有化,才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土地归农,既是对农民长期以来为国家做出了数十万亿元贡献的补偿,也是为了提高农民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实现土地的抵押贷款)、消费能力,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没法创业、金融真空、内需不足等问题,由此推动国内市场的发育,降低GDP的外贸依存度,促进二元结构的一元化。

 

土地农有化有助于实现乡村自治、形成农村道德规范。财产私有是民主、法治、人权、公平的基石,财产公有(或大部分财产公有)必然导致专制。农民一旦拥有土地,产生了协作与合作的需求,那么,农村的民主选举、村民自治、财务公开等才有了实施的动力与可能。同时,农村的自组织、广泛的协作与合作必然产生共同的规则、乡村伦理信用与道德规范。

 

土地农有化是人格独立与公民社会的基础。只有当人民拥有了不可剥夺的私有财产时,其人格才能够独立,其自由精神才能够形成。而土地是一个国家最主要的财富,土地归农将大大地促进农民独立人格、公民意识的形成。

 

农村土地的多元化、私有化将从制度上铲除因土地公有制度形成的地方官员权力寻租、专制腐败的所有制温床,遏止政府和官员的利益驱动行为,促进有限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建立。

 

 
来源:“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网站

来源时间:2010-9-23

作者:胡星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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