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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仕政:中国道路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时间:2020-10-31 09:02:33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2944


   首先,由于以动员体制追求赶超型发展的现代化模式,国家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是较长时期内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这是最基本的国情,也是理解和判断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基本前提。如上所述,在世界现代化的三次历史浪潮中,中国是一个后来者。这一历史条件决定了,中国只能在西方主导的全球秩序下启动和推行现代化,并且只有以比发达国家更快的速度发展,才能在全球竞争中生存。这样一种赶超型发展模式决定了,在西方现代化过程中次第展开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在中国将会在很短的时间内集中爆发,而且是内外、新旧、敌我矛盾交作,形势十分复杂。可以说,发展越快,社会矛盾就越凸显、越叠加、越严峻。

   与此同时,作为一个疆域和人口大国,中国不可避免地与西方存在强烈的竞争关系,这决定了它不可能走一些中小国家的“依附型现代化”道路,即充当西方大国附庸,从中分享西方现代化成果的道路,而是必须独立自主。这要求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扮演领导者、保护者甚至直接参与者的角色。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国家不可避免会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一方面,国家对社会发展的深度介入会直接形成大量直接针对政府的矛盾;另一方面,一些矛盾即使不是国家政策直接造成的,但基于对国家的要求和依赖,社会也会要求国家出面解决。

   在这个意义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既具有根本性,也是一场持久战,必须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应对。稳健地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确实具有根本性,因为它涉及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大局。一旦在这个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中国的现代化前程和民族复兴大业将毁于一旦。

   其次,由于在动员体制下,整个社会的权力高度向国家集中,这样一种权力结构隐含着形成跨地区、跨阶层大联合的颠覆性社会冲突的风险。

   从当前来看,绝大多数社会冲突都是因为自身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遭到直接损害而引起的。由于损害的内容和发生的时间、地点不同,社会冲突在时间、空间和诉求上也高度分散。单个事件卷入的人数一般不多,组织性也比较差。即使有一定的组织性,一般也是在冲突过程中为了提高应对能力而被动发展起来的,而不是出于对抗的目的而主动发展起来的。从全国范围来看,尽管社会冲突的数量在攀升,卷入的人数在增多,但尚未出现将分散的事件整合起来的统一意识形态和大型组织机构。

   但是,大分散、小规模、非组织的社会冲突背后潜伏着大联合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原因在于,中国是全国统一行政的单一制国家,而且是中国共产党长期连续执政。这样一种集中的、稳定的政治结构固然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它客观上也有利于大规模社会冲突的形成:政策的全国统一性和历史连续性意味着,一旦造成社会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将在肇因上具有同源性、内容上具有同质性、节律上具有同步性,并且不同时期、不同性质的矛盾和冲突也会因为不断累积而贯通。这些特征使分散在不同地方和阶层的群众即使没有组织联系,对很多问题也容易形成强烈的情感共鸣、共同的利益诉求和一致的矛头指向。基于这种“默契”,有时毋需特别动员,也容易形成跨地区、跨阶层的大联合行动。最近若干年来,全国多次出现一个偶然因素酿成大规模社会冲突,并且很多卷入其中的群众并不是直接利益相关者的情况,其形成机理正在于此。

   此外,随着全民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信息和交通条件的改善,以及国内外某些势力的介入,维权群体出现统一意识形态和组织机构的风险越来越高,特别是统一意识形态的出现需要引起高度注意。意识形态框架和组织机构的整合性越强,社会冲突突破地域和阶层界限,实现跨地区、跨阶层大联合的风险越高,对社会秩序的威胁也越大,对此需要严加警惕和防范。

   第三,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急速推进,社会矛盾还有加剧的可能。对此,既不能裹足不前,也不能操之过急,而必须立足发展解决矛盾。

   加快发展是广大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内外条件都不允许中国停下来不发展。发展本身就是不断打破现状、不断调整现状的过程,总是会造成社会地位的升降流动,因此总是会造成矛盾。发展本身也会不断造成新的追求和追求的分化,一些在没有发展之前不是问题的问题,在发展之后就会成为一个问题。比如在短缺经济时代,一年劳动所得只够勉强维持温饱,旅游的机会很少,所以不存在“旅游环境”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外出旅游几乎已经成为中国民众的日常需求,于是“旅游环境”就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矛盾。

   既然发展不可能停下来,而只要有发展就会有矛盾,甚至会加剧,那么,化解社会矛盾就必须树立“持久战”和“可持续”的战略思想,既不能急于求成,寄望于短期突击、速战速决,也不能只顾“紧急处置”“特事特办”,而无兼顾不同阶层、地区和历史阶段的可持续安排。这就需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个根本不放松。只有不断发展,持久、持续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既不能裹足不前,也不能急躁冒进,而必须立足于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矛盾。

   结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面对中国道路及伴随的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方向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中国经过长期探索逐渐建立的、被证明符合国情民情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制度安排,也是中国特色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首先是“共建”,也就是必须人人负责、人人出力,通过劳动亲手创造幸福,而不能袖手旁观或者等、靠、要。只有每个人都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建设洪流中,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治理局面。党和政府必须善于组织群众,帮助群众克服集体行动中经常发生的“搭便车”困境,社会治理才有希望,才有成效。

   其次是“共治”,也就是必须不断地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创造力充分涌流。创新是时代发展的主旋律,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当前必须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缚创新发展的障碍。只有这样,社会治理工作才有源头活水,社会治理局面才能生生不息。为此,党和政府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必须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平时多与群众联系,遇事多与群众商量,畅通上传下达渠道,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必须站在群众之中去领导群众,而不是站在群众之上去领导群众,既要克服尾巴主义和自流主义错误,也要克服关门主义和命令主义错误,要善于团结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前进。

   再次是“共享”。实现“共享”,是“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要求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已经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障碍之一。这就要求党和政府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为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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