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昆仑公司与新奥公司管道燃气经营纠纷调研报告
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课题组
北京,2017年3月25日
课题组名单
课题组长:
高岩,教授,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代理主任,
宁越,独立学者
课题组名单(按拼音顺序):
蒋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讲座教授,原全国人大外事委条法处处长,律师
张曙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
杨华,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副主任、秘书长
主笔:
蒋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讲座教授,原全国人大外事委条法处处长,律师
重要法规政策
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七、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及时审理执行相关案件,有效化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各类纠纷。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投资经营过程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将有相当部分通过诉讼程序进入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执行相关案件,及时化解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经营中的各类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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