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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污染受害者到敲诈勒索犯:三个河南农民的举报路

时间:2020-11-09 21:15:55 来源: 北青深一度阅读:8694



    生产中的亿瑞陶瓷

  李旭和同村的李东志、李基先从没想到,自己会因为举报企业污染,而被判处“敲诈勒索罪”。

  2013年1月,南阳亿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商,来到河南省唐河县城郊乡谢岗村白庄建厂生产。企业的到来给当地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同时也带来了污染。

  因多项环保设施未安装,“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外排废气、废水长期超标排放,当地的农作物和土地被污染,企业多次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但污染仍未停止。李旭等三人不断向环保部门举报,要求企业停止污染,并希望环保部门有所作为。

  但他们等来的是一纸“敲诈勒索罪”的判决书。

  从污染受害者到敲诈勒索犯,村民与企业、环保部门之间反复拉扯。在此期间,麦苗被“白粉”覆盖,庄稼绝收,而工厂排出的烟尘依旧沉沉地压在村庄上空。

  被污染的土地

  从2013年起,李旭感觉身边的土地正在慢慢发生变化。

  先是庄稼地里的怪味,“很难形容那股怪味,很刺鼻,闻起来让人不舒服,有人闻了之后头晕”,李旭说。

  村民在地里干活,“晌午一回来,就说头闷,感觉不舒服,没力气”,李旭跟附近村民聊天,提到最多的就是特殊的怪味让人闻了不舒服。

  怪味来自耕地隔壁的亿瑞陶瓷厂,生产时,厂区的三个烟囱同时向外排放废气。

  2013年1月,南阳亿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商,来到河南省唐河县城郊乡谢岗村白庄建厂生产,一期750万平方米抛光砖生产线很快建成投产。工厂就建在耕地上,与李旭和附近村民的耕地只有一墙之隔。公开信息显示,亿瑞陶瓷公司主要生产陶瓷及陶瓷原料。

  据2014年3月11日唐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关于亿瑞陶瓷锅炉烟尘检测情况的汇报》显示,2014年1月16日上午,唐河县环境监测站组织技术人员到亿瑞陶瓷对其厂区东墙的排气筒进行烟尘、SO?等项目的监测,该锅炉采用3层喷淋的水除尘进行除尘。由于其废气含有大量颗粒物且除尘效果不佳,现场不断有从排气筒喷出的泥浆落下。

  监测仪器刚开始工作不久,才监测完烟温,泥浆就把采样杆的采样口糊住。该报告分析,亿瑞陶瓷厂排出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已经远超过仪器测量范围,属严重超标。

  刺鼻的气味并不是唯一的问题。李旭和村民走进庄稼地里,麦苗上铺了一层白色的粉尘,“就像我们搞装修的时候,用的那种白粉涂料,把麦苗的绿色都盖住了。”李旭形容,乍看上去就像下了一层薄雪,麦苗从叶片边缘开始枯黄。“我们去麦田里走一趟,裤子从底下到膝盖都是白粉。”李旭说,水质也变差了,村民们觉得水“变咸了”。

  谢岗村村民曾到企业反映,要求企业整改。但相关材料显示,企业由于环保设施不配套,废水、废气的超标排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遭受长达一年多的污染危害后,2014年6月开始有村民到当地相关部门信访维权。

  据一份日期为2014年6月19日,由唐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书显示,亿瑞陶瓷有限公司存在多处违法行为,除一期生产线建成后未经过原环评审批部门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外,还涉及超标排放。

  处理意见书称,该公司年产1500万平方米抛光砖生产线建设过程中,多项环保设施未安装,“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外排废气、废水超标排放。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为151mg/L,超过标准0.5倍;悬浮物为742mg/L,超过标准9.6倍。西厂界外总悬浮颗粒物浓度为1.33(mg/N㎡),超过标准0.33倍。同时,干燥喷雾塔排气筒粉尘含量超出检测仪器测量范围,导致仪器无法正常工作,排气筒不断有白色泥浆飘落,周围地面被白色粉尘覆盖,定性为严重超标。

  因此,唐河县环保局作出处理决定,要求亿瑞陶瓷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办理生产手续,并处以8万元罚款。对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提出包括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合理堆放、清运和组织排放,并按照环评要求,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完善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降低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对附近农作物的影响。

  2014年8月11日,因环境污染问题,亿瑞陶瓷公司被南阳市环保局挂牌督办。环保局提出,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未进行合法处置;原料、燃料、废料乱堆乱放;以及擅自投入试生产三项督办内容。

  企业多次被处罚

  但包括李旭在内的很多村民都没想到,村民、企业和环保部门的拉锯战才刚刚开始。直到2015年2月,此前唐河县环保局做出的处理决定仍未被全部落实。

  据2015年5月的一份南阳市环境保护局信访处理意见书显示,2015年4月4日,唐河县环保局针对此前污染情况对亿瑞陶瓷进行了复查,发现喷雾干燥塔外排烟尘仍然超标,按照环保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启动按日计罚,自2015年3月17日至4月4日,共计罚款152万元。

  大河网曾在2015年7月15日,以题为《污染环境按日计罚 违规排放每日罚8万 南阳开首单》对该事件进行报道。报道称,唐河县环保部门下令整改后,该企业并未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持续排放超标。

  事实上,亿瑞陶瓷公司认为自己正在进行整改,并自查完成了此前南阳市环保局督察的相关内容。2015年5月17日,亿瑞陶瓷公司申请解除南阳市环保局挂牌督办,称已经交由第三方公司处置煤焦油,并有增加原料对堆棚、新增喷雾塔袋式除尘器、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多项处理措施。

  据天眼查相关信息显示,自2015年至2019年,亿瑞陶瓷共有八项来自唐河县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其中,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的排放;擅自利用无采取防渗措施的沟渠输送和贮存酚水沉淀物;未采取“三防”措施擅自堆放固废等成为被处罚主要原因。

  其中,8月27日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59.46mg/ m?(执行标准50mg/ m?)超过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以下,处罚款21万元。

  在2013年至2014年间,亿瑞陶瓷曾通过谢岗村村委会对污染一事向当地村民进行经济补偿。据李旭提供的录音证实,亿瑞陶瓷过谢岗村村委会向近一百户村民提供过污染补偿。其中,有农户拿到五百到两千元(每亩耕地)不等的补偿。

  获得赔偿后,部分村民开始接受被污染的事实,李旭称,不少村民拿到补偿后放弃了参与维权。

  村民提供的协议书

  从受害者到敲诈犯

  2015年4月,在李旭、李东志和李基先向相关部门信访期间,三人接到唐河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和谢岗村支书的通知,称可在管委会协调下,与亿瑞陶瓷有限公司代表商讨污染赔偿事宜。

  根据2015年4月13日的一份协议书显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因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给三人的共16.8亩耕地及种植的经济作物带来污染,一次性给予三人赔偿共12万元,三人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追究或向相关部门反映污染问题。

  2015年4月,因污染仍在继续,李旭同李东志、李基先三人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企业停止污染。2015年5月南阳市环保局的一份信访处理意见书显示,三人的信访诉求针对唐河县环保局,认为唐河县环保局有法不依,保护、包庇污染企业。

  李旭告诉记者,“我去举报环保局不作为,环保局应该让污染企业依法整改,合法生产,停止污染。公司的赔偿只是针对我们已经绝收的土地,上访不是为了继续索要赔偿”。

  2015年6月9日,双方再次签订赔偿协议。协议书显示,在2015年5月后,三人又继续上访到相关部门,因此签订协议追加给三人共八万元补偿款,分两期付清,要求三人不再以任何理由上访该公司的环保问题。

  因为补偿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给三人五万元后,其中李旭领取了三万元,李冬志领取了两万元,亿瑞陶瓷公司给三人写了三万元的欠条。欠条上表明,剩余三万元赔偿款两月内还清,欠条落款为亿瑞陶瓷公司副总经理韩继业的签名。

  这张欠条为日后三人被判敲诈勒索埋下了伏笔。

  2015年8月6日,约定两个月还清剩余补偿款的日子到了,李旭、李东志、李基先三人先后被通知到亿瑞陶瓷有限公司领取剩余补偿款。但随后,三人被唐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8月28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三人被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唐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唐刑初字第00497号】显示, 被告人李旭、李冬至、李基先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被害企业生产污染为由,采取向政府部门不断反映、控告的手段,要挟被害企业,迫使其主动与其协商支付财物,共索要被害企业5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据判决书描述,上访是不可否认的公民权利,但是行为人用这种方式一再要求给付赔偿、补偿款,明显超过权利本身的利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反映的是被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上访”为要挟,使得企业由于恐惧和害怕而给付财物以取得各被告人不再以此为由上访的结果,以此向被害人索取财物同样是违法行为,也构成敲诈勒索罪。

  两年间,三人从污染受害者变成了敲诈勒索犯。

  “不能往刑案上去弄”

  2015年8月,李旭和李冬志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李基先犯敲诈勒索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人提出上诉,认为上访反映的是环保部门不作为,没有向亿瑞陶瓷公司敲诈勒索。

  2017年7月14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并于10月26日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三人上访表面是举报环保部门不作为,实际上以此为由索取赔偿款。法院认定,企业因生产造成的污染已经对周边居民作出了赔偿,三人也在赔偿之列。同时,2014年唐河县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按每亩700元的补偿标准对被污染农户做出了补偿,其中李冬志、李基先均签字领取了补偿。

  最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三人以被害企业生产污染为由,采取向政府部门不断反映、控告的手段,共索要被害企业财物5万元,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2019年12月,经三人不断申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再审决定,认为原判认定三人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指令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20年7月2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此前刑事裁定,发回唐河县人民法院再审。

  李旭的申诉辩护人曾祥斌律师在法院第一次再审时就介入了该案,“案件材料以及证据材料一看就明白了,这里肯定有问题。”

  针对此前提到的相关污染赔偿标准,材料显示,管委会副书记赵磊曾证明,2013年建厂时,菜地按照2500元/亩,果木按1500元/亩,粮食作物及苗圃类按700元/亩进行赔偿,但2014年赔偿时,全部按700元/亩进行赔偿。曾祥斌介绍,亿瑞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所谓的“赔偿标准”无效,毫无约束力。

  “没有一条可以证明李旭构成犯罪,相当于是把无罪的人按有罪的方式去指控”,曾祥斌律师说。

  对于李旭等人和陶瓷厂私下签订的赔偿协议,曾祥斌认为此举合法。“首先,签订赔偿协议是没问题的,如果认为有问题,可以到法院申请,说这个是被胁迫所签订的,(协议)应该是无效或者被撤销,但不能说往刑案上去弄。”

  曾祥斌介绍,现有的证据并不足以支持所谓的敲诈勒索。根据相关举报信显示,举报称县环保局袒护污染企业,推诿、不作为、慢作为、包庇保护污染企业,“其中的内容,没有一句话是威胁性的内容。”

  三人两次要求唐河县环保局处理“该厂粉尘和废水污染”,一次是2015年3月27日,第二次是2015年6月9日。这些要求均有相关部门作出的批示:请唐河县环保局重点组织查处。

  亿瑞陶瓷公司至今仍在开工,据村民反映,检查一来,他们就停止生产,检查撤了,生产和污染还在继续,直到2019年,亿瑞陶瓷公司仍在补偿村民损失。

  目前,该案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正在等待一审法院唐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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