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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村土地问题解决方案

时间:2010-12-21 14:45:45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5204


吉林新村土地问题解决方案


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


关于原九站乡新村土地问题的商谈纪要


         二00七年十 一月六日


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受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道新华社区(原昌邑区九站乡新村一社、二社)委托,就其1994年以来发生的土地问题进行了调研,2007年11月4日——5日研究院周鸿陵、夏鸣远、陈义欢同区领导于振华、张振怀进行了沟通商谈。双方就和谐解决这一问题,达成了共识。


双方认为,该土地问题已经过去了十几年,是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发生的,鉴于传统的社会体制、复杂的社会矛盾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等特殊背景,有其发生、发展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所以,对新村土地问题的认识,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社会背景前提下,做出认真分析。


双方认为,农民(市民)在申诉、上访过程中,与政府之间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对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都带来了许多消极作用。如果不能尽快消除这种局面,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影响到全局许多方面的健康、协调发展。但是农民(市民)若产生急躁情绪,采取过激行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是不可取的、违法的。应当采取合法的程序来解决问题。研究院和政府引导并支持农民采取合法的程序或合法的形式走合法维权的道路。


双方认为,对问题的实质性解决的基本原则,必须建立在对当时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现实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坚决依靠法律和政策,坚持以和谐为总纲,采取兼顾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兼顾多方利益原则、以及得失均衡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等实事求是的认真对待,利益各方均应奠定和谐思想,追求多方利益平衡,这才是问题得以解决的关键。


双方认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尽力促进政府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是非常关键和必要的。政府为研究机构的调研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研究机构协助政府作好稳定群众的工作,实现和谐协商、互通信息、共同努力、促进问题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最终达到圆满解决问题。


促进社会和谐是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思想内容之一,坚持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双方愿意就此土地问题做出进一步的努力,促进百姓与政府以及多方的团结、融合、合作、共赢,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张振怀
 
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     周鸿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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