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18 14:43:19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5006
“包容性增长”起初思路来自亚洲开发银行,在之前亚行曾提出“广泛基础的增长”和“对穷人友善的增长”,所以,从递进关系上我们可以推断,“包容性增长”绝不是在“增长优先主义”或者“消灭贫困”上面的同义反复,它不是一个“框”,不是说“穷人富人都要包容性增长”、“国企私企都要包容性增长”、“股市期货房地产都要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增长”的提出恰是因为存在“排斥性增长”:即有一部分群体、有一部分因素(例如环境因素)、有一部分社会资本(例如道德)在增长过程中牺牲了或者“丢失”了。
从这个基础意义上延伸,那么本报在2010年达沃斯新领军者论坛中提出的“发展新伦理、增长的正义”同“包容性增长”是高度同构的,在思想资源上有着很充分的“交集”。我们提出“增长的正义”的概念的初衷就是认为增长应当内含一个“正义原则”,不是任何形态的经济增长都是可取的,这个“正义原则”要优先于增长的结果,由此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后续的指标性架构。
在亚行提出“对穷人友善的增长”时期,联合国利用阿玛蒂尔·森的研究成果,编制HDI指数(人类发展指数),形成了3个基本的衡量指标:预期寿命、教育程度和人均GDP。坦率地说,HDI指数不包括收入分配(基尼系数)、环境污染、社会可持续能力,它只不过是一种“消灭贫困”阶段的短暂性产物。而当中国人均GDP开始逼近4000美元,虽然贫困问题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但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或者思想分歧已经和过去迥异。所以中央用“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念来把握新时代的矛盾,而提出“包容性增长”概念是将这些理念扩展化,实实在在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正义原则”。
我们认为,包容性增长的“正义原则”应当包含三个方面:机会平等下的经济自由推进、政府在社会公共品上的责任评估和“权力收敛”以及生态环境和社会资本的维护。坦率地说,“包容性增长”要面对的很多问题,比如收入分配不均、垄断企业的“门槛保护”、土地和金融资源的集中、城乡差距的拉大、农村公共品建设的滞后、政府产业政策的随意性、低利率政策的长期化、汇率问题的挑战等等,这些都是“结果不平等”,而修复和解决它们,则需要回到包容性增长所强调的“机会平等”原则。
让农民进城却实施户籍歧视,这会造成人力资本收益的不平等,农民工收益变少,这是结果不平等。如果政府用行政手段调控,“增少削多”不是良方,应当根据“正义原则”,放弃让农民必须用土地换户籍的机制设计,适当接受原城市户籍人口福利下降,因为农民的经济自由(迁徙自由)不能做“筹码”,这属于正义原则。考核政府的成绩,唯GDP已经不恰当,也应弱化GDP增长目标的设定。应当将公共品建设——例如教育、医疗、社保、劳动力自由流通、打破地方市场封锁等等作为重要的考核权重。政府在权力使用上面要懂得“收敛”,最近“录音门事件”暴露了一些官员的滥用权力思想,甚至说出“跟政府做对是找死”。政府在宏观金融政策方面要“严守底线”,泛滥的货币政策会造成机会不平等,普通百姓将更大程度受害。
经济自由的推进、机会平等的扩展将会减少收入差距,这时候即使有财富差距,也是能得到社会尊重的。在包容性增长的正义原则之下,将从调整“结果不平等”的泥潭里面走出来,走向“机会平等”的道路。这时候,全民以及政府都会遵守规则并相互取信、凡是努力都能得到恰如其分的回报、财富将是被人尊重而不是仇恨、经济资本不仅增长社会资本也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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