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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章润:“我们人民”的法权内涵(上)

时间:2011-02-21 21:14:59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2180


许章润:“我们人民”的法权内涵(上)

2010年12月24日转型论坛


作者:许章润   来源: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   来源日期:2011-2-21


  主持人: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北大法学社“共和建国60年”系列论坛的第一场。我们法学社由于公法成员居多,所以在讲座学术方面尤其要注重公法。在去年相应举办了七八场改革30年的公法系列讲座,在全校全院产生了很多影响,很多场讲座都被北大图书馆馆藏,放到北大讲座里面。今年又是一个特殊的年份,是建国60年,对60年历史,用我们时代去承受它的重量已经比30年更加重,也更加复杂。再重、再复杂,在公法学员或者宪法学员看来,我们眼前看到的主要是共和法律的方式来建设一个国家,因为建国不是1949年成了我们的一声呼唤,而是不断的政治智慧与制度的建构。因此,共和建国,建国是一个动词。

  第一场有幸邀请到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许章润教授,大家欢迎!许章润教授几年来提倡“汉语法律文明”,我喜欢看他的作品,文字非常飘逸、非常俊秀以及文字背后有着深厚的思考。当初仅仅因为汉语法律文明的概念,就让我对他产生了很多的敬意,当然也包括内容。今天他讲的题目是“我们人民”的法权内涵,这是共和建国对人民的定义方式和行动方式不断的探讨,今天晚上期待着许教授给我们更多思想上的挑战。为了提升这一次讲座的对话深度,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在法权理论方面颇有造诣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高全喜教授,大家欢迎。以及北大法学院大家都比较熟悉的,坚持从主权角度深刻解读宪法问题的陈端洪教授。下面有请许教授!

  许章润:感谢飞龙同学、陈利同学和法学社的邀请,我本来以为三五个人就来了座谈一下,结果没想到同学们晚上牺牲休息来了,连累高老师和陈老师都来了。

  我今天主要在中国的语境下,根据类型学还原论以及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相结合的视角,对于我们习常使用的汉语里面“我们人民”这个词汇做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的梳理。“我们人民”这个词,阿克曼教授早已对它进行过评议,这也是美国人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在汉语里面,60年来,在共和国的历史上,有一个词汇堪称大词,就是“人民”;有一个词汇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就是“人民”。它前面加上前缀,包括“我们人民”、“中国人民”、“革命人民”;它后面有后缀,叫做“人民群众”、“人民运动”、“人民精神”,人民什么什么…

  但是我个人有一个感受,正像对中国的政治语汇、法律语汇里面的诸多词汇一样,这些使用频率最高、治者和被治者双方信以为真理,信以为不言而喻的某种预设的东西,恰恰是我们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从理论上较少重视、进行严格的梳理的词汇。我想从最形而下的类型学还原论的角度,先把它做一个梳理。“我们人民”这个词还原为天民、族民、市民、国民和公民这样五个范畴。所谓天民,这是我杜撰的一个词儿,所有的人无论贵贱、高贵,也不论是男还是女,也不论肤色种族,首先是所谓的自然之子,作为一个生不能够由自己作主,死同样在很大程度上不能由自己作主的个体,我们是自然的造物,这种自然的造物并不依赖于特定的政体,实际上也在很大程度上无法选择自己所属的政体。我们通常所说的,作为自然个体存在的每一个人,此时此地这个“人”是一个结合概念,我姑且把它称之为天民。

  在当今世界,所有的人不仅仅作为自然个体存在,我们同时无选择的被打上了另外一个烙印,这个烙印在我们出生之前、甚至数代之前就已经决定了的,那个烙印不是别的,是所谓的民族。今天在座的可能多数是汉族,也可能有其他的民族,我们对于自己的民族身份并无选择的可能性,父母相爱,男女激情,不管是出于深深的爱情,还是出于一夕云雨之欢,总之,在某个时刻,天地与心灵相合诞生了一个生命,这个生命是我,是你,是我们和你们。他们的民族身份、社会性的遗传或生物性的遗传给了我们,我们由此成为某一个特定民族的成员。我是汉族,你是维吾尔族,或者你是其他什么族,这是不可改变的,即便意识没意识到,即便自己承认不承认,但是这样的身份是先天的被标定了的。我不能说,今天开始改做一个回民,过去学校里面有回民食堂,伙食相对好一点,所以有的同学就说我是回民,办一个回民证打点饭吃,打了饭发现,那里边今天没卖羊肉,就反过来换一个公共食堂买一点猪肉吃吃。这是什么?这就是学生一时贪口福,但并不能因此改变民族身份。

  除了是族民以外,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首先是满足“食色性也”的生物性存在,这种生物性存在由于我们生活在共同体中,因此成为社会性存在,社会性存在的每一个人,他所面对的生存的问题,进而是彼此之间的交往和沟通的问题。不管是生存的问题还是交往与沟通的问题,其实我们面临的都是柴米油盐酱醋茶的问题。我们生物活在共同体与社会中间,最最主要的,也是大部分人不得不担当的一个角色,这就是我们是小市民。贵校校长周其凤和本校不认识字的那个校长顾秉林院士虽然是副部级干部,但是从他作为父亲,作为儿子,甚至作为丈夫或者作为什么什么的角色来看,他是市民,是整个市民阶层中的一员。这个身份也无法逃脱。即便就像现在798公社的艺术家,或者过去圆明园艺术公社的画家,即便他说我要作为一个纯粹的人,我是为艺术而献身的,我要超脱什么什么。超脱不了,你还是市民阶级的一员。当然,你可能比上海滩上的市民要显得不那么市民一点,上海滩上的市民叫做小市民,搞点小菜吃吃。但是画家也好,作为具有形而上追求的哲学研究者也好,你依然是市民阶级中的一员。尤其是现代社会日益的世俗化,每一个人都逃脱不了是一个市民。每一个人都解放出来了,八小时之后,穿着休闲装,挽着另一半的手,徜徉于街道与酒吧之间,做一个普通的市民,日子很潇洒。

  除了这点以外,在当今世界,所有的领土、地球上的每一块都已经被瓜分完毕,除了公海现在属于全人类以外,无论是哪一个洲,都已经不存在我们所说的鲁滨逊式的地方,每一寸地球都已经被瓜分,分属于特定的国家。每一个人一生下来,天生的就是某一个国家的国民,你无法逃脱。你说我不愿意做一个国民,我只愿意做一个纯粹的自然之子,可是在如今这个世界上,你能到哪里去?你上月亮上不去,到公海上生活,没有这个条件,你只能够生活在某一个陆地,不管是叫海岛还是叫大陆,每一块陆地与海岛都已经被瓜分完毕。我即便用脚投票,老子不做中国人了,我做美国人,那么好,你从中国国民变成了美国国民,或者从美国国民变成中国国民。但不管怎么讲,你是国民,你挣不脱这个身份,你一生下来就是这个国家的国民。

  作为国民,仅仅是一种法律身份,而且常常是一种天然的法律身份。可是有一种身份并非天然的,他实际上是一种政治标的,是一种法权烙印,这种法权烙印是对于特定主体,符合一定条件以后,才能够赋予他的。这样一种法权的标的、这样一种政治身份,这样一种以特定政治共同体对于自己成员的招募,和成员对于特定共同体的政治承诺,为相互承认的关系而构成的这种特定身份,我们把它叫做公民。在这个世界上,你除了是一个自然之子,所谓的天民,你是特定民族的成员,也是一个市民,你必然还是一个国民以外,绝大部分的人最终不可避免要获得这样一个政治、社会与法律身份——即公民,如果你没有这个身份,比如说你被剥夺了公民资格、公民权,这种情况下,意味着你成为私性的存在,而不再是公共的存在。

  这是我对于“人民”这个概念,从类型学和还原论的意义上,先做简单的分解。通过这个分解,我们要对它进行一番意义解析,以下我所讲的也是老生常谈,我们还是从天民到公民一一来进行解释。

  天民,意味着自然并且独立的个体,无论在政治哲学还是法律哲学关于人类形象的映射上,一定是孤独的个体,而且是具有动物本质的孤独个体,这种孤独个体在现实社会,随着我们被称为文明人,穿上了衣服,他的别号叫做“衣冠禽兽”。所以,孤独个体的先天存在本身,决定了伦理关系的组建是摆脱孤独个体的道德安排。政治共同体与社会共同体对于成员资格的赋予与招募,不管叫国民还是叫公民,是从社会政治角度对于这种孤独状态的颠覆,从而使你不再是一个孤独的个体。但是从形而上的角度来看,从政治哲学关于人的原初状态的预设来看,永远是孤独的。

  所以说,人口众多,人烟稀少,即便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也觉得孤独,不奇怪。过去批判资本主义国家人际关系冷漠,没有一点温情,这种关系使得人民变成了赤裸裸的利用与被利用。所以当时有一句话,在美国,在西方,即便是熙熙攘攘的闹市也感到很孤独,这就说明他们这种制度比我们社会主义制度要差。其实谁都是孤独的,现代人的特征就是孤独的,古代人难道不是这样吗?而且人作为天民,他的本初状态就是孤独个体,所以才有伦理关系来解救他,才会有社会法律标的来颠覆这种孤独状态。

  孤独的个体意味着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说,天民是一个独立个体,意味着他是一个利益主体,他同时必然是一个权利单元。除此之外,他作为一个意思自治单位,肯定是纯粹理性主体,这种纯粹理性主体也一定是道德实践主体。在今天这个时代,当我们说个体、个人这个概念的时候,我们至少从三种意义上来讲,第一种意义上,从早期康德的形而上学的目的论的角度来看,这个概念指的是内在结构,是指每一个人是作为一个自主性的存在而呈现自身。从密尔实践理性主义的角度,从义务观的角度来看,这个概念讲的是作为个体性而存在。如果说,前者讲的是本体论的话,此时此刻讲的是认识论的问题。

  到了20世纪,美国的德沃金教授说,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关切与尊重,我们每一个人都具有运用自己的理性加以判断,天然享有追求理想生活的权利,这实际上是将密尔义务论意义上的具有个体性的存在,与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目的论意义上的自主性存在相统一起来。因此,他要重建政治自由主义和伦理自由主义的统一。追求理想的人生,这是我们每一个人天然享有的一种冲动,也是每一个人天然秉有的权利。追求理想的人生,意味着排除种种的社会历史限制、法权限制,但是与此同时,它是以社会历史条件与法权条件的赋予为前提,由此构成的孤独的个体的存在,深刻的悲剧意识和悲剧状态。这是悖论性的东西,牵扯到生命哲学,我们不再讲它,跟我们讲的“人民”没有什么关系。

  从族民角度来看,首先族民意味着我们具有族性。直观的讲族性,包括种族特征和民族特征,这是一目了然的事情。过去我们小时候国家没有开放的时候,在我们农村,那时候看的电影是阿尔巴尼亚电影,阿尔巴尼亚人也算是欧洲人嘛,南欧,比较落后的地方,但那个时候也是洋人嘛。看见了洋人,不像今天似的,洋人漂亮,男孩子觉得洋人女孩子前凸后突,女孩子觉得洋人高鼻子,V字形身材,抖肩膀抖的比我们好看。每年中国有80多万人波涛汹涌地嫁到海外,嫁给洋人。到现在每年有2万多娶洋人太太回来的,所以还是有所变化。

  那个时候,高老师、陈老师都知道,在我们农村说到洋人觉得很丑,为什么?种族特征。我们中国关闭已久,对于这种作为种族特征体现出来的族性特征不认同。在地球上,我们的种族性,首先是我们最容易感知到的族民的外在特征。如果要牵涉到肤色的差别,例如像白人、黄人和黑人之间这种强烈的反差的时候,这种冲击就更加具象。与种族特征相伴随的是民族特征,我们和朝鲜,和韩国同属于东亚的蒙古后裔,但是一个叫朝鲜族,一个叫汉族。在种族特征、民族特征上,除了外界的服饰、语言、饮食习惯等等,也有重大的差别。诸位想一想洋人,越是靠近大西洋那一带,基本上像书的书脊,这样竖着拿着看,所以他的脸蛋就比较窄;越往东亚走,走到朝鲜,走到韩国,走到蒙古,脸就变成这样,扁平状态,鼻子变得比较低。这除了种族造成的以外,也是一种民族的生物特征,当然民族的生物特征更多的表现在衣着、语言、饮食。现在很多超市都卖韩国泡菜,我一看到那个泡菜真是不能接受,可能朝鲜族觉得很好吃,可我不能接受,为什么?生活习惯不一样。有的人说吃牛羊肉对身体好,但是羊肉我不爱吃,味道我受不了。有一次到新疆,新疆的羊肉一点味道都没有,为什么?因为新疆的羊喝的水是天然的,相当于太太口服液,所以质量比较好。

  因此,作为族民,我们在具有种族特征和民族特征,以及这种特征会构成民族身份的象征意义的同时,对民族和种族的文化、历史认识和对于自己的族性的文化意识认同,这才是构成我们今天所讲的,“我们人民”法权内涵的真正的要义所在。因为这一种关于我作为汉族人、其他族人,我作为黄种人、黑种人,这样一种身份的认同与民族文化历史意识,它所表述的实际上是人类的永久和平追求的背景下,民族与种族的永恒战争。不要避讳这一点,这实际上是原来发生的事实,当然不一定是可欲的事实。

  因此还牵涉到一个问题,对于种族特征和民族特征的族性的私性表达与公共表达的问题。在非洲有些民族对女孩子在十三四岁的时候要有割礼,这是很残忍的。犹太教在过去对男孩子都要有割礼。在移民国家,阿拉伯女学生在公立学校是否具有戴面纱的权利?这是民族的族性的物质外壳之一。在公立学校——即所有不同民族的人共同纳税所积攒起来的国家公共资金,所谓的公币营建的受教育场所,她是否有权利独断地享有对于自己民族族性的公开表达的权利?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也是去年、前年在法国曾经引起轩然大波的问题。前年法国对于阿拉伯女孩子在公立学校里面是否有这样的权利进行过讨论,后来诉诸于立法。在美国的公立学校里面,每一个星期一的早晨,是不是有权力要求所有不同的民族和宗教信仰的人,非要对着美国国旗来宣誓,感谢在上帝的庇护下,美国人民如何如何。如果我是伊斯兰教徒,你要求我说“我们美国人在上帝的庇护下”,如果我是佛教徒你也要求我这么说,是否构成了对我宗教信仰的侵犯?换言之,基督徒藉由表达自己的宗教信仰来伸张自己的族性、公共性的表达自己的族性的行为是不是合法?在那个时候,我也许会说,阿弥陀佛,但这又不符合美国入籍的誓言,怎么办?这就牵涉到“我们人民”的法权内涵问题。

  作为市民肯定了一条,那就是绝大多数的人是生活在当下的个体,我们对眼前利益和当下的福利、一己的社会经济与文化福利,对自己食色的满足超过了我们对于形而上的追求,对于一己的利益的关注超过了对于公共利益的关注,这本来是天经地义的,同时也是单列在现实生活里面的个体,每一个人天然享有的生存状态。

  市民的非超越性的生存状态,与国家伦理所要求的、培育的道德上的完善、公民美德,在关于个体与公共权力,人的私权与公权的二元结构中,构成了何种法权意义?这是必然要讨论的话题。作为市民,对于经济福利、社会福利、文化利益的追求,是天经地义的。但是这样一种市民阶层的追求,如果经由国家行为的倡导变成普遍取向的时候,是否会使得这个民族丧失民族理想,丧失道德层级,从此丧失了形而上的冲动,从而使得这个民族成为经济动物,成为很庸俗的存在?

  最近20年来,中国在建设市场经济社会,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深入,我们看到令人非常欣喜同时又非常令人痛心的现象,那就是过去几十年要求每一个人都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什么什么人,这样的政治引导现在被颠覆了,从而把每一个人还原成食色性也这样一种存在,因此解放人欲、释放人欲,让每一个人追求现实的物质利益,这是一件好事。但是另外一方面这种追求成为全民生存状态,并且在没有相当强有力的宗教意义的反差,和国家有意识引导的道德与伦理的理想作为另外一极起制衡作用的情况下,整个中国社会的高度世俗化,世俗到今天,成为中国社会全民娱乐致死这样一种状态,难道不令人担忧吗?比方说大学教授们在一起聚会,聚会完以后说我们去卡拉OK一下吧,你想想,是那么悲哀的事情!我和高老师、陈老师都不喜欢卡拉OK,说明我们还有一点超脱之处。当整个社会都在听那些人评三国、讲论语的时候,你会发现这个社会的美学趣味开始出现低劣的倾向,这个社会的超越心智也被降低到了民间评书、大鼓书的层次。这是市民社会的出现所带来的悖论状态。

  在“我们人民”的法权内涵这个命题下,作为国民,有这样几件事情是不可逃避的。第一,国民身份是先天的,每个人一出生下来就属于某个国家的国民。现在很多人怀孕了,8个月左右自费旅游到香港,然后等着在那边把孩子生下来,或者到了香港以后打针、吃药,让孩子早产。为什么?因为香港是出生地主义,所以一旦生下来以后,属于香港公民。还有把孩子生在美国,为什么生在美国呢?美国公民呀,甚至为此不惜吃药,8个月就生下来。国民身份的可选择性,一方面,既有父母一辈所造成的国民身份的可选择性;对下一代来讲,甚至要求国民身分的非选择性。因为你怎么知道你肚子里面孩子一定想生在香港作为香港公民?一定想生在美国作为美国公民呢?也许他将来是地下党呢?他不愿意做美国公民,你又如何来向他交待?另一方面,作为成年人,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来改变国民身分。我作为哪一个国家的国民,在现代社会来说,是我自己的私事。也就是说,国民与自己国家先天就可能存在的缔约状态,通过国民的法律身份、法律行为而获得了改变。因此,在解除国民与国家的契约的同时,实际上意味着国民对你国家的法律承诺,和国家赋予国民、加诸国民的法锁被这个行为所打破,所颠覆。像集体尊严、集体安全、文化认同这样一系列关系到国民与国家的关系,国民与政府的关系,政府与国家的关系等等等等,纠结于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必然会引起“我们人民”的法权内涵的种种需要讨论之处。

  陈端洪教授也讨论过税收的问题,国家征税与国民纳税是一个关键点。国民纳税是向国家交保护费,换言之,通过纳税我获享作为国民应当分享的集体尊严、公共安全这些公共产品。同时另一方面,所谓的特权,这是在中性意义上的词,不是反腐败、反特权意义所用的词,是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根据你法律身份而来的地位、待遇、权利,所谓的特权也会随着集体尊严、公共安全的公共产品出现变化。

  总而言之,作为国民、族民、市民,我们是所谓人民的一个指向,但是人民在此出现了分裂状态。自由的个体,他的自由恰恰以国民身份、族民身份和市民身份为前提,而这些身份本来就是限制。人民概念的丰富与法律内涵的获得,恰恰包括赋予其中不同的人以特权。因此,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与人民这个整体不可能不出现分裂状态,这是并行不悖的。

  公民首先是政治存在,因为公民是一个典型的经由法律的赋予而获享的政治身份。公民作为一种政治存在,他意味着国民对于特定的政治共同体作出了承诺,与此同时,正像他的承诺是向政治共同体作出、并且以政治共同体的要约和反过来承诺为前提一样,国民对于政治共同体的承诺,与公民天然享有的不服从的权利,恰恰是构成公民的政治存在的两个相反而且相成的紧张关系。

  有一个命题,既所谓人的联合与双向承认关系,这是构成公民政治存在的主要内核。我们这些普通人,我们这些教书的或是种地的,一生下来就是这个国家的国民,当我们有一天被告知说你们是中国公民,这个时候,我用什么来应对、来唤醒我是公民这样一种身份?在今天的中国,没有什么办法能够印证或者唤醒我这样一种身份意识,为什么?因为公民一定是意味着平等独立的个体,他们享有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公开的形式,就公共事务自由的表达自己的看法,通过对于公共事务的理性审视,而摆脱康德所说的自我招致的不成熟状态,具有这样一种行动权能,才能说是公民。话讲白了,那意味着我一定具有结社的权利,我要具有游行示威这样一些公共活动的权能。我进行这些活动是出于公共目的,并且经过了我的理性审视,因此是我主动、自愿与其他和我一样具有这种身份的人共同进行的行动。这个时候,你才能说,你是一个公共存在,这种公共存在的名字叫做公民。

  比方说你一个人拎一个土制炸药到天安门广场,往人群里面一扔,这不叫公民,这叫恐怖分子。所以,公民一定意味着能够奉行人的联合这样一种行动权能,而且人的联合所指向的法律后果和政治状态,是构成一种双向承认的法权关系。这种双向承认通常表现在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共同体与共同体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而且最主要的是表现在所有个体的联合行动所彰显的公民共同体,与作为公民共同体另外一极存在的国家这种关系之间。国家是看不见的,要通过土地、人民和政府这种联合才能够表达出来。所以,这种关系主要表现在人民或者说公民共同体与政府的互动关系中间,以相互的承认来构成理想的状态来表达。在这个意义上,人的联合与双向承认的政治法律关系,是我们每一个人成为公民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能够表达自己、把自己呈现出来的存在形式。

  所以,它必然连接着推导出另外一个命题,即自由在于分享公共权力。我在家里头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不叫这个意义上的公民自由,如果那个叫公民自由的话,两千年前,打老婆就是一件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事情。就好比今天在上海这些地方,老婆和老公天天上演的家庭暴力简称叫家暴一样,这不叫公民的自由。公民的自由在于分享公共权力,换言之,公共权力向每一个人开放,从而能够进入公共权力,分享这种公共权力。分享的形式不只是投票,可能分享的形式是通过代议方式,可能分享的方式是直接进入政府部门做事,也可能分享的方式是像我这样、像高老师、陈老师我们这些人一样,只是动口不动手。但是不论是哪一种形式,我一定能够通过分享公共权力,而认定我作为联合的个体进入双向承认关系的建构而表征我这种行动的权能。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说我有一个神圣的名字叫公民。

  我记得1989年4月份的时候,在胡耀邦死之前,开了一个宪法修订讨论会,北大现在已经去世了的宪法学家龚祥瑞龚先生参加了,在会上作了很长的发言,谈维辛斯基的法学思想,把维辛斯基骂的一塌糊涂。我们都知道他在骂谁,但是他从来不敢把那个名字说出来。后来龚先生回来以后,就去向学校党委作了汇报,作了检讨。曹思源当时搞《破产法》,我们没觉得“曹破产”这个人长的好看,五短身材,严重的具有克里斯玛人格,但曹破产有一句话使得当时27岁的我心头一热,有一点激动。他说:“公民们,我们今天聚集在此,讨论宪法问题”。我想,公民,这有点激动,我还是公民呢。为什么?我们从来没有分享过这种权力,所以不知道我作为一个自然个体,被命运抛洒到这个小小环球上的一员,居然还有一种政治法律身份,它的名字叫公民,它赋予我通过集体行动,在公共事务上,公开的运用我的理性,通过理性审视,摆脱不成熟状态的权能。

  所以说,自由在于分享公共权力,政治参与与权力开放等等,公民是“我们人民”最重要的法权内涵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必然要推导出另外一个名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们每一天都会接触到这个法律概念,那就是如何使得绝大多数的国民真正成为公民。绝大多数人是教师,是工人,是农民,真正进入政府或者司法机构、担当公职的是我们中间的一小部分成员,就算中国今天官员和百姓的比例是世界最高之一,也只是一小部分在做官。我们如何使绝大多数90%以上的国民能够成为公民呢?因为我们平常种地、教书,不可能天天关心政治,原来我们有一个最重要的身份,这个身份可能四年五年才用一次,它叫选民。所以从天民到族民到市民到国民到公民,最后要派生出一个概念来,这个概念极其重要,即选民。如果公民不具有选民身份的话,这个公民是假的,因为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说,只有通过四年一次或者五年一次的授权才能够彰显自己作为一个政治存在。我平常天天打工,四年或者五年之后,老子不投你的票,这个时候,选民以及选民存在的时空就远距离建构,应当成为今后中国十几二十年最重大的宪政事件、宪政精神,这才有意义。

  还有一个概念我觉得很有意思,而且不能够回避,这个概念就是所谓的世界公民。国民这个概念的含义不仅在给你一种法律界定,而且还有一种文化约束。因为国民这个概念,不管你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也不管你是先在中国后到美国还是先在美国后到中国,一旦你承诺你接受了特定国家的国民身份,那就意味着你对于这个国家负有包括纳税在内的法律承诺以及文化认同,甚至于在某种意义上,你负有政治承诺的义务。但是世界公民概念恰恰是对于这样一种法律与政治承诺的冲击,甚至是颠覆,因为世界公民这个概念可能使得我能够以此作为武器,与自己的祖国或者国籍所在国作对,公民在此时此刻可能会诉诸世界公民这样一种身份为盾来展现出来。

  比方说美国对伊拉克战争爆发以后,有很多人反战,其中有的人就标榜是世界公民。2001年,“9.11”发生的第二天,北京有一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他们立马宣称今夜我是美国人,都在博客上过一把移民瘾,拿到绿卡的这种渴望在潜移默化之间,通过意淫的方式,义正词严地放大,表达出来,当然这是调侃。其中的人就说,我作为中国公民也好,我作为世界公民也好,我都不能容忍恐怖主义袭击,因为它的特征是反人类。如果一旦爆发欧美冲突或者日本强行占领台湾,这种情况你怎么办?民族主义的回答大家很清楚,可是自由主义的回答,是以世界公民的身份来作为理论途径。比方说,去年我们在浙江莫干山开会,有一位号称自由主义的青年学者就说,如果台湾被日本人所占领,或者说中国大陆被日本人所占领,或者被美国人所进攻,只要占领以后,奉行的是自由、民主、宪政制度,那么很好。为什么?他说情愿做世界公民,也不愿意生活在共党的独裁专制的社会。他有没有道理?是有道理的,问题在于当全体民众的作为国民与作为族民的民族国家认同,与你作为少数精英知识分子这样一种世界公民的身份和认同发生尖锐冲突的时候,知识分子本身负有公共责任,在这种决策关头,要运用自己的理性,作出自己的选择。他的这种选择虽然有世界公民的身份为凭据,但是他是不是在根本上恰恰违背了自己作为一个公民身份的政治承诺——公民本来是世界公民身份的前提,从而彻底的使得自己作为世界公民的宣称苍白无力?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公民承诺你尚且不能履行,以这样空洞无物的世界公民身份来为自己逃避知识分子的公共责任寻找借口,我相信即便美国人打来了也不相信他,相反可能会说他汉奸。

  我们上面讲的天民、族民、市民、国民、公民以及作为公民真实存在状态之一的,可能也是最关键状态之一的选民,向我们第一次展示了人民的人的内涵。我们是从自然人到经济人,到伦理人,到政治人,到法律人这样五层次逐步提升递次境界,一步一步境界往上升的政治存在、社会存在、法律存在以及历史文化存在。如果我们说,“我们人民”的法权内涵从何来寻索的话,从这五个层次往回推导出选民、公民、国民、族民、市民、天民,应该是一个可欲的路径。

  由此导致了我今天所要讲的第三个问题,那就是政治及其悖论,关于规范伦理与德性伦理的冲突与统一的问题。上面我所讲的,从天民到公民,从自然人到法律人递次推进的政治、法律、哲学的分疏,实际上讲述了这样一个事实:对于“我们人民”法权内涵的追索和梳理,其实是政治本身。就好比,我前天晚上刚刚和同学们读的马克思?韦伯的《学术与政治》,不管是从学术的进路来谈学术与政治的关系,还是从道德与政治的进路来谈政治的问题,他都是在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德意志民族在经过四十年的高速发展之后,在第一次大战战败的总的背景下,如何形成国族的政治与政治秩序,从而达到整个民族的政治心智的成熟。

  我们今天谈的“我们人民”法权内涵的问题,其实谈的就是这样一种政治。这个政治不是我们经常所讲的学习科学发展观这个政治,也不是说政治辅导员这个政治,更不是单位里面星期二下午不上班大家编制学习了那个政治,这个政治讲的是政治共同体,或者讲的更具体一点,这个民族、国家的一群人,如何为国族形成有效治理并且具有德性的优良政体统治的指导,而且在处理上述从自然人到法律人、从天民到选民这些问题上具有道德智慧和法律智慧,这样一种基于独立的个体在平等与自由的关系之下,为了寻求理想的生活,通过人的联合,建立起双向承认的关系,而获得的公共状态、公共生活,这才叫政治。所谓“城邦政治”,应当在这个意义上。

  如果我们把它进一步分解的话,以下四种政治应当是我们今天不可回避的,也是这个命题所必然要牵涉到的。第一,我们讲了这么多,实际上谈的是身份政治问题。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里面曾经说过,要成为一种人,并且尊重他人为人。在今天这样一个纷乱的世界里头,在西方强权和东亚的崛起,整个伊斯兰世界与基督教世界剑拔弩张的情况下,全球经济一体化与世界市场的建立,以及移民作为一种劳动力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的一种重要方式,并没有消解我们还是你们,我与你之间的这种藩篱。相反,使得我们对我们是谁,我是谁,你是谁,换言之,对于我们自己的定位和身份的重新认识尤其迫切。同学们现在都二十来岁,有没有惶惶的感觉?我在北大,我是谁呀?我在干什么?学这么多干什么?有没有这种感觉?可能大一的时候,天之骄子,世界向我同时打开了一百扇大门;“太阳,你是我胯下金灿灿的睾丸”,雄心万丈。可是随着年龄渐长,大家都会有身份认同的问题,如果你面对异族文化,这种认同问题会愈发凸显。就像各位面对我们老年人(当然陈端洪教授不一样,你是帅哥,在北大被叫做端哥哥,在网上写作DGG)、中年人在一起,就会发现身份认同不一样。

  今天讲这么多,实际上牵涉到身份认同的问题。民族身份的认同,政治身份的认同,文化身份的重新选择,等等等等,伴随着“我们人民”这个意识的觉醒,一定会纷至沓来。而它的悖论就在于身份政治是与平等相悖离的,因为既然有认同,那就会牵涉到你是公民我不是,你是这个国家的国民,可是我想成为他的国民他不允许,你是这个民族的,你享有特权,可是我不是这个民族的,我就没有这个特权。在中国,少数民族可以生两个以上的孩子,汉族只能生一个,你家两代独生子女,因此你可以多生一个孩子,我们家不是独生子女,所以我们只能生一个等等等等…所以身份政治本来是要通过对各自身份以及身份意识的唤醒和分疏,求得我们是一类以及平等的结果。但其实所造成的,或者说所接受的恰恰是不平等。

  第二,我们所讲的这种政治是认同政治。认同政治除了刚才说的身份认同以外,还有价值认同、宗教认同、文化认同。比如高老师和陈老师,我们比较认同中性的、审慎的理性指导下,温和的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反对极端民族主义和幼稚的自由主义。比方说,即便日本人打来,占领了我们的国家,只要他奉行自由民主体制,我也乐意,这就叫做傻×,他是天真幼稚的自由主义引导下的简单心智。另一方面,有的人可能一听说,一个外国男的娶了一个中国女的,怒火中烧,TMD。到了外国,过去不是说嘛,留学生在日本,花钱买车,买了以后还说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为中国人民报仇。这个太过分了,这是简单的商业行为,和中华民族没关系。就好比北大出了一个李克强,别太骄傲,这是李克强的个人成就。就好比清华出了个胡锦涛,锦涛就是锦涛,和你清华没有多大关系,他在清华混的不好才出去的。

  认同政治牵涉到一个问题,人类宿命性的必须要有认同,不管对于身份的认同、政治的认同、文化的认同、价值的认同、历史的认同、民族的认同,本来认同政治是赋予我们能够在社会历史领域里面获得解放的力量,但是这种解放恰恰以认同为前提。因此就像身份政治与平等相悖,认同政治也与自由相悖。我去旅游,如果我是美国人,我到全世界180多个国家不需要签证,我即便是香港公民,我到世界上90多个国家不需要签证,这叫自由。他的前提是你要认同这个国家的法律,还要宣誓,然后你获得这种身份,这叫身份政治与平等的悖论。此刻我所讲的认同政治与自由的悖论在于,我一旦认同了,我其实是我所认同的那个对象的人质,每一个时代我们都是这个时代的人质,我们被它所绑架。因此,我们也是根据我们的自由意志主动认同的认同物的人质,我们被它所绑架。所以认同政治与自由相悖,所以我们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第三,尊严政治。“我们人民”所讲的从天民到公民以及公民的派生物选民,其实讲的是尊严的问题,不管是个体尊严还是集体尊严,国民对于国家的关系,这牵涉到个体的尊严与国家集体尊严的互动。公民政治所体现的是政治共同体给我们带来的荣誉或尊严,与你加入这个政治共同体的身份认同和身份关系以换得这一份尊严,二者的互动关系。对于中国的奥运火炬,我不愿意把它叫圣火,因为一叫圣火以后有一点太神圣,它不就是一个火吗?点火就着了嘛,三岁小孩都会点的。奥运火炬在海外传递的过程中间,受到了当地人士的抗议,为什么普通的中国人情感受到很大的冲击?这就牵涉到集体尊严的问题。换言之,在中国人看来,这是被世界接纳,从而家里面办的大喜事,我家办喜事你来捣乱,所以我感觉情感上受到了伤害,这是集体尊严的问题。

  从另一层面来说,杨振宁获奖,全中国人民都欢呼,一个华人得了诺贝尔奖,大家都觉得与有荣焉。赵小兰当了劳工部长,骆家辉当了商务部长,很多华人觉得光荣。但别忘了,他们是美国国民,也是美国公民,他所宣誓、效忠、捍卫和效劳的是“我们美国人民”,一旦中美发生贸易冲突,骆家辉真正做到知己知彼,到时候整你没商量。他是美国人,他替美国说话,你光荣个什么呀?

  尊严的政治与独立是悖论,这个我就不多讲了。

  第四,信仰政治。信仰政治与理性相悖,因为“我们人民”法权内涵所讲的这些关系,尤其是上面所讲到的身份认同、政治认同、尊严政治等等等等都牵涉到信仰的问题,至少是世俗信仰的问题。宪法信仰作为一种世俗信仰,构成公民宗教,这个意义上凡此种种是信仰政治,与理性相悖。

  最后简单给大家介绍牵涉到的四种关系。第一,社会平等、政治平等与法律平等的问题。这三个平等概念的背后所隐藏的是自然正义、社会正义、政治正义与法律正义的错综复杂关系。社会平等从来是理想,但是难以实现,正如阿伦特所说,社会差异才是自然状态。所以男女性别本身就决定了社会平等是不可能的,智商的高低决定了社会平等是不可能的。用什么来弥补它?用政治平等。男女性别本身就决定了在体力上具有区别,但是同工同酬是政治平等而不是社会平等。这种政治平等在很多情况下,也难以实现,怎么办?引入法律平等这个概念,因为政治平等就要男女同工同酬。但问题在于,如果是计件工的话,男人一天要搬一百块砖,一块砖一毛钱,你能拿那么多钱。可是女孩子身体稍微弱一点,只能搬九十块砖。我说了同工同酬,你如果能搬那么多,跟我拿的钱一样多,但实际上做不到。怎么办?政治平等也难以实现,这时候用法律平等来抑制。法律平等一方面是用法律程序的平等来弥补社会平等与政治平等的不足;另外一方面,通过法律的种种补救性措施来加以弥补,至少在人民的心理中间,造成一种平等的幻象。

  比方说,由于我们的身份不同,我们的财富的多少不同,我们的智力高低不同,因此虽然我们都享有上诉权即诉诸法律的权利,可是实际上,我的权能的实现程度和一个强势人物的实现程度肯定是不一样的,但是至少法律上说你们同样具有这种权利,换言之,你们同样具有进入法律程序的行为资格。法律虚伪就虚伪在这个地方,但是如果没有这样虚伪的安排,政治正义难以兑现就会有政治问题,不平等的问题会转化为社会问题,而社会问题及对福利的不平等、贫富的差别所带来的阿伦特所说的“胃”的造反会颠覆政治秩序和法律秩序。这里面牵涉到的是自然正义、社会正义、政治正义与法律正义关系。

  第二种关系,人民主权、国家主权与立法主权的问题。这个问题陈端洪教授是专家,写了很多这方面的著作,也有很多这方面的译著。简单的梳理,从政治哲学来说,国家主权源于人民主权,这是政治正当性的预设。国家主权在法律哲学上,如果要使它能够坐实的话,除了从政治哲学这里延伸出去,把人民主权变成代议民主体制,让公民变成选民来加以兑现,另外一端是要把它引入到法律哲学,使人民主权经由国家主权转化为立法主权。换言之,立法的公开、民主以及人民通过将自己变成选民,而将自己的代言人送入立法机构,这是使得人民主权做实的法权安排,也是使得我们这些天民、族民、市民、国民、公民真正变成人民的不二法门。

  第三种关系,立法平等、执法平等与守法平等。这个就不多讲了。

  第四种关系,社会与合作、和平共存与人类永久和平的关系。刚才所讲的人民之间作为统一体进行永恒的分裂状态,和另外一块法权安排时空下的统一体之间的冲突关系把它折射出来,在地球是我们的家园这样一个时空维度里,展开“我们人民”法权内涵的论述。

  今天我就讲这么多内容,最后让同学们轻松一下,我给大家念一个段子,这个段子说一旦“我们人民”丧失作为政治存在、道德存在和法律存在的位格,一旦“我们人民”没有通过分享公共权力的方式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利,这个时候我们会沦落为一种什么样的存在?这是一个网上的段子,大家听我读。话说,新闻联播看多了会怎么样?小孩看CCTV新闻联播太多,作文竟然写成了这样:六?一前夕,五年级一班学生刘小华因患感冒请假,班主任指示班干部们自发组织到刘小华家里慰问。第二天,班里的黑板上登出了一篇本班新闻,全文如下:

  “本班讯,昨天上午,阳光明媚,鲜花斗艳,刘小华同学家里欢声笑语,人头攒动——用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院士的话来说是“赞”动。五年级一班班长(赵光)、副班长(张苗苗)在体育委员欧阳某兰、文体委员李美龙的陪同下,不远千里,深入到患感冒发低烧的班级成员刘小华家中,为她带去节日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赵班长与张副班长兴致勃勃的参观了刘小华的小房间,饶有兴趣的玩了四盘魂斗罗游戏,与普通同学同乐。

  接着,班级领导与刘小华同学的双亲亲切的拉起了家常。赵班长很愉快的回忆起去年和刘小华一起作弊的往事。在座谈中,赵班长多次关心的强调,小华,你病了就不要做作业了,好好休息,身体是学习的本钱。刘小华激动地说,感谢班干部的关心,感谢班领导的关心,我一定要战胜病魔,克服一切困难,早日回到温暖的大集体中,回到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中间。

  接着,赵班长一行又在刘小华家门口兴致勃勃的踢起了毽子。蓝天如洗,鸟儿也受到了集体温暖的感染,唧唧喳喳,歌唱美好的新生活。

  中午,刘爸爸买来香喷喷好吃看得见的某某牌牛肉干和清凉可口的橙汁宴请赵班长一行。期间,宾主就小学生连吃两根冰棍是否会闹肚子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愉快的双边会谈。”

  我就讲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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