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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形象的宜春看守的打死人了

时间:2010-12-20 21:04:38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529


刘洪波:“叫春城市”新形象

2010年12月19日07:23华商网-华商报
 

刘洪波 知名杂文家

江西农民邹生怀死在看守所,官方要求家人删网帖。

人死在了看守所,自然少不了死因谜团,以及围绕谜团而出现的各种怪异现象。在邹生怀死亡事件中,死亡被通知为“因病在医院抢救无效”,时间为12月11日7时50分,家人发现死者有明显伤痕,因何病在何医院抢救而无效,未得解释。

这是如约而至的事情,不奇怪。不奇怪的事情,还包括死者家属在殡仪馆对遗体拍照时被抢了手机;与当地官方商谈中,被告知的因病抢救无效的地点和时间发生了变化,以及家属要求查看死亡证明未被允许。

“与当地官方商谈”,其实是很模糊的说法,官方有太多的机构,到底是哪一家或哪几家?但这个说法其实又很准确,哪一家也好,哪几家也好,都是“官方”,办起事情来是劲往一处使的,他们要共同对付死者家属。

具体来说,在这个事件中,出面的暂时是区检察院和公安局等。抢手机的警察回答家属为什么不许拍照的问题,称是“奉命行事”。奉命行事,不必讲理,也不必讲法,有命令就可以了。区检察院牵头来商谈,当然也是“奉命行事”,所以指责死者家属上网发帖为“没有社会责任感”。

看看,检察院谈事情,也是不讲法的。理,当然也不会讲。将公民在执法机关的意外死亡事件放到网上,寻求社会关注,是家属基于亲情责任的行为,亲情责任感就是社会责任感的一种;网帖如果引起社会的关注,也是人们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但检察院一看,发帖就是“没有社会责任感”的行为。这里的社会责任感,难道另有定义?

差点忘了说邹生怀为何会在看守所。报道说,他与另外两人因在山上挖了一个干红树根,“涉嫌盗窃国家保护树种”被逮捕。我不懂植物学,在网上查找江西出产而列入国家保护的树种名录,没明白他们到底挖的是什么。前几天有报道说苏州一司机撞坏绿化带上的树,要赔13万。宜春挖一棵树,捕3个人,当然也不过分。我还看到珠海的行道树20万元一棵,价值正好与煤矿死一个人的赔偿相等。这都可以显示我们是何其热爱生命和绿色。

人死了,家属不能发网帖,否则,死人的事情他们就不管了。你不按我的来,人死了我都不管,这自然是威胁,但看到这种威胁,你会迷糊面对的到底是官方还是无赖。且不说人死在官家场所,冤头债主,不得赖皮;就是街头斗殴,你也要出面办理,“无政府主义”不是最为痛恨的么,怎么因事制宜地耍起“不管了”的赖皮?

要求删帖,说是发帖“破坏宜春市的形象”。宜春官方还是弱小,只好无奈之下向发帖者耍无赖,多少强势的地方,完全能绕过发帖者,直接公关各大网站剿杀网页的啊。如此一来,几乎所有事情都可以相当于未曾发生。

但官方又总是非常强大的,你就能知道宜春官员强大到何等地步。宜春市的形象,我们知道这里先有官网自称“叫春的城市”,后又命令大家到网上投票支持当地的“感动中国”候选人。加上这回公民死在看守所,官方要求家属删帖,否则死人也“不管”,不知道这些又能令这座“叫春的城市”增添怎样的形象?

 

--中国社会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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