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27 20:58:00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537
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
2009年以来,腐败在向高层发展的同时,呈现出“落势化”倾向,即腐败主体的级别向基层渗透。说得更具体些,就是主要集中在科级干部层面。在我办公室的6箱举报材料中,差不多有90%是举报科级干部的。——— 反腐研究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
南都记者 杨章怀 实习生 杜强 发自北京
近日,在安徽考察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身边的腐败”这一概念,在7年后被中央高层再次提及。
反腐研究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新时期的“群众身边的腐败”被赋予了新的含义,现在更多地存在于房地产、拆迁、土地征收等领域,而且来势更猛、引发的矛盾也更加突出,甚至会引发群体事件,从而影响社会稳定。林喆认为,今后“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将是反腐工作的着力点之一。
首次提出:2003年吴官正提出这一概念
2003年2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报告中提出:“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从改革入手深化纠风工作。”这是中央首次提出“身边的腐败”这一说法。
2003年是我国反腐工作重要转折的一年,这一年我国第一次提出建立制度反腐体系,由过去“运动式”反腐、权力反腐向防惩相结合的“制度反腐”转变,制定党内第一部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签署第一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专家定义:低层官员的腐败行为 多涉民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反腐研究专家邵道生将民生领域的腐败称作“小腐败”,以区别于高层官员的腐败。
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认为,群众身边的腐败指的是下层腐败,主要是指低层次的行政官僚的腐败行为,通常涉及税收、执照申请、政府税利分配等与民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领域。
林喆认为,“群众身边的腐败”虽然与基层腐败有重合的地方,但它主要是指涉及民生领域的腐败。
全新特点:多表现在拆迁等领域 来势更猛
7年后,中央高层重提“群众身边的腐败”。林喆告诉南都,“群众身边的腐败”在新时期又有了不同的表现,现在更多地表现在房地产、拆迁、土地征收等领域,而且来势更猛、引发的矛盾也更加突出。
林喆认为,重提“群众身边的腐败”,表明中央对腐败向基层渗透这一趋势的警惕。2009年以来,腐败在向高层发展的同时,呈现出“落势化”倾向,即腐败主体的级别向基层渗透。“说得更具体些,就是主要集中在科级干部层面。”“在我办公室的6箱举报材料中,差不多有90%是举报科级干部的。”
《红旗》杂志原副总编辑黄苇町长期致力于党建和反腐研究,他告诉南都,“十一五”期间,中央加大了民生的投入。刚闭幕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也强调,“十二五”期间要加大对民生的投入。“而民生投资大多数是财政性投资,没有企业投资那样的成本核算,没有利害攸关方的监督,不讲经济回报,这就导致民生投资最容易成为腐败的高发区。”黄苇町说,民生投资往往有小额、分散的特点,还要通过县、乡镇、村几级政府层层下拨,对民生投资的监督难度是很大,民生投入往往很难公平、公正、公开地落到老百姓手里。如重庆石柱县扶贫开发办综合科科长谭朝攀开班垄断农民工培训业务、缩短培训期、出假就业证明等方式大肆吞噬国家对农民工培训款。
危害极大:直接侵害民众 影响社会稳定
邵道生指出,虽然中央在反腐败上投入巨大,但是民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并不高,原因在于民众对腐败的亲身体验不同。“大腐败分子,这类案件对国家、社会危害严重,然而对人民的危害是间接的,广大老百姓感觉不出来的。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与每个人的生存密切相关,成为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
“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看似金额不大、性质轻微,但是对老百姓利益的损害是实实在在的,严重影响到了民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认识。”林喆认为,贺国强“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的说法,是很有针对性的。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有些地方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甚至群体性事件,很多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有关。”
反腐之道:依靠群众监督 完善举报保密制度
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央已经采取多种举措预防“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去年,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对县级的县委书记、县级纪委书记、县公安局长、县级检察长、中基层法院院长、以及正在进行的县级新任组织部长等进行了“一竿子插到底的”大轮训等等。
林喆认为,今后“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将是今后反腐工作的着力点之一。
“和民众关系比较远的腐败问题,民众也很难参与。身边的腐败经常发生,而且和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群众的眼睛是最亮的。”在林喆看来,群众监督有着天然的优势。
今年,从中央到地方今许多政府部门和单位都增加了网络举报等渠道。针对原来存在的举报信会落到被举报者手中的“怪现象”,最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通过后明确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将负刑事责任。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回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在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对举报保密制度作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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