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治理网!微信公众号:治理中国

村民维权问题研究

时间:2010-10-29 20:50:13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235


村民维权问题研究

              ——以河北省武安市洞上村为例

                  华南师范大学  刘深

    摘要:近些年来,由于基层民众自身权利被严重侵害而导致的基层群体性事件频发,数量从九十年代初的数千起发展到2009年的超过十万起。这些群体性事件严重的危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河北武安市在2009年曾经发生过三次由洞上村村民发起的以维权为目的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这些事件是中国村民维权活动现状的一个缩影。本文通过对洞上村的维权活动进行研究,得出农村的制度性改革才是维护农村发展和稳定的根本出口这一结论。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because of the people at the grass was severely violated of their rights leading to frequently occur of the groups incidents, the number of the group incidents rised from thousands of cases in early nineties to more than 100,000 in 2009. These group incidents seriously harmed people's lives, property and social stability. Hebei Wuan have occurred three group incidents initiated with the aim of protection their legal rights by the villagers of Dongshang village in 2009, that was a microcosm of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Chinese village right protection movement. Based on the activities of the village's defenders in Dongshang village, the conclusion is system reforms in rural areas is the only export to maintain the fundament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of rural area.

Key words: villagers rights protection; Dongshang village in Wu’an; inspiration; syestem construction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中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不同群体的利益分化、冲突也愈加剧烈,其中以维权为目的的群体性事件在近十年来呈迅速增长态势。有数据显示,1993年,全国发生群体性事件8709起,到1999年超过32000起,2003年60000起,2004年74000起,2005年87000起,2006年90000起。据估计,2009年的群体性事件已超过10万宗。其中,80%以上的事件诱因是由于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主体也大部分是工人和农民。 1

    21世纪以来,“三农问题”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话语。一方面是由于农村经济的长期发展停滞,导致占我国大部分人口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尤其是与同期的城镇人口之间的收入差距愈发巨大;另一方面,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农村中积累的诸多矛盾严重的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的群体性事件多发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体现。这些群体性事件凸显了当今中国农村治理的诸多问题,但也为我们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教训和解决机遇。

    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是促进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推动力,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农民各种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制度保障。在当前农民个体与村集体和乡镇之间的税费矛盾得到缓和的情况下,农村历史遗留下来的集体和个体之间的土地纠纷、集体资源资产的经营管理、村财务管理、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一系列集体性事务中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更加迫切的需要广大村民制度性和规范化的积极参与,促进村民自治的自我调整和创新,实现基层民主的制度完善和运行规范,从而维护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本文通过对一例农村基层维权案例进行观察和分析,为解决当今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民主发展问题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二.案例村概况
    武安市位于中国河北省南部,隶属于地级邯郸市。在汉代即已设立武安县,至今已有两千余年历史。于1988年撤县设市。全市总面积1806平方公里,辖22个乡镇,502个行政村,总人口71万。2007年,武安全市生产总值完成343亿元,位居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第56位,位居河北省"百强"县(市)第三位。2008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404亿元,增长11%,财政总收入完成43亿元,有“太行山明珠”之称。武安境内的铁、煤炭、石灰岩储量较大。尤其是铁矿,为全国四大富矿之一。依托于丰富的铁、煤资源,武安建立起了较发达的冶金工业。 2其中河北新武安钢铁公司在2009年跻身全国钢铁企业十强,是在钢铁业“国进民退”之后为数不多的大型民营钢铁企业。

    其中洞上村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以西约23公里,武安市(邯郸市辖县级市)以东7公里,东邻临泉村和永峰公路,南邻309国道和清化村,北临永和村,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洞上村全村人口2000余人,约五百户。村中拥有土地两千四百亩左右。其中,林地七百余亩,可耕地一千三百余亩。现人均耕地约零点七亩。主要种植小麦、玉米、棉花等。由于人均耕地不足,农业仅供满足村民日常的粮食开销,并不作为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

    洞上村资源丰富,曾拥有小煤窑四十余座。但在1996年《煤炭法》颁布之后,国家展开专项活动整治小煤窑和私采滥采,这些小煤窑陆续被关闭。经济上,洞上村曾拥有煤矿、磷肥厂等多家集体企业。但九十年代以来,由于管理松散和村干部腐败,村里的集体企业全部破产流失,有价值的都转为了村干部私人所有。随着曾容纳大批村民就业的乡镇企业解体,青壮年村民多数进入武安市的钢铁企业或大型煤矿打工,少数中老年村民在村中务农或其他工作。

    根据对村民的访问和随机调查,60岁以下村民大约一半人拥有初中学历,约15%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但在60岁以上及女性中文盲率较高。村中建有小学一座,在校学生150人。初中生约70人,村中的中学生大部分前往村西的清化中学就读。

    村中建有天主教堂一座,信教群众约三百余人。

    本案例资料全部来源于笔者个人的调查和访谈,但是由于调查手段有限和客观条件的限制,资料并不完整和精确,敬请原谅。

三.洞上村的维权抗争
    从2003年起,针对洞上村村支部书记的诸多违法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洞上村村民采取了诸如行动不合作、非暴力不合作、信访、民主换届选举等多方面的途径维权,但因为主客观的诸多方面原因,最终都以失败告终。在这一过程中,洞上村村民一方面坚持采用各种方式依法维权,另一方面在内部形成了一个维权的核心团队。然而,积累的矛盾始终无法解决,并且随着双方摩擦的增多而不断放大。在2009年上半年,洞上村村民发动了三次前往武安市委、市政府的集体上访。由于武安市直有关部门未能妥善落实有关问题,导致洞上村民的正常信访演变成了小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在洞上村村民的维权抗争压力之下,2009年2月28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被免职,10月村中举行了十几年来第一次真正的民主选举,洞上村村民的维权抗争和民主进步取得了初步成果。自那之后,洞上村的生产生活秩序逐渐恢复正常。

    洞上村前任党支部书记张某某于1989年通过非正常的手段入了党,随后又通过“选举”当上了村民委员会主任,91年兼任村支书。在张某某刚刚当上村支书的几年时光里,村民普遍对他的施政还比较满意。这里有几方面原因,首先,在当时村支书和村主任权力还没有后来那样大,受到了各方面的制约。其次,在那个有水快流,鼓励先富的时代,村民们普遍更加关注于工作和挣钱,村中大部分有能力的人都在村外的各种煤矿、钢铁厂工作,因而没有时间和精力关注村中的事务。

     1998年,中央加强了宏观调空,济济管理逐步规范,武安济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村民挣钱没有以前那么容易,大量剩余劳动力失业,由于没有新的就业机会,多数洞上村村民只能回到村中务农。回到村中的洞上村村民面对着的是村中集体财产已被私分殆尽,贪污现象严重,土地划分不均,党组织活动混乱等等现状。这不仅仅严重损害了洞上村村民的经济利益,也使他们产生了严重的不公平、不公正感。2001年冬天,洞上村以拍卖的方式划了一批宅地基,一个200多平米的地基起价一万,高的三、四万,加剧了村民们对村支书张某某的不满。2005年1月的民主议政会,村民们得知有些收入没有进帐,于是许多村民起来搜集证据,向上级组织反映村支书张某某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一、组织方面。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在上任后,近亲发展党员,在村党支部大量安插自己的亲戚和亲信,使得村党支部发展至今其成员基本全部都与张某有血缘关系。而且,在党支部还出现了若干名没有经过入党程序就长期参加组织生活并行使党员权利的“假党员”。村民们认为,张某某就是依靠这些亲戚和“假党员”的支持才能长期霸占党支部书记这一职位,而许多有学历和能力的人却无法在党支部中发挥自己的能力。

    二、财务方面。张某在担任村支书期间,把持村中财务,却并没有进行应有的财务公开。村民们经过查账后发现,村中的许多收入并没有入账,去向不明,如:97年国道建设18万元补助款,多项土地承包款。还有许多张某个人的消费被归入了村中的财政,比如:张某的汽车和维护费用十余万,张某的治病费用等就被平摊到多项村中的开支上。一方面这加重了村民的各项费用负担,一方面制约了村财政对道路,路灯,水利等诸多公共建设方面的支出,影响了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村民反映,洞上村在70年代就装上了路灯,但是到了21世纪,这些路灯反而都不亮了;村中的水渠等水利设施也因为缺乏维护而荒废。

    三、土地方面。十几年间,村中的土地被大量占用。除了因为开采煤矿而导致的土地抛荒,许多土地被企业、厂矿所占用,而占地租赁款却并没有依法上交。在人均农用土地严重下降的同时,张某某等人却依靠各种手段大量占用大量村民依法承包的优良农地。同时,张某在分配宅基地的时候采用竞拍的方式,导致众多应当拥有宅地基的村民因此无法盖房子。这种被村民称为“房地产开发”的方式掠夺了大量的村民财富。

    除了以上问题,村民们还反映张某某及其多名亲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却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而普通村民却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张某某采用各种手段阻挠合法的村委会选举等行为。

    村民们根据已掌握的材料和证据向上级政府反映张某某的问题。为此,他们最高曾到达过北京的国家信访局。有若干次镇政府迫于群众信访的压力,对张某某进行调查并证实了张某某的违法行为,但是却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如:2005年武安市纪委查实了张某贪污九十余万的事实,但最终仅仅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于是村民们继续进行信访。

    2006年举行了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村民们通过民主选举方式实现自身诉求的最好机会。当时经过初步选举,村中的维权代表基本已经稳操胜券,但是在唱票的过程中,有人阻挠选举结果的揭晓,断电并将记票的大红纸撕走,最终没有统计出来选举结果。后来镇上领导把选票封存之后带走,本次选举便不了了之。 3

    2009年2月11日,洞上村村民到武安市委进行集体信访,要求收回张某某长期非法保管的村民委员会公章,调查处理假党员等问题。2月23日,镇政府从张某某手里收缴了洞上村委会公章,但是其它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进展。 42月28日,洞上村村民再次前往市委、市政府集体信访,这一次镇党委领导现场开党委会决定停止张某某一切职务,由镇干部组成工作组主持洞上村工作。但是,被停职的张某某依旧在村中表现嚣张,曾对村民说:“你们告吧,告了我有钱,我给他们送礼。你告到乡政府,我乡政府有人,你告到武安市政府,市政府我有人。”并且指使亲信扰乱村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于是,5月11日愤怒的群众又一次前往武安市委,要求彻底调查处理张某某。5月17日,武安市委派出工作组调查张某某有关问题。

     2009年9月,康二城镇党委任命李随增增为洞上村党支部书记。10月,村中举行了十多年来没有进行过的村民代表民主选举。笔者全过程观察并记录了此次选举,认为此次选举公开透明民主,是一次真正的民主选举。选举之后,全体村民代表举行了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对洞上村未来的发展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村民的生产生活也逐渐稳定了下来。

    在这几年的维权过程中,逐渐产生了由张领成、李海顺、杜全兵、王入昌等人组成的维权核心。其中村民李海顺独立竞选镇人大代表并成功当选,走出了通过体制化道路维权的新路。村民杜全兵曾在北京若干NGO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文化水平和维权理念并将其应用于维权活动中。他们的维权历程对大陆其他地区的村民维权活动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四、洞上村村民维权的启示
     通过研究武安市洞上村村民多年来的维权活动,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具有一定普适性的启示。

一、维权活动的核心是利益之争。

    村民维权的核心目的就是捍卫自身的利益,维权的动力往往来源于自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著名学者于建嵘就曾指出:“维权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简单说要钱不要命。他只是要钱,不要你的权力,不是要你的官位;要钱也不是要命的要法,不搞革命,只是争钱。还没有人走向街头说共产党必须交出政权,地方官员必须交出政权。没有人提出来像文革一样造反夺权,哪怕把你的政府砸了,也是争利,而不是要你的权力。不是说把你政府砸了,我们再建立一个新政府,没有人做这个事情。利益之争是现在工人、农民、市民维权活动的主要特点。” 5

    从洞上村村民的维权活动来看,他们的维权活动也是建立在自身利益被严重损害的基础上。根据笔者在洞上村做的随机调查问卷,关于“您认为您现在的家庭生活水平属于哪一层次”,40人有效回答,其中选择“富裕”的1人,占2.5%;选择“小康”的1人,占2.5%;选择“温饱”的24人,占60%;选择“贫困”的9人,占22.5%;选择“非常贫困”的5人,占12.5%。这显示了绝大多数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并不如意。就如同某村民曾对笔者说的:“现在是越过越穷,没办法啊”。当自身的生活水平长期没有提高,而某些掌握权力的人却通过权力大量攫取集体财富,维权抗争就成为了村民们的必然选择。

二、维权活动需要依法有序进行和必要的策略。

     洞上村村民这几年的维权活动一直遵循国家的有关体制和政策有序进行,基本上没有出现过越级上访和暴力冲突,这样做不仅使上级政府多少解决了些问题,也维护了社会稳定,降低了社会转型的代价,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他们在维权过程中,体现了很强的忍耐和克制,在追求维权结果最大化的同时尽力做到社会动荡最小化。

     维权活动也需要一定的策略。首先需要的就是农民自身的组织化。因为组织的影响力和可运用的资源一般都远高于成员个人,因此通过组织化的方式维权比个人维权具有很强的优势。在洞上村的案例中可以看出,虽然没有一个正式成立的维权组织,但是由若干维权领袖组成的维权核心在带领群众维权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这个维权核心中,各位维权领袖通过将自身的资源和能力优化组合,从而达到了尽可能使维权能力最大化的效果。比如张领成通过运用自己曾在村委会工作的经验,在维权过程和选举等活动中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李海顺切实履行镇人大代表职责,对内密切联系村民,对外与镇领导保持良好沟通;杜全兵发挥其对法律政策的了解,为维权活动提供智力支持。这样的组织化有效的提升了洞上村村民的博弈和维权能力。但是也必须看到,同其他许多已经出现了诸如“减负会”、“农民维权协会”等大规模维权组织的地方,洞上村的维权组织化程度还非常低。

    在通过组织化壮大自身的同时,还要通过适当的策略分化既得利益团体。因为在维权过程中,抗争的对象往往是拥有强大权力资源和财富资源的个人和组织,因而分化和利用对方是最为明智的做法。在洞上村的案例中,村民们在检举村支部书记张某某的同时,还一度想要进一步上告一直包庇张某某的市纪委个别干部。如果这样的话,就有可能会进一步触犯更高层利益集团的利益,遭致更大的阻力。因此,村民们最终还是将主要的斗争矛头指向了张某,并通过增加压力的方式使市纪委、镇党委对张某某采取了处分措施。这就起到了有效的分化对方的作用。

三.维权需要提高自身的公民意识和素质。
     传统中,中国农民一直对政府表现出很强的依附性,缺乏主体意识。在这样的环境成长起来的中国农民在自身利益受到来自公权力损害的时候,往往选择沉默和忍耐。但是随着近几十年来的市场经济和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一个公民社会的雏形正在形成,广大农民的公民意识也有所提升。在本次调查中,就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您倾向于采用什么方式”,共有54项有效回答,其中“信访”10人,约占19%,“法律起诉”8人,约占15%;“找上级政府”7人,约占13%;“找媒体曝光”4人,约占7%;“找协调人调和”4人,约占7%;“忍气吞声”的18人,约占33%;“其他”3人,约占6%,补充说明分别为“花钱少的”、“没办法”、“怨声载道”。也就是说,大部分人(60%)倾向于采取行动维权,而不是采取沉默和忍耐(40%)的方式。在问到“您是否会参加下一届村委会选举”,有效回答40项中“一定参加”的22人,占55%;“看情况”的14人,35%;“不参加”的4人,只占10%。说明村民普遍意识到行使自身政治权利的重要性。

    公民素质提高的另一个表现是法律意识的提高和从“暴力维权”到“理性维权”的转变。著名学者于建嵘曾提出“以法抗争”的概念,主要是指这种抗争是指以具有明确政治信仰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为核心,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动员网络,抗争者以其他农民为诉求对象,他们认定的解决问题的主体是包括他们在内并以他们为主导的农民自己。抗争者直接挑战他们的对立面,即直接以县乡政府为抗争对象,是一种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这一社会群体抽象的“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政治性抗争。 6从洞上村的案例来看,在选举时广泛印发《选举法》、《村委会组织法》,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张某某等行为都体现了他们法律意识的提升和“以法抗争”的维权模式。此外,他们的维权没有通过初级的“暴力维权”方式,而是一直通过“以法抗争”的理性方式。这些都说明公民素质的提升是维权成功的必要积累。

四、维权活动需要农民和政府的良好互动。

     从近些年来的维权成功案例来看,成功的原因一方面有维权诉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法律和制度上都没有抗拒维权的理由,另一方面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方面对于维权诉求的善意回应。其实从成因上来讲,所有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背后都有公权力尤其是政府权力的影子,因此对于维权活动的发生,政府本身就是一个引发者。所以,政府适当的进步作为确实是应该和必须的。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身集团利益的考量,往往对维权活动采取严厉打击的措施,导致矛盾进一步加深,最终反而容易演变成激烈的冲突,比如瓮安事件。而政府适当的让步往往会使事件得到一个比较良好的结果,比如厦门XP事件和广州番禺垃圾焚烧事件。维权一方也不能采取过分激进的措施,威胁更高层利益集团的利益,在政府采取一定程度上履行职责,实施本应当的作为后,也应适当配合进步官员。毕竟在当今中国,为了保持总体稳定,政府还是愿意改变,必要时牺牲某些小集团利益的,但是一旦搞错了对象或方式失当,那么必然会遭到严厉的打击。因此,渐进式的、温和式的、官民互动式的改革之路不仅是有效的,在总体上也是对双方利益都有好处的。

     在洞上村的案例中,虽然一开始上级政府个别官员对张某某采取了包庇的态度,但是毕竟后来还是向村民们表达了善意,进行了妥协。而村民们也并没有进一步通过信访等方式威胁上级政府的利益。在张某某被停职之后,某些维权村民还和上级政府官员建立了私人友谊。这对于保护双方利益都有一定的益处。

五、制度化解决建议
    当今的农民维权活动最终都指向了我国农村的若干体制性的弊病,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维权活动所带来的社会不稳定,最终要靠制度化的改革和创新来解决。就如同邓小平的名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在当今农村社会乃至全中国,能否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机制是能否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决定因素。因此,笔者特提出如下制度化解决建议:

1、完善基层政治制度,落实人大政协的利益表达功能

    “人大”是人民群众选举代表组成的权力机关,人大代表应该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选举制度中不够完善的地方进行调整,正确处理好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确保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权威和最高权力机关地位。在洞上村的维权过程中,村民李海顺就通过独立竞选的方式当选了镇人大代表,并在制度体制内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也曾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村民的某些权利。

    此外,“政协”也是表达群众利益的一个有效的制度化渠道。要发挥政协团结社会各界和广泛联系群众的特点,发挥其集中代表人民的意志进行民主参与、参政议政,协调各方关系的地位。进一步加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2、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推进村民自治

     基层民主制度培养了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提高了它们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未来的村民自治需要继续建立和完善起以下三个机制:以平等竞争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议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政治制度;以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事务管理制度和经济管理制度。

     一要不断探索选举制度的新形式,建立以平等竞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选举制度。洞上村的民主选举,被选进村委会的人已经被证明是一批办事能力强、有责任感的人、勇于对村民们负责的人,相信他们可以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发家致富中起积极的作用。因此,各级政府要严格治理选举中的不正之风,相信农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制度创新能力,不断探索选举制度的新形式,使选举走上健康有序之路。

     二要建立以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管理制度和社会事务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让农民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村级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效维护农民的利益。不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是由于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同时这也是防范农村官员消极腐败现象滋生的治本之策。

     三要建立健全社会基层议事制度,建立以村民议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政治制度。通过在社会基层组织中建立健全议事制度,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充分保证了农民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直接行使民主的权利。建立健全基层议事制度,还增加了化解矛盾的直接渠道,对不同类型的矛盾问题,可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及时化解处理,努力把各类矛盾控制一定界限内,使社会公共生活和社会发展得

3、培育和完善社会中介组织

    在现代社会中,群众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在缓冲社会矛盾,维护群体利益,表达利益诉求方面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受到政策法规、资金投入、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制约,农村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还远远不够。要使之茁壮健康成长,承担起维护各基层和各组织成员不同利益的责任,就需要首先在意识形态上将农民组织“脱敏”,不要总是将其和“造反组织”联系起来。其次就需要在政策上放宽限制,允许农民组织的成立。不仅如此,政府还可以通过资金扶持的方式来帮助农民组织的建立,即可有利于管理,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4、改革官员政绩考核机制

    政绩考核是影响官员未来发展的关键。在如今的官员政绩考核机制中,虽然包含了“德能勤绩廉”等全方位的考核指标,但是由于内容较为空泛化,在进行相关实践操作时,操作者就往往选择那些易于观察的指标作为考核基本载体。例如,以GDP增长速度、GDP总量、人均GDP、财政、税收等为主的经济发展指标,相对容易量化,大小高低便于比较,这些指标也就成为主要的考核指标。然而,片面的以追求GDP增长为考核标准也滋长了官员的“唯GDP主义”,促使其为了维护经济增长而忽视了民生等方面的工作。同样信访数量也影响了官员的政绩考核,因而官员们必然会想尽办法打压上访者,减少上访数量。改革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将更多的指标放在考核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减轻官员的GDP增长压力和维稳压力,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发展生产力、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相信可以有效的改善农民的生活现状,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发展。

5、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制度。

    著名学者单光鼐认为,世界各国对付社会抗议挑战和挑战者,不外乎采用两种主导策略:或“排他”,或“整合”。采用“排他”策略的,以“对立、极化、压制”为取向。简单说,就是镇压;而采用“整合”策略的,以“包容、合作、同化”为取向。简单说,就是尊重民意,吸纳诉求。国际社会运动比较研究的成果提示我们,在倾向“整合,包容”策略的国家里,集体行动的抗议形式一般来说比较中规中矩。相反,一项针对19世纪欧洲国家政治压制行动的比较研究指出,“有些国家在面对要求现代化的呼声以及新兴劳工阶级的不满时,惯常以高压、残暴、顽固的手段对付之,结果,他们也培养出同样严厉、残忍、顽强的反对势力。”事实上,“压制只会激发劳工阶级往激进主义的方向发展;而宽松的政治气氛,以及允许自由集体协商的结构,则有助于改革主义的形成。” 7

    现阶段的维权活动其诉求主要是指向一个具体的经济、民生利益目标。但是由于体制内缺乏维护利益的渠道,许多维权活动往往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比如某些以维权为目的的群体性事件。对这类活动可以将其制度化、合法化,政府也就有可能借此平衡各方利益,达成妥协。推进制度化进程,虽然表面上看似降低了门槛,有可能让群体事件变得容易起来;但另一方面,由于“规范”和“制度”的确定,也会大大地约束行动者及其抗议行动,使其不得越轨。

    从制度上看,可以考虑放宽媒体管制,通过司法垂直管理维护司法独立性,疏通信访渠道,完善立法,适当放宽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门槛等行为拓展维权活动在制度内表达的渠道,从而使维权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之内。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