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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仲裁疑云

时间:2013-02-26 16:46:05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8319


在合同双方没有约定的前提下,仲裁部门单方面受理了仲裁并做出裁决;这份裁决还没有送达到当事人,却被对方拿到法庭,作为证据。

  一起普普通通的合同纠纷,因为公证和仲裁机关的“悄然”介入而陷入僵局。

  这个春节,65岁的戴福周过得没有一点滋味儿,一心惦记着被占用的未到期的承包地。

  原本是一起普通的经营纠纷,但大半年的时间,戴福周上过访,也打过官司,但始终没能讨回自己的承包地。

  期间,仲裁机构和公证机关的介入也让纠纷变得复杂。

  承包土地被强占

  戴福周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宝山乡巨变村的一个种植户。早在1995年,他就与巨变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面积82.5亩,承包期为十年,2005年到期。

  2004年1月6日,承包到期之前,他又与巨变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原合同从2005年4月16日延期至2015年4月16日。两份合同都经过甘南县公证处的公证。

  2012年,离合同到期还有3年,巨变村单方面出现变化。

  2012年5月7日中午,原村支书张同河与甘南县公证处公证员张友一起找到戴福周,希望他把承包的土地让出来。

  “村里这几年添加了一些人口,新增的人都需要土地,他们让我把土地退出来给这些人。”戴福周说,“原先承包的土地都是没人要的,我费了多年精力把土地整治好,怎么能说收就收回呢?”

  戴福周以合同没到期为由拒绝了。

  翌日,戴福周开始播种苞米。但第二天早上,巨变村现任村主任朱庆伟带着数十人强行占去了已经播完种的土地。

  这一幕,与一年前的场景类似。

  2011年5月,同样的播种季节,一伙村民开着10多辆小四轮车准备在戴福周的承包地上强行播种,戴与儿子上前阻拦,结果被打。之后,戴福周拿着合同和公证书四处告状,最终将承包地保了下来。

  但2012年的类似一幕后,戴福周无法再拿着合同去寻求政府帮助——其与巨变村村委会的一份经营合同书被甘南县仲裁委“确认无效”。

  “没有约定”的仲裁

  实际上,合同被仲裁无效,戴福周之前并不知道。土地再次被占后,他不断上访求助,要求巨变村履行承包合同。但问题没有解决,他本人反而被行政拘留过两次。

  后来,在亲戚朋友的劝说下,戴福周开始走司法途径。

  2012年下半年,他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巨变村村委会告上法庭。但出乎他意料的是,2012年11月28日,甘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方巨变村村委会在法庭上拿出了该县公证处撤销(2004)第120号公证书的“决定”,同时还拿出一份甘南县农村土地合同仲裁委员会的无效合同认定书。该认定书认为,戴福周与巨变村的合同“无效”。

  法院刚要审理,合同即被仲裁部门宣布无效,这让戴福周感到不解,“我当场对两份证据提出质疑,法庭之后宣布休庭,直到现在”。

  “5月9日土地被占,5月30日、6月5日下的这两份文书。”戴福周介绍,同一个公证处,同一个公证员,此前说合同有效,当村里想要收地时就突然宣布合同无效,难道国家赋予他们的公证权力就这样随意使用?作为公平公正的公证处,其公信力何在?

  令戴福周更难以理解的是,不仅事关双方的公证没有通知到本人,甘南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对他与巨变村之间的承包土地合同裁定也没有让戴福周提前获知。

  根据国家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但戴福周称,他与巨变村的承包合同和后来的补充合同,均没有约定仲裁,自己也没有申请。“再说,我始终没有接到过仲裁书,也没有人通知,按规定,这份仲裁书还没生效,怎么会作为证据使用?”

  之后,戴福周多次向甘南县司法局和县农委反映,但一直没有任何回音。

  “神圣的法律在基层被随意操控,作为主管的司法局、农委等部门却不管不问,政府的公信力何在?”戴福周说。

  对于公证处撤销公证的原因,此案公证员、甘南县司法局副局长张友称,撤销公证是因为有村民提出补充合同订立时村委会并没有开会讨论。他回忆,当时做公证时,时任村主任张同河亲口跟他说是开会了的。2012年村民提出异议时,他去调查才发现并没有会议记录,因此撤销了原来的公证。

  张友表示,虽然当时自己没有调查会议记录,但戴福周跟村委会之间的合同已履行了快10年,撤不撤销其实影响并不大,而且公证的是补充合同。

  而对于单方面做出“合同无效”的甘南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其负责人刘廷枫和经管站王姓副站长在接受采访时称,合同确认无效那天,是巨变乡人大主席于国兵领着巨变村委会主任朱庆伟一起来的,戴福周并没有参加。仲裁做出后,仲裁书也是委托于国兵代为送达,至于有没有送达到戴福周本人,他们也不知道。

  一方当事人不知情,仲裁委为何能做出裁决?没有辩论和调查,仲裁委如何保证仲裁公平公正?对此,王副站长的回答是,他们确认合同的行为是根据黑龙江省的有关文件进行的,并不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只要一方提出也能做,过程也不需要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但截至发稿时,这位王副站长也没有提供所谓的“黑龙江省相关文件”。

  如果收到仲裁书,还能到法院提起诉讼,但既然仲裁程序本身就存在问题,他又该如何阻止呢?整个春节,戴福周一直纠结在这个问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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