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5 21:31:19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阅读:9701
第三张清单:
定好负面清单 推动松绑减负
第四张清单:
定好证明清单 提高服务质效
明确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核实证明事项,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取消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35项,梳理保留村级组织依法出具证明事项7项,并列明设定依据等,为农民提供一门办理、一站服务,实现简单证明当场办结、复杂证明限时办结;对国家部委、市外要求提供的证明事项、民商事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事项,属于自治范畴的,由村级组织依法据实提供,对未纳入证明事项清单的,依法据实出具证明,最大程度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建立部门间信息核查反馈机制,依托数字服务平台,实现部门协同、数据互通、资源共享等,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杨青 吴光霞)
图片来源: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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