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让人担心的一种情形是,信息源头来自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如韩旭教授所说,“如果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能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永远不可能建成”。
这不光是理念的问题,更是法律的问题。《民法典》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该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所有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违法者触碰了哪条法律就要按照哪条法律去制裁,如果法律没有授权,行政人员无权这么做。”前述律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有了更多的规范和约束,但在网络信息时代,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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