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08 12:23:31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阅读:6363
公开报道显示,银行高管涉案金额以及受贿金额往往都比较大。以最近宣判的案件为例,9月份,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雪峰受贿案公开宣判,法院查明其受贿共计超过2300万。
8月份,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二审公开宣判。法院查明其涉案金额达103亿,收受贿赂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任职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蔡国华平均每天报销花费40万元。这家公家银行竟沦为了他的私人提款机,令人瞠目结舌”。
《21世纪经济报道》曾梳理1998年至2019年落马的中管银行以及中信、光大、邮储等银行行长或副行长案例。通过计算发现,银行高管人均受贿1100万。
从媒体报道看,即使是规模小的城商行高管受贿金额也不少。同样是8月份,媒体报道,株洲珠江农商银行副行长邓传斌因受贿罪被判刑五年六个月,其受贿金额达812万。
上述业内人士分析,在经济活动中,银行是联结点,行贿者通过行贿可以低成本、低门槛获取资金,而符合贷款的企业却无法获取资金。经济运行规则因此被破坏,整个社会的企业金融风险增高。
其还补充称,一般来说,行长、副行长腐败,其所管理的银行资产质量也不高,因为他们贷出去的款项,一般都很难收回来。
在具体的违法行为上,“双开”通报让外界得以一窥门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年初至今,8名国有大行,以及光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地方分行高管被“双开”,他们违法犯罪行为多是在违规放贷、挪用信贷资金、工程承揽、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方面。
比如,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行长高友清将国家托付管理的信贷资源视为其个人对企业主的“恩赐”,索取、收受信贷客户巨额钱款,为个人利益向企业违法发放贷款,挪用信贷资金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及营利活动;中国工商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有赋政治意识淡漠,无视党纪国法,罔顾国有资产安全,通过打招呼干预贷款发放、违规审批办理理财融资弥补个人投资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被“双开”的8人中,6人违反生活纪律,或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
一位曾在国有大行地方分行工作多年的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银行高管掌握了普通职员的薪资以及职务升迁,搞潜规则是非常容易的,而且银行业是比较垂直和封闭的。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廉政法治中心主任魏昌东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社会对金融资本的需求越来越大,掌握经济命脉的部门及其官员变成了炙手可热的人物。
他说,国有大行分行行长、副行长处于垂直管理之下,上级监管力度不足,权力运行受到的制约小,腐败动因因此增强。同时社会对资本的需求增加,外在抑制因素又少,多种因素叠加之下,腐败机会急剧增加,最终必然导致金融腐败的泛滥与蔓延。
如何治理金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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