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08 15:07:57 来源:政知见阅读:6092
今年8月16日,宋亮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宋亮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等。
此外,官方还提到,宋亮“将手中掌握的金融监管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根据10月8日最高检披露的最新消息,宋亮敛财始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时。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宋亮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赤峰市委副书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乌海市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甘肃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知君注意到,宋亮是在2000年6月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的,担任该职务3年后,他转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至2011年8月)。
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期间,宋亮获得“2006中国金融年度创新人物”称号。
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期间,宋亮大力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据《人民法治》报道,宋亮鼓励城商行设立村镇银行,包商银行、内蒙古银行、鄂尔多斯银行、乌海银行等城商行在其推动下快速发展。
2019年5月24日,曾经的“明星”银行——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在金融圈掀起轩然大波。
2019年11月以来,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联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历时一年,查明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等6名干部以权谋私、长期包庇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法经营等问题。
宋亮在任自治区金融办主任时,与薛纪宁等人有多年的工作交集。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